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退休保障 > 退休年齡還在工廠工作

退休年齡還在工廠工作

發布時間:2023-03-27 04:38:25

Ⅰ 在工廠上班多大年齡退休

法律分析:退休年齡是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並在這類崗位工作達到規定年限的職工,男性年滿55周歲、女性年滿45周歲退休。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 第四條 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二)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三)因公致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Ⅱ 如果工人已經達到退休年齡,但繼續在廠里上班,廠里會為他買養老保險

工人都已經達到了退休年齡,原則上是應該是已經買不進去養老保險或者其他保險了,但是如果說你為了工人的安全著想,或者是為公司的員工的利益著想的話,應該可以給他買一種其他的商業保險,保證這個員工在上班期間,如果一旦遇到什麼工傷啊,對公司也有利益。

Ⅲ 到了法定退休年齡還能繼續工作嗎

員工達到退休年齡,便依法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原勞動合同因為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而自動終止。單位返聘員工的,這時員工與單位之間關系的性質便從原來的勞動關系轉變成了民事勞務關系。單位聘用達到退休年齡的普通工人也可以稱之為返聘。

(3)退休年齡還在工廠工作擴展閱讀

返聘即離退休人員的再次聘用,因為退休員工不屬於勞動部門管理,不能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所以聘用離退休人員不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28條執行。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如果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案范圍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

退休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 勞動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工作崗位。而經此延伸出的職工退休制度則是我國勞動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而如今退而不休的現象逐漸增多,勞動者達到法定年齡退休後,被返聘到原單位或其他單位繼續工作,此即是現階段我國普遍存在的退休返聘。

我們可以明顯看到的是退休返聘使得勞動力資源得到最大限度的發揮,對社會財富積累有所裨益,而更加明顯的是相關法律的不完善甚至沖突使他們在糾紛中維權困難,步履維艱。

Ⅳ 到達退休年齡仍在原單位工作 能否認定勞動關系

職工工作11年,因用人單位未為其繳納社保致使無法享受退休待遇。職工到達退休年齡後仍在原單位工作,直至用人單位因政策原因關停。該職工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能否因其已到達退休年齡而無法認定?
基本案情
因用人單位未繳納社保無法享受退休待遇 勞動者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2009年6月,賈某進入某化工公司工作,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直至2016年4月1日,雙方簽訂了一份期限自2016年4月1日至2009年7月4日的勞動合同。2019年7月3日,賈某年滿60周歲,達到退休年齡。此次勞動合同到伍大期後,賈某一直在某化工公司工作。在此期間,某化工公司一直沒有為賈某繳納社會保險費。2011年1月至2020年5月,某化工公司為賈某繳納了工傷保險。
2020年12月,某化工公司按照當地政府要求關停4.3米焦爐的通知,按時關停焦爐,並將賈某辭退。賈某的工資發放至2021年1月。
被辭退後,賈某向當地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請求確認雙方勞動關系,由某化工公司為自己繳納社會保險費,並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仲裁委以賈某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主體不適格為由,作出《不予受理通知書》。此後,賈某向當地法院起訴,要求確認雙方自2009年6月至2020年12月31日存在勞動關系;某化工公司為賈某補繳自2009年6月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並支付該期間的經濟補償金30000元。賈某同時提出,如因某化工公司不能為其補繳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而造成的損失,應由該公司承擔。
此案經歷了一審、二審程序後,法院判決:確認賈某與某化工公司2009年6月至2020年12月31日存在勞動關系;某化工公司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賈某支付經濟補償金30000元。
用人單位
員工已達退休年齡雙方為勞務關系 員工訴求超過法定時效
訴訟中,某化工公司辯稱,賈某於2019年7月3日年滿60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自此之後,雙方勞動合同自行終止,不存在勞動關系,而是勞務關系。2019年7月4日起,雙方已由勞動關系變為勞務關系。賈某如認為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應數山在2020年7月3日前申請仲裁,但其直到2021年才主張權利,已超過一年的仲裁時效。同時,賈某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訴訟請求也因此超過訴訟時效。
一審
勞動合同期滿職工仍繼續工作 用人單位無異議可視為合同繼續履行薯橘中
一審法院認為,勞動關系是指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為其成員,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報酬的勞動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關於「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規定,賈某於2009年6月入職某化工公司,並於2016年4月1日簽訂期限2016年4月1日至2019年7月4日的勞動合同書,且某化工公司給賈某繳納有2011年1月至2020年5月的工傷保險,雙方存在勞動合同關系。勞動合同期滿後,雙方並未終止勞動關系,賈某工作至2020年12月31日,某化工公司因政策原因停產,雙方才終止勞動關系。賈某請求主張確認(2009年6月至2020年12月31日)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本院予以支持。
根據雙方的訴辯意見,法院認為存在3個爭議焦點,即賈某申請仲裁是否超過仲裁時效;某化工公司是否應當向賈某支付勞動關系解除的經濟補償金;賈某主張的補繳工作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如不能補繳造成的損失由某化工公司承擔的請求是否成立。
關於賈某申請仲裁是否超過仲裁時效的問題。賈某於2020年12月31日與某化工公司終止勞動關系,因相關權利爭議,於2021年3月1日申請仲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因此,賈某的仲裁申請未超過仲裁時效,對某化工公司抗辯原告超過仲裁時效的意見,不予採信。
某化工公司是否應當向賈某支付勞動關系解除的經濟補償金的問題。某化工公司在勞動合同到期後(即賈某年滿60歲時),依照《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應當終止雙方的勞動合同,但未及時終止勞動合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四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本案中,賈某與某化工公司的勞動關系,實際履行至某化工公司關停,即2020年12月31日終止。賈某在某化工公司實際工作11年零7個月。因某化工公司未給賈某繳納社會保險費,使賈某不能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應當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賈某提交的銀行賬戶交易顯示勞動合同終止前5個月的平均工資為3409.2元。某化工公司未提交賈某月工資標準的相關證據,現賈某主張按月平均工資2500元計算補償金,主張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為30000元(2500元/月×12個月),不違反法律規定,予以支持。
關於第三個爭議焦點。法院認為,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用人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補足。賈某的該項請求,屬於行政部門管理范疇,不屬於人民法院受理范圍,不予處理。
據此,法院一審判決確認賈某與某化工公司2009年6月至2020年12月31日存在勞動關系;某化工公司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賈某支付經濟補償金30000元。
二審
未為職工繳納社保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審法院判決後,雙方均不服,提起上訴。但雙方均未向法院提交新的證據。
二審法院認為,關於賈某與某化工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起止時間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而本案中,某化工公司未給賈某繳納養老保險,賈某達到退休年齡後,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在2019年7月4日勞動合同期滿後,賈某仍在某化工公司工作,直至2020年12月31日某化工公司因政策關停。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四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因此,一審判決認定賈某與某化工公司2009年6月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存在勞動關系,並無不當。
關於訴訟時效的問題。賈某與某化工公司2020年12月31日終止勞動關系,而賈某於2021年3月1日申請勞動仲裁,並不超過一年的仲裁時效。
關於某化工公司是否應支付賈某經濟補償金及數額的問題。因某化工公司未給賈某繳納養老保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某化工公司應支付賈某經濟補償金。
此外,賈某請求某化工公司賠償因不能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損失的問題。由於繳納社會保險不屬於人民法院受理范圍,而賈某也沒有提交證據證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證據,故該項請求本院不予處理。
二審法院駁回了雙方上訴,判決維持原判。

Ⅳ 已達到退休年齡,但未辦理退休手續,仍在上班,有什麼用工風險呢比如工傷,合同等等,求指教.

你已經超過退休年齡,就應該及時辦理退休,按照相關政策規定,超出的工齡是不計算的,再有,一旦發生工傷事故,工傷保險部門受理很困難,一般是不受理的,簽訂勞動合同也是不允許簽訂的,

閱讀全文

與退休年齡還在工廠工作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威海養老醫養結合多少錢 瀏覽:294
南京每月社保交1100退休 瀏覽:609
如何避免老人孤獨 瀏覽:364
漢族長壽區 瀏覽:735
和孝敬老的小報 瀏覽:106
怎麼樣養生之道 瀏覽:312
遼寧省18年養老金出台 瀏覽:817
我國退休養老金實行幾軌制度 瀏覽:378
養老保險每月返 瀏覽:94
老年人玩游戲有什麼好 瀏覽:543
七年養老保險怎麼交 瀏覽:457
人社局養老保險的最高基數是多少 瀏覽:522
養生壺煮桃膠糊貨了怎麼辦 瀏覽:439
退休金按什麼領取 瀏覽:422
重慶市今年退休養老金補發多少錢 瀏覽:755
浙江省金華市孝順鎮郵編 瀏覽:885
女兒一周歲身高80厘米 瀏覽:84
老年痴呆國際上的稱呼 瀏覽:256
沒有長壽面怎麼代替 瀏覽:156
父母的思維觀念老舊怎麼說 瀏覽:4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