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關於事業單位職工退休的年齡及相關規定有哪些
根據國發(78)104號檔案規定,
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緻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事業單位職工退休年齡按國發(78)104號釋出的《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務院關於工人退毀握帶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執行。
附:《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
第四條 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 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歲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二) 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 因工緻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 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 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 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現行的工齡都是按月計算的。也就是說每滿12個月才能計算為一年的。因此,不會有你所說的進到35年一說的。
一、供養范圍
參保人員及離退休人員供養直系親屬的范圍,是指其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二、供養條件
具備供養條件的人員,是指依靠死亡人員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配偶或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3.子女未滿18周歲的;
4.父母均已死亡且父母無兄弟姐妹,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
5.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皮叢滿18周歲的;
6.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參保人員的供養直系親屬,應當是參保人員死亡前已確認且死亡時仍符合供養條件的。離退休人員的供養直系親屬,應當是離退休人員離退休前已確認且死亡時仍符合供養條件的,其中:2003年12月底前已辦理離退休手續的離退休人員在2004年1月1日後死亡的,其配偶在其辦理離退休手續前已按原規定(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確認為供養直系親屬,且在離退休人員死亡時符合現規定(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也可列為供養直系親屬。
死亡人員供養直系親屬的勞動能力鑒定,由死亡人員生前參保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負責。
三、停止支付條件
領取供養直系親屬定期救濟費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停止支付其定期救濟費:1.年滿18周歲且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2.就業或參軍的;3.配偶再婚的;4.被他人或組織收養的;5.死亡的;6.在被判刑期間的(緩刑除外)。
死者生前的退休工資都是養老保險處發)請哪位老師精通此,給予支招,謝謝好心人!
如果是工人身份就是男60,女50
女的50退休還要自願,並寫申請。單位才報。
你可以找找國發[1978]104號裡面的《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
1、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以下稱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事業單位中級職稱退休年齡沒有新的規定。高階職稱的要年滿60周歲退休。
目前沒有,30年工齡退休是指公務員。退休年齡是法定,而省級 *** 無法制定國家法。
現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並未規定有30年工齡的事業單位人員可以提前退休。特殊行業和病退除外。
七級工傷職工退休年齡與普通勞動者無異。
七級工傷屬於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工傷職工經過勞動能力鑒定為七級的,由工傷保險基金以工傷職工受傷前十二個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3個月。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時,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所在單位支付一次性就業補助金。
國家沒有對七級傷殘職工退休的特別規定。
⑵ 特殊工種多少歲退休
特殊工種退休年齡最新規定是男性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是五十五周歲,女性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是四十五周歲,如果傷殘導致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男性退休年齡是五十周歲,女性是四十五周歲。⑶ 特殊工種退休最新規定2021年
特殊工種的范圍由各行業主管部門或勞動部門確定,特殊工種不是一個正式的概念,只是約定俗成的叫法。所以法律法規對它沒有正式的定義。
法定退休年齡是指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所規定的退休年齡。
特殊工種退休年齡,根據國務院頒發的法律規定: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第二項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現行審批特殊工種退休按照勞動保障部頒布的《特殊工種實用名錄》標准執行的,分行業分工種,且從事特殊工種的年限有明確的要求。如果所在行業的工種被國家列入特殊工種目錄,且職工本人檔案中有真實記載,就可以按特殊工種辦理退休手續。
特殊工種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退休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喪失勞動者資格。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以及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因與新的用人單位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動關系處理。
⑷ 特殊工種退休年齡
男性特殊工種退休年齡
特殊工種退休最新規定為男性滿55周歲,女性年滿45周歲,或因病或非攔基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國務院規定我國的法定退休年齡是男性年滿六十歲,女性年滿五十歲並且連續工齡滿十年。有些特殊情況可以提前退休,像從事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以及身體有傷殘的可以提前退休。特殊工種不是一個正式的概念,只是約定俗成的叫法,國家勞動部將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重體力勞動和有毒有害的工種定為特殊工種,並明確特殊工種的范圍由各行業主管部門或勞動部門確定。
符合國家規定的特殊工種人員可以提前5年退休,按特殊工種條件辦理退休的職工,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的簡中謹,必須在該工種崗位上工作滿10年,從事井下和高溫工作的必須在該工種崗位上工作累計9年,從事其他有害健康工作的必須在該工種崗位上工作累培告計8年。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時,工作人員的人事檔案要經過審核。以特殊工種原始檔案審核為主。例如:確認僱傭等級表、調薪提升表、工作類型變更表、勞動保險卡、體檢表、工資單、車間或班組名冊、履歷表、員工登記表、工作證、勞動合同、工種登記卡等,或其他能夠證明其從事特定類型工作的原始材料。
⑸ 特殊工種退休年齡
特殊工種退休年齡如下:
1、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可以辦理退休手續;
2、從事特殊工種工作的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後可以享受養老金的待遇。
特殊工種包括:
1.電工作業;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
3.起重機械作業;
4.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
5.登高架設作業;
6.鍋爐作業;
7.壓力容器作業;
8.製冷作業。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⑹ 事業編退休年齡
事業編退休年齡達到男60歲,女幹部55歲、女工人50歲,連續工齡10年的應當退休。因公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因病或非因工不能堅持正常工作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男50歲,女45歲,連續工齡10年。作為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一般是不會適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而此時是參公人員,那麼就是受相應的《公務員法》等法律的管理。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決議》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九十二條 公務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當退休。
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種類
以下特殊工種可以提前退休:1、在高溫,井下,高空等特殊工種工作10年以上,經過勞動部門審批,可以在法定退休年齡前5年退休。2、患有某些疾病,經過審批可以在一定規定年齡辦理病退。3、某些特殊情況(如企業破產),政府為了安置職工,規定的特殊政策,可以提前幾年退休。4、有些工傷職工,喪失勞動能力。經過批准,可以提前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