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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金詐騙冒領

發布時間:2023-03-27 19:11:12

『壹』 冒領養老退休金多少才可立案

冒領退休金,屬於咋騙行為,嚴重屬於犯罪,可以追究刑責。1、根據刑法第266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應當立案。詐騙罪是數額犯,行為人採用詐騙的方式騙取公私財物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標准,才構成詐騙罪,予以立案追究。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一、根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和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00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因此,只要達到2000元以上,就可以追究刑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根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和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是認定詐騙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一個重要內容,但不是唯一情節。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
(8)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9)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行為,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至10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數額在20萬至30萬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

『貳』 冒領養老金多少才可立案

法律分析:冒領養老金,屬於詐騙行為,嚴重屬於犯罪,可以追究刑責。只要達到2000元以上,就可以追究刑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叄』 騙取養老金的情形是什麼

一、騙取養老金的情形是什麼
1、騙取養老金的情形,具體如下:
(1)退休人員死亡後,其直系親屬不按規定期限報備,冒領養老金;
(2)遺屬人員死亡後,其直系親屬不按規定期限報備,冒領遺屬撫恤金;
(3)冒用他人檔案材料或偽造人事檔案材料參保退休騙取養老金;
(4)退休人員被判刑、失蹤,直系親屬不按規定期限報備,冒領養老金;
(5)偽造死亡證明、虛構死亡時間,騙取養老金及喪葬費;
(6)虛構勞動關系,偽造參保資料辦理參保補費手續騙取養老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六條
騙取社會保險金的行為,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其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並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騙取養老金的追訴時效是多久
騙取養老金的追訴時效一般是三年。騙取養老金是屬於詐騙的行為,怎樣判刑要依據騙取養老金數額而定,達到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肆』 能否取消退休人員的認證死亡者家屬冒領退休金能否重判

堅決支持取消退休人員的認證,不能因為少數死亡者家屬冒領退休金而把全體退休人員都列入不信任名單而要求每一個退休人員到有關部門驗明正身自證自已還活著,這無論從法理上還是從感情上都難以接受但又不得不接受,有點討嗟來之食的卑微。少數家屬冒領死亡者退休金有法律法規約束懲戒,按律入刑追責即可,這是有法可依的,不能讓全體退休人員陪斬,應還全體退休人員應有的權益和足夠的尊嚴。望有關管理部門,按律懲處冒領死亡者退休金違法行為,取消每年一度的退休人員認證。

完全可以。現在每年三四月份讓七老八十老人顫巍巍跑到社保單位去就是讓社保局認清一下還沒死。這夠令人難堪。更為嚴重的是,有長期卧病老人幾個人抬到社保局樓上,讓人認證一下還活著,想想也夠冷血的!

在現在 科技 大數據條件下,完全可以不認證還活著也知道詳情,因為火葬場與社保局公安局大數據聯網,誰也瞞不起來。有一個老幹部8月31日逝世,家屬說9月1日逝世,但社保局予以否認,9月份養老金就無法拿到。由此可知,社保局完全知道退休人員何時逝世。但仍然要求老人每年認證一次,實在是官本位,表現社保局的存在與尊嚴。其實這認證在現在條件下完全是多此一舉。除非特發戰爭地震造成死亡無名字,正常情況下火化均需死者身份證,瞞是瞞不住的!

既然如此,乾脆取消退休人員每年認證,這是關愛老人的表現,完全可以做到!至於極個別家屬多取,可以盜竊罪處理就行,犯不著因極個別冒領而讓千千萬萬老人年年去認證!

對於退休人員認證根本沒有必要!

退休人員一旦去世了,退休人員家屬如果冒領養老金,那麼是家屬領得撫恤金多還是領養老金多?更何況老人住院後,和單位有千絲萬縷的聯系,單位不可能不知道!而且冒領養老金算犯法,哪個家屬誰敢行冒領之事呢?

所以,要求退休老同志定期進行人臉認證,完全是對老同志的一種歧視,是新時期對老同志的一種不尊重的舉動,完全應該取消!

退休人員每年認證,且不說是對退休人員不信任不尊重外,也對退休人員增加了不應有的負擔,大家都知道這一群體各人情況不一,有的年老體弱行走不便,有的大字不識,更不要說玩弄智能手機了,所以每到認證這個時候,就成了這部分弱體群體的心病。說句實心話,有沒有人死了還想冒領退休金的,可能會發生在極少數人身上,但絕大多數或者說百分之九十以上的都是遵紀守法的好公民,絕不能一粒老鼠屎壞了一鍋湯。衷心希望有關部門深入到基層中來,聽一聽他們們的心聲,多考慮一下他們的實際情況,拿出一個切實可行的辦法,簡化不必要的麻煩,不要把認證成為退休老人的額外負擔。

實行退休人員認證是杜絕冒領養老金現象,確保養老保險基金安全的重要措施,也是目前唯一不可替代的辦法。為什麼要取消呢?

可以說,每年冒領養老金事件多如牛毛,屢禁不止。尤其是現在人員流動性大,退休人員死亡後不注銷戶口也是常事,給養老保險基金安全帶來重大隱患,所以我們應把主要的精力放在防範上,而不是放在事後處理上。既使對冒領養老金者實行重判,雖在一定程度上能起到震懾作用,但不能從根本上杜絕冒領現象。因為冒領養老金屬眼前剩益,一般來說人都有僥幸心理,而且涉及群體龐大,冒領現象也就在所難免了。所以說靠重判是解決不了問題的,還得注重防範。防範就得需要認證。

目前,各地的資格認證工作越來越便利化,大都是通過網路來認證的,也並沒有什麼不便,所以我們要全力支持退休人員認證工作,認證工作不僅不能取消,而且還應進一步加強。

其實這事一點不復雜,人去世時必須經過的民政局殯葬管理所,他們就能解決這種事情。都在行使大雲數據,退休人員死亡可以用身份證核實,在民政局殯儀館直接注銷身份證,社保局跟民政局殯儀館網路連接,自動生成,發放工資也是根據身份證辦理的,不開工資了,也就沒有套現了,由民政局殯儀館明示退休人員家屬拿著死亡人員的火花證明去社保辦理撫恤金。另外,如有遺漏,家屬未辦理死亡撫恤金,一經發現冒領工資,法律懲治家屬超百倍工資,罰他她們個傾家盪產,以儆效尤。

堅決支持取消退休人員的認證,或者三年認證一次,雖然現在網上認真,實際認證很困難,一時工作人員不在崗位,二,什麼伺服器有問題,三,要你從新下載,有一些老人在外地,沒辦法又搭車回老家認證,無非因為退休人員死亡,個別家屬冒領養老金?就把所有退休人員都列入不信任名單,對個別家屬冒領養老金,進行法律追責,望取消每年一年一度的退休人員認證。

應該取消退休人員認證工作。個別人冒領退休金是詐騙行為,已經觸犯刑律,應該對犯罪分子法律制裁!冒領退休金是個別人的病態,不能因為個別人有病,讓全體退休人員吃葯。法律健全,相信真的膽敢以身試法的人會因為懼怕法律制裁,從而收手。比如說,對冒領退休金人員除了法律制裁,再處以罰款,讓他們得不償失。對正常退休人員認證取消,可以節約人力物力損耗。

退休身體認證,是對企業退休人的一種人格不信認。為什麼事業退休,公務員退休不認證?

應該取消。要求退休人員每年進行認證,是一種很不人性的做法,特別是對年老體弱、行動不便、甚至活的比較屈辱的退休老人,是一種不人道的行為,是對人的尊嚴的一種褻瀆。退休老人故去後,子女繼續領取其退休金的情況肯定存在,但絕不多,如何監管實際上有很辦法可行:一是在網路如此發達的今天,完全可以通過聯網 醫院 火葬場 居委會(村) 原單位 子女單位等等渠道獲取個人生存信息;二是可以按年齡劃段管理,比如:75歲以上的老人可以上門探訪,75以下身體 健康 的可以採取論證方式;三是把退休老人的管理直接劃定為政府職能行為,負責老人信息的傳輸掌控;四可以立法來約束制裁其子女違規領取退休金的行為等等。當然,還有許多切實可行又具人性的管理手段就不在此處妄述了,總之,對退休老人的人文關懷是一項重要的工作,既彰顯黨和政府對退休人員的關心關愛,也關乎 社會 和諧穩定,更體現中華民族敬老美德的傳承與發揚,讓更多的退休老人發揮余熱,回饋 社會 ,安享晚年的幸福生活,是民生之大計,老人之宏福。

『伍』 冒領退休金算犯罪嗎

冒領退休金是一種詐騙行為,數額在三千元及以上的,應當予以立案追究刑事責任, 詐騙公私財物 ,數額較中毀嘩大的,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根據《刑法賣行》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 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余旦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陸』 冒領養老金一般判幾年

數額較大的可能構成詐騙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對於量刑,要根據具體金額,一般會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柒』 《消失的孩子》袁午冒領父親退休金,他這樣的行為會受到怎樣的懲罰

《消失的孩子》袁午冒領父親退休金,他這樣的行為屬於是犯罪,輕者會被要求返還五到十倍的金額賠償,重則會構成詐騙罪,罪責更重,所以袁午的這個行為是屬於很嚴重的違法行為,其實袁午如果不是賭錢的話,他會擁有無限明媚的未來,但是因為賭錢,他把我錢賭沒了,家賭散了,就連爸爸媽媽也先後離開他,袁午是可憐,但是他也很可恨,其實他是屬於典型的啃老族,在爸爸突然在家裡無故離世後,袁午的第一反應不是報警,也不是撥打120,而是選擇把父親的屍體給藏起來,這樣他才能繼續冒領爸爸的退休金,這是何其悲哀的事情,明明一個沒有泯滅人性的人,卻因為缺錢無能,選擇了最沒有人性的一種方法。

其實在電視劇中,袁午這個角色上有很多細節,比如所袁午買菜的時候,他一個大男人,不想買金針菇都不行,這就證明著袁午這個角色是很懦弱的,也是極度自閉的。

『捌』 冒領養老金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冒領養老金形式,主要有三種:

1、是離退休人員死亡後,親屬冒領。個別離退休人員死亡後未及時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其家人繼續領取已故者的養老金,這是冒領養老金的主要形式。

2、是弄虛作假,騙取待遇。主要是偽造、塗改個人檔案的年齡或工種,千方百計辦理提前退休手續。

3、是鑽政策和管理的漏洞。利用參保人員數據還沒有完全實行聯網,信息未能共享的空子,弄虛作假,重復參保。有的冒領者在工作地辦理退休手續,同時在外省或統籌范圍外的地方還有一份社會保險養老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玖』 冒領退休金犯罪嗎

冒鋒伍擾領 退休金 的行為是一種詐騙行為,以欺詐、偽造證明橘慶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 社會保險 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騙取數額較大,情節嚴重的構成 詐騙罪銀旦 。 《中華人民共和國 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八條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拾』 冒領退休金達到多少錢就構成犯罪

冒領退休金,屬於來咋騙行源為,嚴重屬於犯罪,可以追究刑責。
1、根據刑法第266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應當立案。
詐騙罪是數額犯,行為人採用詐騙的方式騙取公私財物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標准,才構成詐騙罪,予以立案追究。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一、根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和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 成詐騙罪。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00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 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因此,只要達到2000元以上,就可以追究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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