1. 海南退休金調整標准
海南退休金調整山賀頌標准如下:
1、定額調整為:每人每月定額增加養老金30元;
2、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為:每繳費1年,增加0.5元;
3、與本人養老金掛鉤調整為:按照本人月養老金2.32%的比例增加;
4、傾斜調整隻有一項,就是對高齡退休人員拍世的傾斜調整,調整辦法是:年滿70周歲至79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 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法律依據:《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
2008年1月1日後退休的從業人員,其養老金計發實行六年過渡。在過渡期內,按照《條例》規定計算的養老金低於2007年12月31日前規定計算的養老金的,差額部分應當予以補齊。按《條例》規定計算的基本養老金高於2007年12月31日前規定計算的養老金的,2008年退休的發給增加額的 20%;2009年退休的發給增加額的35%;2010年退休的發給增加額的50%;2011年退休的發給增加額的65%;2012年退休的發給增加額的 80%;2013年逗鄭退休的發給增加額的90%。在過渡期內,按照《條例》修訂實施前的規定計算養老金,應當使用2007年所在市、縣、自治縣的社會平均工資。
2. 海南養老金調整方案是什麼
法律分析:根據海南省出台的罪行歸的,海南省的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照以下標准進行調整:
1、定額部分,每人每月定額增加基本養老金42元。
2、掛鉤調整部分,退休人員按照本人月基本養老金1.8%的比例,增加本人基本養老金。
法律依據:《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海南省財政廳關於2021年調整海南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一、調整內容
(一)定額調整
2020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已核定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從2021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定額增加基本養老金42元。
(二)掛鉤調整
退休人員按照本人月基本養老金1.8%的比例,增加本人基本養老金。此外,退休人員再按照每繳費1年(含視同繳費的實際工作年限,不含按從事特殊工種規定折算的工齡,繳費不滿1年算1年)增加1.1元的標准,增加本人的基本養老金。
(三)傾斜調整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至79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25元;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5元。
3. 海南省2022年養老金計發基數
7599元。
11月7日,海南省也公布了2022年的養老金計發基數。2022年養老金計發基數為7599元,比上年度的7169元上漲了6%。截至目前,全國已經有山東省、江蘇省、四川省、湖南省等26個省份公布了2022年的養老金計發基數,目前多數省份是在7000~8000元之間。
全國養老金計發基數最高的三個地方是上海市(11396元)、北京市(11082元)、深圳市(10795元)。養老金計發基數實際上是過去由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社平工資向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社平工資過渡的一種方式。隨著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推進,最終各地將全部過渡為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社平工資。實際上,上海市的計發基數已經是全口徑社平工資了。海南省的全口徑社平工資已經達到了7486元,比上年度增長14.4%,也已經非常接近,相信明年將會過渡完畢。
按照養老金計算公式,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中,基礎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都是和養老金計發基數掛鉤的,當然並不一定完全掛鉤(比如上海市還有虛賬實記的5年)。當年的養老金計發基數沒有公布時,對於今年的退休人員一般都使用上年的養老金計發基數計算臨時性養老金。公布以後就會對養老金進行重新計算,對於提升的養老金部分會從領取養老金當月補算差額。
如果說一位退休老人的基本養老金是50%的養老金計發基數+個人賬戶養老金等其他待遇一部分。按照海南省的養老金計發基數計算,原本50%的養老金計發基數是3584.5元,現在則成了3799.5元,每月增加了215元。
今年以來的退休老人,主要指的是從今年1月份開始辦理退休的老人,他們的養老金都是從2月份開始發放的。去年12月份辦理退休的老人,養老金雖然是1月份發放,但是他們不屬於養老金重算范圍,他們的養老金會按照2022年的養老金調整方案進行增加。2022年的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早已經於7月底前將養老金差額補發到位了。實際上,今年的養老金重算補發,也是確保今年退休老人養老金待遇不吃虧的一種平衡制度。
如果養老金差額從2月份開始補發補到11月份,這樣是補發10個月。每月補發215元,合計補發2150元。如果是每月補發300元的話,確實能補發到3000元。但是,相對而言要求退休老人的養老金更高一些,比如說能夠領取70%~80%的養老金計發基數,退休老人的養老金怎麼也得六七千元以上了。
除此以外,還有一種情況是能夠實現的。進入10月份以後,山東省、河北省、天津市、山西省、甘肅省、青海省等很多北方省份會為企業退休人員發放冬季取暖費(取暖補貼),這一部分待遇各省份並不相同。比如說山東省是1700元,河北省是1240元、1400元或1560元,天津市是520元、山西省是3360元、甘肅省是1250元、青海省是3900元。
如果說當地的冬季取暖費和養老金補發差額合並到一起的話,恰好能夠達到3000元也是有可能的。比如說河北省的一些省份按1400元標准發放冬季取暖費,而每月養老金增加的差額是200元(補發8個月差額),這樣恰好增發的額度就達到3000元了。
總體來說,11月份確實有老人能夠領到3000元的養老金待遇補發。馬上即將迎來2023年了,由於社會平均工資的提升和物價的增長,相信退休老人將會迎來養老金第十九連漲的,請耐心等待吧。
法律依據:
一、根據海南省現行社保政策規定,職工實際工資高於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核定五項社保繳費基數。實際工資低於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基本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按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確定繳費基數;其中基本養老保險,報同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備案後,可按實際工資繳費,但不得低於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50%。二、按照海南省靈活就業人員月繳納政策,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應在4867元的60%至300%之間,即參保人員可以在2920.2元至14601元之間自願選擇一個繳費基數繳費,繳費費率為20%,繳費金額在584.04元至2920.2元之間;基本醫療的繳費基數為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即為4867元,繳費費率為6%,繳費金額為292.02元。同時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最低需要繳費876.06元。
4. 海南省退休金一覽表
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的企業退休(職)人員,從2015年1月1日起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養老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2元虛族退職生活費。
根據我省實際情況按每繳費1年(含視同繳費的實際工作年限,不含按從事特殊工種規定折算的工齡,繳費不滿1年算1年)每月補助3元的標准,對企旦腔業退休(職)人員增加養老金。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至79周歲的企業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42元;80周歲以上的(含80周歲)企業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62元
海南特殊養老金標准
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截至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至79周歲的企業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80周歲以上的(含80周歲)企業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2015年1月1日起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5元養老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退職生活費。另外,按照退休(職)人員本人月基本養老金(退職生活費)的比例,增加待遇標准模譽衫。
根據我省實際情況,按每繳費1年(含視同繳費的實際工作年限,不含按從事特殊工種規定折算的工齡,繳費不滿1年算1年)每月補助元的標准。
法律依據:
《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
2008年1月1日後退休的從業人員,其養老金計發實行六年過渡。在過渡期內,按照《條例》規定計算的養老金低於2007年12月31日前規定計算的養老金的,差額部分應當予以補齊。按《條例》規定計算的基本養老金高於2007年12月31日前規定計算的養老金的,2008年退休的發給增加額的 20%;2009年退休的發給增加額的35%;2010年退休的發給增加額的50%;2011年退休的發給增加額的65%;2012年退休的發給增加額的 80%;2013年退休的發給增加額的90%。在過渡期內,按照《條例》修訂實施前的規定計算養老金,應當使用2007年所在市、縣、自治縣的社會平均工資。
5. 海南2022年退休新規定
法律分析:
1、在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方面減免支持政策將延長至2022年4月30日。
階段性減免養老、失業和工傷三項社保費,是2020年為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人社部會同相關哪脊部門出台的一項臨時性支持政策。這項政策在2020年底已經到期,三項社會保險費從2021年1月1日起已按規定恢復正常徵收。但考慮到疫情風險仍然存在,部分企業壓力可能較大,規定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在今年4月底到期後,將再延長1年至2022年4月30日。
2、2021年年底前,我國絕緩正將實現社保卡申領、社保功能啟用、補換、臨時掛失等服務事項的跨省通辦。
社保卡的社會保障號碼、姓名等關鍵信息已經實現全國通讀。目前通過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已可在網上申請辦理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跨省轉移;異地居住退休人員,可通過刷臉完成社保待遇資格認證。
下一步,人社部還將進一步開通社保卡網上申領和補換,逐步為參保工傷職工提供異地待遇資格認證、異地居住申請、異地就醫結算等服務,開通流動人員人事檔案轉遞「多地聯辦」等。
屆時,大家可通過全國統一的線上服務入口,異地申領、補換社保卡,不必再回發卡地辦理。
3、2021年,新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確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根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最新數據,2020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834元。因此,2021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調整為:43834元×20=876680元。
新增15個省區作為普通門診費用(不含門診慢特病)跨省直接結算試點。
新增試點省份為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福建、江西、山東、湖北、廣西、海南、陝西、青海、寧夏、新疆。至此全國已有27個省份開展門診費用跨省直接結算試運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並悔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6. 海南省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相結合的調整辦法。第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2元。第二,繳費年限不同,每月增加金額不一致。
法律依據:《關於2021年調整海南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第三條: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傾斜調整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具體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定額增加基本養老金42元。
(二)掛鉤調整
1.按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退休人員按照本人月基本養老金1.8%的比例,增加本人基本養老金。
2.按繳費年限掛鉤調整。退休人員按照每繳費1年(含視同繳費的實際工作年限,不含按從事特殊工種規定折算的工齡,繳費不滿1年算1年)增加1.1元的標准,增加本人的基本養老金。
7. 海南:高齡補貼和高齡傾斜調整標準是多少70歲以上多領多少錢
全國第七次人口普查數據顯示,我國60歲以上老年人達到了2.6億多,佔到總人口的18.7%,80歲以上老年人達到了3580萬,佔60歲以上人口的13.56%。
8. 海南2022年養老金上調標准
第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30元,較2021年定額調整42元,下調了12元。
第二、與養老金水平掛鉤,按照本人月基本養老金2.32%的比例,增加本人基本養老金。
該部分調整較2021年養老金水平掛鉤1.8%,上調了0.52個百分點。
值得一提的是,截至目前已經公開養老金調整細則的25個地區中,海南省養老金掛鉤調整比例排在首位,前三名分別是海南2.32%,廣東2.1%,福建2%,排在末三位的地區養老金水平掛鉤均未達到1%,分別為遼寧0.8%,甘肅0.8%,安徽0.5%。
第三、繳費年限掛鉤,按照每繳費1年增加0.5元。
其中需要注意的是,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的實際工作年限,不含按從事特殊工種規定折算的工齡,繳費不滿1年算1年。
該部分調整較2021年繳費年限單價1.1元/年,單價下調了0.6元/年。
第四、傾斜調整,上年度年滿70周歲至79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5元;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20元。
該部分調整較2021年,兩個年齡段分別下調了10元和15元。
法律依據
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_海南省財政廳關於2022年調整海南省退休人員
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_各市、縣、自治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社會保險服務中心: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__財政部關於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27號)要求,經省政府同意,決定從2022年1月1日起,調整我省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含退職生活費)。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內容
(一)定額調整。2021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已核定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從2022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定額增加基本養老金30元。
(二)掛鉤調整。退休人員按照本人月基本養老金2.32%的比例,增加本人基本養老金。此外,退休人員再按照每繳費1年(含視同繳費的實際工作年限,不含按從事特殊工種規定折算的工齡,繳費不滿1年算1年)增加0.5元的標准,增加本人的基本養老金。
(三)傾斜調整。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至79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5元;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20元。
二、資金渠道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各級財政根據缺口情況予以補助;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三、組織實施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黨中央、國務院做出的重要決策部署,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周密安排、精心組織實施,把好事辦好。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要強化組織領導,統籌安排好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各項工作,加強政策解讀,正確引導輿論,確保各項工作平穩有序開展。各級財政部門要做好資金保障工作,提前籌備資金,按時撥付到位。各級社保經辦機構要認真核准相關數據、及時完善信息系統,確保退休人員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法律依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從2022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全國調整比例按照2021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確定。各省以全國調整比例為高限,確定本省調整比例和水平。
三、調整辦法。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應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要進一步強化激勵,適當加大掛鉤調整所佔比重。
9. 2021年海南省養老金調整方案
1、定額調整,養老金每人每月增加42元,相比去年降低了1元。
2、掛鉤調整。與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滿1年,養老金每月增加1.1元,比去年少了0.4元,去年是繳費年限滿1年,養老金每月增加1.5元;與養老金水平掛鉤:以2020年12月底的養老金為基數,按比例增加1.8%,而去年是按1.7%的比例增加。
3、傾斜調整:只對高齡老人進行傾斜調整。在2020年底,年齡在70~79周歲的退休老人,每人每月增加25元;年齡在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老人,每人每月增加35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10. 海南養老金上調細則
法律分析:2008年退休的發給增加額的 20%;2009年退休的發給增加額的35%;2010年退休的發給增加額的50%;2011年退休的發給增加額的65%;2012年退休的發給增加額的 80%;2013年退休的發給增加額的90%。
法律依據:《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 2008年1月1日後退休的從業人員,其養老金計發實行六年過渡。在過渡期內,按照《條例》規定計算的養老金低於2007年12月31日前規定計算的養老金的,差額部分應當予以補齊。按《條例》規定計算的基本養老金高於2007年12月31日前規定計算的養老金的,2008年退休的發給增加額的 20%;2009年退休的發給增加額的35%;2010年退休的發給增加額的50%;2011年退休的發給增加額的65%;2012年退休的發給增加額的 80%;2013年退休的發給增加額的90%。在過渡期內,按照《條例》修訂實施前的規定計算養老金,應當使用2007年所在市、縣、自治縣的社會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