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退休時補繳社保的最新政策
退休時補繳社保的最新政策如下:
1、按年補繳。按照規定男性60歲退休,女性50歲退休。很多人到了退休年齡,但繳納的社保還差幾年才能繳滿15年。針對這類人群,可以補繳齊費用之後再辦理退休手續,然後按月領取養老金。需要注意的是,根據補繳期限長短,須繳納一定的滯納金。
2、延遲退休。達到退休年齡後,社保繳費時間不足15年的,除第一條按年補足外,還可以繼續繳納社保,直到繳費滿15年。到退休年齡後,繳費時長最多可延遲5年。
3、轉為居民社保。如果繳費時長不足15年,但又不想按年補足,可以選擇轉為居民社保。居民社保在待遇上是低於職工社保待遇的。
4、一次性補繳。該政策暫時只針對特定群體,需要達到下列三項條件之一,即可選擇一次性補繳。當地戶籍並未繳納社保人員,而且屬於1961年至1982年下鄉的知青。2011年以前的國企或者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2011年以前本地戶籍,且參加過社保並退休的人員,要求男性年齡在65歲以上,女性年齡在60歲以上。
② 北京社保可以補交嗎怎麼補交
北京社保可以補交。補交方法如下:
1、如果自己的社保是屬於企業應該繳納,但是沒有給自己繳納的情況,可以要求企業去進行繳納,企業不予繳納,可以去進行勞動仲裁。
2、如果是在自己沒有工作時間內的社保,就只能夠去找代繳的機構去進行補繳,可以在網路上去找相關的機構,要注意審核機構的資質,比如說營業執照,勞務派遣證明等。
3、找代繳機構代繳,所有的費用都需要我們個人承擔,還需要給代繳機構一定的服務費用,對於我們來說預算的要求可能會更大,壓力會更大一點。
一、什麼是社保:
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
二、北京社保補繳需要哪些材料:
因用人單位原因造成職工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應為職工辦理補繳業務。
1、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
2、《北京市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辦單》;
3、《北京市社會保險補繳明細表》 (報表一式三份並加蓋公章);
4、《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補繳情況表》 (報表一式三份並加顫掘蓋公章);
5、「北京市社會保險信息系統企業管理子系統」報盤生成數據文件的U盤;
6、工資支付憑證原件;
7、勞動合同原件。
三、社保功能:
1、最常見的用處,就是可以拿社保卡看病就醫,即使住院、做手術也能夠按照比例報銷,不僅如此,還可以買葯,這樣一來就能夠使得人們的經濟壓力減少,生活更加自在,也不會為了看病費錢而憂愁。
2、能夠獲得生育方面的補貼,很多人認為生孩子費錢,尤其是住院費,這個時候有了生育補貼就能夠減少部分開支了。第三,工作方面有所保障,如果你被公司辭退導致失業了,就可以去有關部門登記,通過審批就能夠獲得失業證,然後通過失業證就能領取失業金。再者,你因為工傷導致無法工作,還要承擔高額醫療費,這個時候工傷保險得作用就會發揮出來,依靠它就能獲得相應的賠償。第四,退休方面,只要每個月按時繳納社保,到了退休年齡時,就能夠辦理退休手續,就能獲得很多養老金,有了養老金,自然也能安度晚年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猛鬧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茄知核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③ 北京市社保可以補繳前幾年的嗎
能補繳以前的年度。
一、只要按照規定繳納滯納金就可以補繳了。補交前面月份您必須有單位,單位有跟您簽勞動合同,有發工資的工資表,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木有交可以要求單位繳納,補繳費用是根據單位給您發的工資做為繳費基數來計算。
二、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3)北京西城退休補交社保擴展閱讀:
社保補繳所需的材料
(1)各地區政策不同,要求的材料不同;
(2)補繳的時間不同,要求的材料也不同。一般來說,補繳的月份越早,所需要的材料越多。
具體所需材料,建議登陸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查看,或撥打1233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電話咨詢。
以北京市朝陽區為例:
1、《北京市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辦單》一式兩份。
補繳2011年7月(含)以後超過近三個月的需持相關材料先到社保中心業務核查科進行核查,憑簽章後的該表辦理補繳。所需材料為:
①申請補繳人員戶口本首頁及本人頁復印件;
②補繳期間相應工資收入明細復印件;
③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④《個人納稅信息查詢》結果(另附登錄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個人納稅信息查詢系統的申請補繳人員個人查詢密碼);
⑤《北京市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辦單》(一式三份)。
2、《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明細表》(表四)一式兩份。
3、《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補繳情況表》(表十)一式兩份。
4、補繳2011年7月以前或跨此期間社會保險的需同時提供經由朝陽區行政事務受理中心審批的《朝陽區補繳養老保險審核表》及《補繳通知書》。
5、企業版子系統(五險合一)軟體生成個人補繳信息報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