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廳級幹部退休年齡是多大
法律分析:
廳級幹部的退休年齡一般為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且連續工齡滿十年。但如經醫院證明,並經過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還可以提前退休。退休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勞動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工作崗位。我國對個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政府有關方面不斷釋放出延齡退休的政策意向,民意調查顯示,過半受訪者反對延長退休年齡,多數主張按規定年齡退休。現實中,由於多種原因導致勞動者的檔案年齡與身份證年齡不一致。用人單位在認定職工年齡時,應當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以勞動者戶口簿或者身份證登記記載的出生時間來確定其是否達到退休年齡。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 第四條 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緻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衍生問題:
計算退休工資的方法是什麼?
用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養老金等養老金之和相加。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上一年度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個人累計繳費年限×1%;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60周歲為139,50周歲為195)。
② 廳級幹部退休年齡規定
按照黨和國家現行政策規定,幹部的離休退休年齡為:中央,國家機關部長,副部長,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書記,省政府省長,副省長,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和法院,檢察院主要負責人,正職一般不超過65周歲,副職一般不超過60周歲;擔任廳局長一級的幹部,一般不超過60周歲;其他幹部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如果身體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經批准可以提前退休。確因工作需要,身體又能堅持正常工作的,經任免機關批准,可適當推遲離休退休。依據法律和有關規定經選舉任職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正副主任,委員,政協正副主席,常委,在任屆末滿時達到離休退休年齡,一般可待任屆期滿後,再按有關規定辦理離休退休手續。③ 廳級幹部退休年齡規定
廳級幹部部的退休年齡原則上是60歲(男女幹部相同),不同單位大廳級幹部的退休年齡根據工作需要稍有不同,或者成為地方人民代表大會的專業委員會,或者成為二政府的政府協會。幹部退休年齡的界限,考慮到當前幹部的實際情況和交接條件,中央、國家機關部長、副部長、省、市、自治區黨委第一書記、書記、省政府總督、副總督、省、市、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和法院、檢察院主要負責幹部的,正職一般不超過65歲,副職一般不超過60歲。擔任司局長一級幹部,一般不超過60歲。④ 正廳級幹部退休年齡
正廳級是中國的一個公務員級別,又稱廳局級正職。退休是男士滿60歲,女士滿55歲,可以提前一年退休,如果有特殊情況的話,是可以延長的,具體的還要看各部門的部門情況。
1.正局級、正廳級、正司級 是同一個級別,也叫正司局級。正司級,多為中央部委的司長。正廳級,多為省里的廳長。正局級,多為省部級直轄市某某局局長。地級市市長,直轄市區長多為正司局廳級。
2.在明清司局級一般指正五品,中央是郎中,地方上一般是知府一級。省里沒有司長,中央部委沒有廳長,中央辦公廳的頭是主任,誰敢說中央辦公廳廳長就是騙子,中央政治局沒有局長,一旦見到假扮者立刻報警。
3.廳級幹部大概分這么幾種:公務員序列的地市級四套班子成員和非領導序列的巡視員、省級廳局的黨組成員(包括非領導職務)、部委各司的正副職領導及非領導職務巡視員(副部級部委各司的一把手是副廳級,非一把手是正處級)、正廳級事業單位(高校、醫院、科研院所)和國有企業的領導班子、部隊的師級領導幹部、副廳級政府組成單位以及副廳級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一把手。
⑤ 廳級幹部退休年齡是多大
幹部離休退休年齡的界限,考慮到當前幹部的實際狀況和接替條件,應當規定:擔任中央、國家機關部長、副部長,省、市、自治區黨委第一書記、書記、省政府省長、副省長,以及省、市、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和法院、檢察院主要負責幹部的,正職一般不超過65歲,副職一般不超過60歲。擔任司局長一級的幹部,一般不超過60歲。
省部級官員多少歲退休,按慣例,副省級官員退休年齡為60歲,而正省級官員可至65歲。正省部級65歲:省部級黨政正職是65歲,但任期未滿的可延期3年,所以大多是68歲。由中央政治局委員兼任省委、自治區委、市委書記職務的「黨和國家領導人」,應當到年滿67歲、或68歲離開實權部門。
副省部級60歲:省部級副職是65歲,但60歲以後要安排在人大、政協等「二線」。副省部級滿60歲離開實權部門,或退休,或轉為全國人大專門委員會任閑職、擔任全國政協委員、常委、專門委員會主任,或轉為「二政府」的政府協會、社團組織任職,或轉到大學擔任兼職教授,作為退休前的過度
法律依據:
《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
第七十八條 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國家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
(二)喪失工作能力的。
第七十九條 國家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提出要求,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
(二)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八十七條 公務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當退休。
另外1978年中組部、勞動人事部關於女幹部離休退休年齡問題的通知規定,在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事業單位工作,年滿五十五周歲的處(縣)級女幹部,確因工作需要,一時尚無適當接替人選,且身體能堅持正常工作的,根據本人自願,經所在單位審查同意,報任免機關批准,其離休、退休年齡可適當推遲到60。
也就是說,一般情況下,象正部級以下女幹部都是55歲退休,處級以上特殊情況需要,可以延長到60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