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軍人退休金是多少
1.軍官實行職務、軍銜、基礎、軍齡「四結構」的工資制;共15個等級。
2.基層軍官崗位基本津貼
排職軍官,任職3年內每月50元;
副連職軍官,任職3年內每月60元;
正連職軍官,任職4年內每月80元。
3.軍隊幹部生活補貼標准為:
軍委主席、副主席260元;
軍委委員(一級)245元;
大軍區旦李運正職(二級)230元;
大軍區副職(三級、按大軍區副職待遇)215元;
正軍職(四級、按正軍職待遇)205元;
副軍職(五級、按副軍職待遇)195元;
正師職(六級、正局級)185元;
副師職(七級、副局級)175元;
正團職(八級、擾橘正處級)165元;
副團職(九級、副處級)155元;
正營職(十級、正科級模梁)以下幹部150元。
基礎工資:不分職務和軍銜等級,統一執行一個基礎工資標准110元。
㈡ 軍人退休待遇最新規定
軍人退休工資按照公民以及退休之前的榮譽來進行發放,根據解放軍總政治部、民政部、財政部、中央組織部、人事部、解放軍總後勤部發布的《關於調整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和退休志願兵生活待遇實施辦法》,軍隊退休幹部退休費計算方法:
(一)退休幹部退休費是按照比例計發的,兵齡(工齡)不滿20年退休的,按照基本工資的85%計發,榮立過三等功的,增發5%,榮立過二等功的,增發10%,兵齡每增加一年,增發1%,最多不能超過100%。
(二)退休幹部工資項目:
職務(專業技術等級)工資、軍銜(級別)工資和地區津貼,按規定的退休費比例計發;基礎工資、軍齡工資和護教齡津貼,按全額計發。
㈢ 大校退休工資待遇2022
大校軍銜的工資待遇
大校是一些國家軍隊校級軍官中的軍銜稱號。大校軍銜最初由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設置,是副師長的編制軍銜。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制中」大校「為校級軍官的最高級別。
大校是一些國家軍隊校級軍官中的軍銜稱號。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不設大校軍銜,有的國家不承認大校是高於上校的一個軍銜等級,往往同他們國家的上校對等,在名稱的翻譯上譯為「資深的上校」或「老上校」。大校軍銜最初由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設置,是副師長的編制軍銜。越南*共和國和摩洛哥軍隊中也有此軍銜。
中國人民解放軍在1955年和1988年兩度實行的軍銜制中,均將大校作為校級軍官的最高級別。
大校軍銜退休工資多少,大校軍銜的工資待遇?工資因地而異!
1.軍官實行職務、軍銜、基礎、軍齡「四結構」的工資制;共15個等級。
2.基層軍官崗位基本津貼排職軍官,任職3年內每月50元;副連職軍官,任職3年內每月60元;正連職軍官,任職4年內每月80元。
3.軍隊幹部生活補貼標准為:*、副*260元;軍委委員(一級)245元;大軍區正職(二級)230元;大軍區副職(三級、按大軍區副職待遇)215元;正軍職(四級、按正軍職待遇)205元;副軍職(五級、按副軍職待遇)195元;正師職(六級、正局級)185元;副師職(七級、副局級)175元;正團職(八級、正處級)165元;副團職(九級、副處級)155元;正營職(十級、正科級)以下幹部150元。基礎工資:不分職務和軍銜等級,統一執行一個基礎工資標准110元。
㈣ 部隊幹部退休工資標准
軍人退休工資按照公民以及退休之前的榮譽來進行發放,根據解放軍總政治部、民政部、財政部、中央組織部、人事部、解放軍總後勤部發布的。軍齡工資和護教齡津貼,按全額計發
一、對具備下列條件的幹部,可酌情提高其退休生活費。
(一)榮獲軍以上單位授予英雄、模範稱號的,榮立一等功、特等功或相當獎勵的,提高百分之十五;榮立二等功、大功或相當獎勵的,提高百分之十;榮立三等功或相當獎勵的,提高百分之五。符合本項中兩個條件以上的,按其中最高的一項標准發給。
(二)在高原缺氧、特別艱苦的邊防、海島等地區連續工作十年以上的,提高百分之五;連續工作十五年以上的,提高百分之十;連續工作二十年以上的,提高百分之十五。
二、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隊按照下列比例增發一次性退役金:
(一)獲得中央軍事委員會、軍隊軍區級單位授予榮譽稱號,或者榮獲一等功的,增發15%;
(二)榮獲二等功的,增發10%;
(三)榮獲三等功的,增發5%。
三、軍官、軍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以逐月領取退役金方式安置:
(一)超過50周歲且可以作退休安置的;
(二)因傷殘可以作退休安置或者經醫學鑒定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或者留黨察看期未滿的;
(四)被開除黨籍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刑事處罰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不宜作逐月領取退役金安置的。
法律依據:
《關於調整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和退休志願兵生活待遇實施辦法》
軍隊退休幹部退休費計算方法:
(一)退休幹部退休費是按照比例計發的,兵齡(工齡)不滿20年退休的,按照基本工資的85%計發,榮立過三等功的,增發5%,榮立過二等功的,增發10%,兵齡每增加一年,增發1%,最多不能超過100%。
(二)退休幹部工資項目:
職務(專業技術等級)工資、軍銜(級別)工資和地區津貼,按規定的退休費比例計發;基礎工資、軍齡工資和護教齡津貼,按全額計發。
㈤ 退休軍休人員五級醫療待遇
1、授予離休幹部榮譽證
根據國務院《關於老幹部離職休養制度的卜芹敗幾項規定》(國發[1982]62號)第四條規定,老幹部辦理離休手續後,由國務院委託離休幹部所在的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或中央、國家機關的部委授予「老幹部離休榮譽證」。「老幹部離休榮譽證」由國務院統一制定。勞動人事部《關於頒發老幹部離休榮譽證有關事項的規定》(勞人老[1982]4號)和總政治部《關於頒發老幹部離休榮譽證幾個問題的通知》([1982]政干字第418號)又對老幹部離休榮譽證的授予、編號、填寫、使用及注意事項做出具體規定。
根據民政部安置司、總政治部幹部部《關於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休幹部換發<中國人民解放軍離休幹部榮譽證>的通知》([1996]政干字第272號)規定,1995年12月31日前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休幹部換發《中國人民解放軍離休幹部榮譽證》,代替《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幹部離休榮譽證》;1996年1月1日後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休幹部,由原部隊換發。
2、授予軍隊離休幹部功勛榮譽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關於授予軍隊離休幹部中國人民解放軍功勛榮譽章的規定》,由第七首信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於1988年7月1日批准,*鄧小平頒布命令公布實施。
功勛榮譽章的種類及范圍:
中國人民解放軍功勛榮譽章分為三種:中國人民解放軍紅星功勛榮譽章(分為兩級),中國人民解放軍獨立功勛榮譽章、中國人民解放軍勝利功勛榮譽章。
(1)中國人民解放軍一級紅星功勛榮譽章,授予下列人員: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或者參加革命工作,並在1965年5月21日以前曾被授予少將以上軍銜的軍隊離休幹部;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或者參加革命工作,並在1965年5月21日以前曾任省、部級以上領導職務的軍隊離休幹部。
(2)中國人民解放軍二級紅星功勛榮譽章,授予下列人員: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或者參加革命工作,並在1965年5月21日以前曾被授予大校以下軍銜或者未被授予軍銜的軍隊離休幹部;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或者參加革命工作,並在1965年5月21日以前曾被授予少將以上軍銜,但是1965年5月22日以後受降職、降級或者撤職處分的軍隊離休幹部;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或者參加革命工作,並在1965年5月21日以前曾任省、部級以上領導職務,但是1965年5月22日以後受降職、降級、或者撤職處分的軍隊離休幹部。
(3)中國人民解放軍獨立功勛榮譽章,授予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期間入伍或者參加革命工作的軍隊離休幹部。
(4)中國人民解放軍勝利功勛榮譽章,授予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間入伍或者參加革命工作的軍隊離休幹部。
犯有嚴重錯誤,尚未做出結論和處理的軍隊離休幹部,待做出結論和處理後,再依照本規定確定是否授予功勛榮譽章。1949年9月30日以前入伍或者參加革命工作,因犯有嚴重錯誤,不按照軍隊離休幹部對待的,不授予功勛榮譽章。
3、榮譽金發放標准
榮獲一、二級紅星功勛榮譽章者,每月發給150元;榮獲獨立功勛榮譽章者,每月發給130元;榮獲勝利功勛榮譽章者,每月發給100元。
4、關於授予功勛榮譽章的審定工作
授予功勛榮譽章的審定工作按以下分工進行:授予一、二級紅星功勛榮譽章的離休幹部和正師職(含享受正師職待遇)以上離休幹部,由中央軍委負責審定,中央*簽署命令;授予獨立、勝利功勛榮譽章的副師職以下離休幹部,由大軍區級單位黨委負責審定,軍政首長奉中央*命令公型顫布。移交政府管理的軍隊離休幹部,由所在省軍區(衛戍區、警備區)按上述授予功勛榮譽章的審定許可權呈報批准。授予已移交政府管理的軍隊離休幹部功勛榮譽章的審定許可權,按總政治部1988年7月6日《關於做好授予軍隊離休幹部中國人民解放軍功勛榮譽章工作的通知》規定執行。
根據民政部、總政治部《關於移交政府管理的部分軍隊退休幹部改辦離休問題的通知》(民安發[1991]19號)規定,在審批改辦離休的同時,審批授予軍隊離休幹部功勛榮譽章。《老幹部榮譽證》和功勛榮譽章由軍分區政治部按規定發給。
中辦發[2004]2號文件規定:中央和地方黨政機關發至地、縣級有有關文件,應當發給政府軍隊離休退休幹部服務管理機構。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建立老幹部退休制度的決定》(中發[1982]13號)和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頒發《關於軍隊幹部退休的暫行規定》的通知([1981]39號)、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頒發《關於軍隊幹部離職休養的暫行規定》的通知([1982]1號)等文件精神,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享受地方同職級國家機關離休退休幹部傳達閱讀文件、聽報告的待遇。因此,各級黨組織根據接收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學習文件制度,按規定傳達學習文件。組織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學習文件,一般每月一次,如有緊急重要文件或涉及到軍隊離退休幹部切身利益的文件,各級黨組織要及時組織學習。
中辦發[2004]2號文件規定:黨組織建設按照中央有關規定執行。
根據《黨章》和中共中央組織部組通字[1997]10號規定,離退休幹部離開工作崗位後,不僅要關心他們的身體和生活,而且要注意從政治上關心他們,組織他們過好黨的組織生活,使他們按黨員標准嚴格要求自己,注意學習,繼續保持革命精神,發揚黨和軍隊的優良傳統和作風,積極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以自己的模範行動,影響和教育下一代,在兩個文明建設中發揮積極作用。
1、成立各級黨組織
要按照《黨章》和有關規定,本著有利於離退休幹部黨員參加組織活動和發揮作用的原則,建立各級黨的組織。
(1)、有條件的地方和單位,一般可單獨建立離退休幹部黨支部。離退休幹部黨員多的單位也可以建立黨總支或黨委。分散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可劃片單獨成立黨支部,可編入集中安置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黨支部,也可參加社區黨支部。
(2)、離退休幹部黨組織,要按黨章規定選舉產生,黨組織成員應由那些黨性強、威信高、作風正派、身體較好、有一定黨務工作經驗的同志擔任。成員出現空缺時,應及時補選。
(3)、切實選配好黨支部書記。離退休幹部黨支部書記應由離退休幹部黨員中組織能力強、民主作風好、有奉獻精神、敢於負責、身體較好、有威望、公道正派、表率作用好的同志擔任。
2、黨組織的主要任務
(1)、宣傳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各級黨組織的決議,組織離退休幹部黨員在維護、關心、支持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大局中發揮先鋒模範作用。
(2)、組織離退休幹部黨員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江*「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保持一致。
(3)、加強黨員教育管理,嚴格黨的組織生活,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使離退休幹部黨員進一步加強組織觀念和黨性鍛煉。
(4)、加強思想政治工作,開展談心活動,使離退休幹部黨員保持和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做到退崗不褪色,保持革命晚節。
(5)、經常了解、聽取並如實向干休所反映離退休幹部的意見、建議和要求,維護廣大離退休幹部的正當權益,幫助他們排憂解難。
(6)、支持離退休幹部在*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中發揮作用,尤其在進行愛國主義教育、革命傳統教育,黨風廉政建設、關心教育下一代等方面多做貢獻。組織開展適合老同志特點的各項活動,豐富他們的晚年生活。
(7)、協助干休所做好落實離退休幹部政治、生活待遇的工作。
(8)、保證監督黨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保證辦所的正確方向。
3、交納黨費
按照黨章規定向黨組織交納黨費,是共產黨員必須具備的起碼條件,是黨員對黨組織應盡的義務。軍隊離休退休幹部黨員應按照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的規定》(組通字[1994]3號)執行。
(1)、黨員交納黨費的比例
每月工資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納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納1.5%;800元以上(稅後)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納2%;1500元以上(稅後)者,交納3%。
(2)、離退休幹部以基本離退休費和地區津貼為交納黨費計算基數。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按自行脫黨處理。
(3)、黨費由黨委組織部門代黨委統一管理。黨費必須用於黨的活動,主要作為黨員教育經費的補充,其具體使用范圍是:培訓黨員;訂閱或購買用於開展黨員教育的報刊、資料和設備;表彰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補助生活困難的黨員。
中辦發[2004]2號文件規定:軍隊離退休幹部參加重大慶典和重大政治活動時,可以按照軍隊規定著離休退休時的軍裝,佩帶軍銜、文職符號和勛章、立功獎章。
各級地方黨委、政府組織的重大節日和慶祝、紀念活動,安排地方離退休幹部參加的,應有移交地方政府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參加;地方黨委、政府組織的重要政治報告會,安排地方離退休幹部參加的,應有移交地方政府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參加。
中辦發[2004]2號文件規定:軍隊離休退休幹部按照國家和安置地政府的規定享受社會優待。
凡國家和安置地政府規定的地方老年人的各種社會優待政策,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均享受同等待遇。
中辦發[2004]2號文件規定:地方政府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軍區系統每年可以採取不同形式慰問軍隊離退休幹部。
重大節日各級軍地領導開展慰問活動時,應包括已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軍隊離退休幹部。
根據中央有關文件精神,對資歷較深、貢獻較大、有一定影響的離退休幹部,可由地方組織、人事部門安排他們擔任榮譽職務。
黨代會、人代會選舉各級代表時,按規定應有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軍隊離退休幹部代表參加。
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黨員幹部逝世後覆蓋黨旗的電話通知》和總政治部《關於軍隊幹部逝世後骨灰盒覆蓋黨旗或軍旗的通知》([1982]政辦字第37號)精神,黨員軍隊離退休幹部逝世後骨灰盒都可覆蓋黨旗;軍隊離休幹部逝世後,骨灰盒可覆蓋軍旗,是黨員的,骨灰盒可覆蓋黨旗,但不能同時覆蓋黨旗和軍旗。
根據中央有關文件精神,軍隊離退休幹部逝世後,應帶頭實行火葬,喪事簡辦,不開追悼會,不搞封建迷信活動。
㈥ 解放軍退休工資
軍人退休工資是這樣計算的:軍隊人員退休,軍齡不滿20年的,按基本工資(職務,軍銜,軍齡)的85%發放,軍齡超過20年的,每多一年,增加一個百分點;榮立三等功、二等功和一等功的,分別增加5%、10%、20%,最多不超過100%。
一、符合以下條件,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1、本政策施行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退休(退職)以及《市基本養老保障辦法》規定的各類待遇的城鄉居民,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
2、本政策施行時,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按年繳費養老保險的;
3、本政策施行時,距領取年齡15年以上的,累計繳費年限不少於15年。
二、軍隊退休幹部退休費計算方法:
1、退休幹部退休費是按照比例計發的,兵齡(工齡)不滿20年退休的,按照基本工資的85%計發,榮立過三等功的,增發5%,榮立過二等功的,增發10%,兵齡每增加一年,增發1%,最多不能超過100%。
2、退休幹部工資項目:職務(專業技術等級)工資、軍銜(級別)工資和地區津貼,按規定的退休費比例計發;基礎工資、軍齡工資和護教齡津貼,按全額計發。
三、解放軍什麼級別有退休工資:
1、擔任師級以上職務,且達到服現役最高年齡的,或者軍齡(含參加革命工作時間)滿30年、年滿50周歲,本人申請退休的軍官;
2、軍齡滿30年或者年滿50周歲的團職以下軍官;
3、達到規定退休年齡的文職幹部;
4、未達到退休年齡,因戰、因公致殘和因病經醫院證明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軍官和文職幹部;
5、接近服現役最高年齡的師職以上軍官和接近退休年齡的文職幹部不宜繼續服現役或在部隊服務,且不宜轉業地方工作的。
以上人員在辦理退休後,每月能夠領取退休金。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年滿60周歲,未享受退休(退職)以及《市基本養老保障辦法》規定的各類待遇的城鄉居民,符合以下條件,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1、本政策施行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退休(退職)以及《市基本養老保障辦法》規定的各類待遇的城鄉居民,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
2、本政策施行時,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按年繳費養老保險的;
3、本政策施行時,距領取年齡15年以上的,累計繳費年限不少於15年。
㈦ 部隊退休待遇是什麼
【法律分析】
軍官實行職務,軍銜,基礎,軍齡四結構的工資制,共15個等級。 基層軍官崗位基本津貼排職軍官,任職3年內每月50元,副連職軍官,任職3年內每月60元,正連職軍官,任職4年內每月80元。 軍隊幹部生活補貼標准為:軍委主席、副主席260元,軍委委員(一級)245元,大軍區正職(二級)230元,大軍區副職(三級、按大軍區副職待遇)215元,正軍職(四級、按正軍職待遇)205元,副軍職(五級、按副軍職待遇)195元。
軍人退休工資標准:軍人退休工資發放按實際情況:一種是因為年老或者積勞成疾退休的幹部,抗日戰爭時當兵的、解放戰爭時期當兵的,發放工資分別為,95%的本人原工資(按照安置地區軍隊同職級幹部的月工資額計算)、90%的本人原工資(同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當兵的按具體規定發放工資(軍齡30年以上、20年至30年、15年至30年、10年至15年、不滿10年分別對應,本人原工資的85%、80%、75%、70%、65%)。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 第二十四條 退休、轉業、逐月領取退役金、復員、自主就業、安排工作、供養等安置方式的適用條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關於軍隊幹部退休的暫行規定實施》 第二條 幹部退休後,按下列標准發給生活費 (一)因年老、積勞成疾退休的幹部: 抗日戰爭時期入伍的(含參加地方革命工作時間,下同),發給本人原工資(按照安置地區軍隊同職級幹部的月工資額計算,下同)的百分之九十五。 解放戰爭時期入伍的,發給本人原工資的百分之九十。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入伍的,軍齡(含參加地方革命工作年限,下同)滿三十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原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五;軍齡滿二十年不滿三十年的,發給本人原工資的百分之八十;軍齡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發給本人原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軍齡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發給本人原工資的百分之七十;軍齡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原工資的百分之六十五。 (二)因戰、因公負傷致殘者因患二、三期矽肺病而基本喪失工作能力退休的幹部,發給本人原工資的百分之九十五。生活不能自理、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每月發給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不得超過當地一般機械行業二級工的標准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