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退休是件開心又煩惱的事,那哪種情況下可以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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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可以辦理提前退休
根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提前退休: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1)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
(2)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3)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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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退休的幾種情況
情況一:內退
1、內退後,社會保險不會終止
內退,全稱「內部退養」或「內退內養」或「離崗退養」。
嚴格來說並不是真正辦理了退休手續,只是在單位內部實行的一種近似退休待遇的辦法,辦理內退的人員可不在單位工作,但每月可從單位領取一定數額的內退費,不過這些人的社會保險並沒有終止,而是由單位繼續在社保中心繳納,一直到到達退休年齡正式辦理退休。
2、內退設置一定的年齡界限
單位一般也對內退設置一定的年齡界限(譬如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內等)。所以,這實際上是一種保留勞動關系但又無須在崗的情形,一般在國企較多,主要是對一些無法安排合適崗位但又未達到退休年齡的老員工的過渡性辦法。
3、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可辦理
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本人申請企業批準的,可辦理企業內部退養手續。
情況二:退職
1、什麼情況下能辦理退職呢
退職是指職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過鑒定喪失勞動能力,但是年齡又不夠病退條件,只能退出崗位,經過社保部門批准,按照退職辦理,退職按月領取的不叫退休費,也不叫退職費,叫退職生活費。
2、按照退職處理情況
國有、公私合營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職員,符合於下列情況之一的,按照退職處理:
(1)年老體衰,經勞動鑒定委員會或者醫師證明不能繼續從事原職工作,在本企業、機關內部確實無輕便工作可分配,而又不合退休條件的;
(2)本人自願退職,其退職對於本單位的生產或工作並無妨礙的;
(3)連續工齡不滿三年,因病或非因工負傷而停止工作的時間滿一年的;
(4)錄用後在六個月以內,發現原來有嚴重慢性疾病,不能堅持工作的。
情況三:病退
根據我國相關社保條例規定,因病喪失勞動能力人員符合一定條件即可申請辦理提前退休。
辦理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養老保險;
2、連續工齡滿10年;
3、達到提前退休年齡,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4、由醫院證明,並經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看到這里,好多人分不清退職和病退的區別,兩者的主要區別是病退有年齡限制。
情況四:特殊工種退休
1、特殊工種退休和正常退休的區別
特殊工種退休和正常退休的區別在於特殊工種可以提前5年退休,其它與正常退休相同。
特殊工種提前退休需符合男年滿55周歲,女幹部年滿50周歲,女工人年滿45周歲,繳費年限滿15年,所從事工種在國家特殊工種目錄范圍內並達到規定年限,有毒有害滿8年以上(含8年)、高溫井下滿9年以上(含9年)、高空特別繁重滿10年以上(含10年)。
2、特殊情況
常年在攝氏零度以下的冷庫、生產車間等低溫場所工作的工人退休時,可以參照從事井下、高溫作業的工人的有關規定辦理。
這些事業單位全部轉企,取消編制!
我國約有126萬個事業單位,涉及到4000多萬的事業單位人員,事業單位改革似乎迫在眉睫,我們再把目光放到事業單位改革時間上來看,到今年,也就是2018年,對於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效益好的全部轉企,對於效益差的企業將在2020年底前全部退出事業單位序列,也就是在2年後將徹底完成轉企改制,這部分人不再佔用事業單位編制,至少要影響數百萬事業單位職工。
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有哪些?
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是以營利為目的,提供的產品或服務不屬於政府必須提供的公益服務范圍。
這類的事業單位主要有:
賓館,招待所,經營性康復療養,工程建設、維修、養護,工程勘察設計,技術開發類科研,商業性地質勘査,市政公用經營與作業,經營性水利工程管理,農場、園藝場、養殖場、招投標代理,一般性評審認證,咨詢服務,評估鑒定,面向社會的培訓機構,房屋修繕,物業、車輛服務,部門文印機構,投融資,擔保,糧食收儲,物資、圖書、儀器設備供應,非時政類報刊,一般文藝院團,影劇院,影視音像製作銷售,演出中介等。
隨著社會的發展進步,很多事業單位已經不適應社會發展需求,造成資源浪費,體制崗位會越來越少,很多人一時間還無法接受這個事實,但是社會本來就應該往前發展的,也只有不斷加強學習,提升自己的專業技能,才會不懼改變。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人員分流安置有三個基本原則:
1、總的安置原則,是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安置整合、撤銷後的分流人員。
2、為了解決臨退休人員安置問題,工勤人員工資滿20年、幹部工作滿30年,距離退休不足5年,可以申請提前退休,提前交由社保部門接管。病休和未滿年限但臨近退休年齡的,也可適當放寬條件限制。
3、對於招聘的合同制管理人員,包括合同工、臨時工、勞務派遣工等編外人員、自收自支人員、自定自籌類編制人員,統一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給予經濟補償後自主擇業。也可以隨企改制,安置到新成立的企業就業。
1、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安置。
"事"指職能,"編"是編制,"人"是人員,意思是連人帶編一起隨職能整合,職能整合到哪裡,人員編制一起調整到哪裡。
事業單位整合或者撤銷,其行政類職能劃歸相應的行政機關承擔,由於行政機關行政編制總量控制,不能隨職能大批量轉換整合進來的事業編制,機關又不允許混崗混編,使用事業編制,因此,行政類職能整合到機關,原來承擔職能的事業人員和編制,隨職能轉換為行政編制的可能性基本沒有。
只有公益類事業單位的公益服務職能剝離整合後,人員編制可以隨同職能整合到新的事業單位,個人身份和編制類型不發生改變。因此,還要加上一條人為的規定:同類性質的單位進行職能劃轉、整合時,可以執行「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即行政職能整合到行政單位,事業職能整合到事業單位。
2、招聘的合同制管理人員自主擇業。
由於行政部門、事業單位改革,都有精簡機構、精簡人員編制的要求,人員編制精簡在20%左右。而機構改革中,又要「妥善安置分流人員,不能簡單推向社會」,因此,受影響最大的,就是合同制管理的非正式職工。
自定自籌類編制及人員是地方政府自行核定的編制類型,多數省份早已經按要求清理結束。下一步根據機構改革需要,清理的就是其他合同制人員。《機構編製法》頒布實施後,不允許出現法律規定之外的編制類型,再加上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要求將生產經營類職能改企經營,推向社會,因此,自收自支類事業單位、自收自支類編制將在2020年底之前撤銷,不再成立和使用。
所有合同制管理的自收自支人員、合同工、臨時人員等編外管理人員,將按《勞動合同法》規定,領取經濟補償後,自主擇業,或者隨企改制,安置到新成立的企業。
河北省試行行政執法機構改革,已經全面清理辭退了所有的臨時工、合同工、勞務派遣工,不允許執法隊伍中有編外合同工存在,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3、臨近退休人員可提前交由社保部門接管。
機構改革中,以提前退休政策為基礎,提出了對臨退休人員的安置方案。提前退休的政策各地執行政策基本統一,都是「工勤人員工資滿20年、幹部工作滿30年,距離退休不足5年,可以申請提前退休」,特殊工種人員年限可放寬至8—10年。
❷ 國企哪個部門給退休人員交社保
國企社保局給退休人員交社保
社保局。
養老保險繳納和社保繳納一樣,需要在當地社保局繳納。
養老繳納情況:
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比例為員工繳費工資的13%,其中員工按本人繳費工資的5%繳納;企業按員工個人繳費工資的橘仿8%繳納。員工個人帳戶為繳費工資的11%;其餘部分計入共濟基金。以上理解為每月交5%,計入個人養老帳戶的為11%。
新養老保險的繳納情況:
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陪伍世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
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計算:
1、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企業繳費)的比例,一般不得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包括劃入個人帳戶的部分),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2、少數省、自治區、直轄市因離退休人數較多、養老保險負擔過重,確蘆肢需超過企業工資總額20%的,應報勞動部、財政部審批。
3、個人帳戶儲存額只用於職工養老,不得提前支取。職工調動時,個人帳戶全部隨同轉移。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個人帳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以繼承。2005年12月,國務院發布的《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規定,自2006年1月起,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統一為8%。
❸ 什麼情況下正編轉臨編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人員分流安置有三個蘆晌基本原則:
1、「編隨事走、人隨編走」。進行合理的安置整合,也就說會連凱拆人代編一起進行整合,相應的職能到了哪裡,自然人也會跟隨到哪裡,然後去撤銷一些分流的人員。
2、解決一些臨退休陪孫鋒人員安置問題。規定只要是工勤滿20年的人員,幹部滿30年的人員,特殊工種人員年限可放寬至8——10年,可以在零退休5年前的時間進行提前退休,之後的事物交由社保部門接管,對於一些常年請病假或者是臨近退休的人員,也可以適當的放寬條件!
3、招聘的合同制管理人員進行自主擇業。在精簡編制的情況下,包括一些臨時工、合同工、勞務派遣工等一些自收自支合同制管理的非正式編制職工,會徹底進行取消,不再成立和使用。這些所有的人員都會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給予象形的補償措施,之後進行自主擇業的選擇,或者也可以跟隨企業的改革,進行安排!
❹ 退休金由哪個部門發放
兩種情況:
第一,如果你是公務員、事業單位和國企的人員,那麼其退休金是由國家財政支出,通過單位賬戶發到個人。
第二,如果本人是屬於繳納社保的單位退休員工,那麼其退休工資是省級社保統籌資金,由當地屬社保局發給本人,不經過原單位。
雙方的權利.義務由雙方協商一致約定。退休金是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放的,資金來源於社保基金,我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財務部每年會對退休金進行一定的調整,並發布調整通知,各地社保部門根據通知組織具體的實施、執行。如果辦理完退休審核手續,社保基金是在次月開始支付養老金的。退休的人是沒有工資的,而是由社保局發放的養老保險,養老保險金在辦理退休手續的次月起按月支付。
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追返卜加養老金和生活補貼三部分組成,從職工本人辦理退休、退職手續次月起按月支付。
一、基礎養老金根據職工繳費年限按下列比例計發:
1、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十年及其以上的退職職工,按本人退職時本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十五計發;
2、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十年不滿十五姿茄年的退休職工,按本人退休時本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二十計發;
3、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十五年及其以上的退休職工,按本人退休時本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二十五計發;
二、職工退休的年齡怎麼確定?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漏冊穗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二十八條 國家通過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❺ 目前的事業單位是怎樣分類的
一、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將事業單位分為三類:行政類、公益類和生產經營類。
1、行政類事業單位: 是指承擔行政審批職能的事業單位,包括行政執法類,改革方向是將所有的行政審批職能劃歸行政機關承擔。行政類襪鍵巧事業單位,按照完全、主要、部分承擔行政職能分為三類,完全承擔的,將單位所有職責劃歸主管部門機關來承擔,單位撤銷;主要和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則是將承擔的行政職能劃歸機關,單位整合或者保留。
行政類事業單位改革完成後,今後不會再審批成立此類事業單位。由於行政部門同樣在改革,在簡政放權,在壓縮編制,因此,不可能連人帶編,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將人和編制隨職能調整到行政部門,而且行政機關也不允許同時使用行政和事業編制,混崗混編。因此,職能調整後,人員會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依然保持事業人員身份。由於隊伍過於龐大,執法類事業單位依然保留事業單位屬性,而且還要取消事業單位參公管理的方式,事業單位今後不再參公管理。
2、公益類事業單位: 公益類事業單位,按其承擔的公益職能的比重,又被分為公益一類、公益二類。公益一類是完全或者主要承擔公益服務職能,公益二類是部分承擔公益服務職能,同時還承擔收費或者營收職能。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是今後事業單位的主流方向,不管是整合還是單設,都不影響其事業單位性質。而公益二類事業單位中,除將承擔的公益服務職能整合,向公益一類單位靠攏之外,還要將承擔的收費、營收、中介等職能,推向 社會 和市場,實現公平自由競爭。
3、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 凡是自收自支,有生產產品和經營收入的事業單位,將全面脫離事業單位序列,改制為企業,自主經營,實現管辦分離、政企分開。改企之後,正式職工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工作,合同制管理人員和自收自支人員,全部推向 社會 ,自主擇業。自收自支類、自定和籌類事業編制全部取消。
二、按財政供養,事業單位可以分為全額、差額事業單位和自收自支類事業單位。 全額和差額事業編制也是有嚴格的區別的,是分開統計的。隨著改革,自收自支類事業單位將全部消失,而差額事業單位除鄉鎮衛生院外,其他都是逐漸剝離營收職能,機構會越來越少,人員編制都會被壓縮。
三、按照管理方式,將事業單位分為參公事業單位和非參公事業單位。 參公,是指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其人員管理、工資待遇、晉升方式等,都和公務員沒有區別,只是使用事業編制而已。這部分單位,主要是指承擔行政職能和行政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事業單位改革之後,參公的事業單位也會取消參公性質,事業單位不會再有參公不參公的說法。事業單位一律按照《事業單位管理暫行條例》管理,或者正式頒布的管理辦法、法律法規,不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
事業單位正式的分類基本就這幾類,其他還有按行業分類的,還有習慣上分類的,比較容易理解,就不一一介紹了。
其實事業單位的分類情況比較多。比如撥款方式劃分,可以劃分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自收自支事業單位。
但是我們日常生活中還經常遇到普通事業單位和參公事業單位兩類。
2012年4月16日,國家《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發告鍵布》。對事業單位劃分的三類,分類推進改革。
第一類是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第二類是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第三類是同時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
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又根據製造任務,服務對象和資源配置方式等情況,分為公益1、2、3類,比如義務階段的學校、基層衛生機構都是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國家會高度重視。
對於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可能會逐步轉為政府行政編制,前提是不能突破政府機構的限額和編制總額。
對於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基本原則是推進向企業轉制,為了保障平穩過渡同時實施5年的過渡政策。
對於公益服務事業單位,要全面強化事業單位公益屬性,理順體制機制。
機關事業單位在未來公益屬性會進一步凸顯,行政職能和生產經營職能將會剝離,事業單位將成為純粹的從事公益服務的單位,成為建設服務型政府的重要組織,支亮物撐成為提供公共服務的主力軍,以實現公共服務的核心職能。
事業單位(Public Institution)是指由政府利用國有資產設立的,從事教育、 科技 、文化、衛生等活動的 社會 服務組織。事業單位接受政府領導,是表現形式為組織或機構的法人實體。
事業單位一般是國家設置的帶有一定的公益性質的機構,但不屬於政府機構,與公務員是不同的。一般情況下國家會對這些事業單位予以財政補助,分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還有一種是自主事業單位,是國家不撥款的事業單位。
事業單位的明顯特徵為中心、會、所、站、大隊等字詞結尾,例如會計核算中心、衛生監督所、司法所、銀保監會、質監站、安全生產監察大隊等,二級局也為事業單位。事業單位分為參公事業單位以及普通事業單位。普通事業單位分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參公改革之後的事業單位在省公務員招考中招考,普通事業單位在事業單位招考中招考。
1、提供公共服務:事業單位的功能實際上就是提供公共事業產品,提供公共事業產品是事業單位產生和存在的基本條件。科、教、文、衛等領域的事業單位,是保障國家政治、經濟、文化生活正常進行的 社會 服務支持系統。
2、屬於非公共權力機構:事業單位所從事的事業多是政府職能所派生出來的具體事務,但它卻不屬於公共行政權力機關,不具有公共行政權力,同類事業單位之間也不能存在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它對於行政區劃內的其他部門或個人也不具有行政管理的職能,它只能利用自身的專業知識和專門技術向 社會 提供諸如教育文化、醫療衛生等方面的服務,專業性服務是事業單位基本的 社會 職能。
3、屬於知識密集型組織:絕大多數事業單位是以腦力勞動為主體的知識密集型組織,專業人才是事業單位的主要人員構成,利用 科技 文化知識為 社會 各方面提供服務是事業單位基本的 社會 職能。
4、經費來源的國產化:我國的事業單位基本上由國家財政統一撥給各項事業經費,這是中國傳統事業管理體制的有一個基本特徵。隨著事業單位體制改革的深化和發展,事業單位的經費來源日趨呈現多元化的態勢,但來自國家的財政撥款在事業單位的經費中仍然佔主導地位。現階段,我國事業單位經費來源主要包括財政補助和非財政補助兩類。
5、事業單位范圍的廣泛性:事業單位的范圍涉及教育、科學、技術、文化、衛生、 體育 等行業部位和領域。其主體具有多元性,其規模具有宏大性。
折疊功能特徵
1.服務性。這是事業單位最基本、最鮮明的特徵。事業單位主要分布在教、科、文、衛等領域,是保障國家政治、經濟、文化生活正常進行的 社會 服務支持系統。
2.公益性。公益性是事業單位的 社會 功能和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決定的。在 社會 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對資源配置起決定性作用,但在一些領域,某些產品或服務,如教育、衛生、基礎研究、市政管理等,不能或無法由市場來提供,但為了保證 社會 生活的正常進行,就要由政府組織、管理或者委託 社會 公共服務機構從事 社會 公共產品的生產,以滿足 社會 發展和公眾的需求。事業單位所追求的首先是 社會 效益,同時,有些事業單位在保證 社會 效益的前提下,為實現事業單位的 健康 發展和 社會 服務系統的良性循環,根據國家規定向接受服務的單位或個人收取一定的服務費用。
3.知識密集性。絕大多數事業單位是以腦力勞動為主體的知識密集性組織,專業人才是事業單位的主要人員構成,利用 科技 文化知識為 社會 各方面提供服務是事業單位的主要手段。雖然事業單位主要不從事物質產品的生產,但由於其在 科技 文化領域的地位,對 社會 進步起著重要的推動作用,是 社會 生產力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國家 科技 創新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讓事業單位改革真正揭開了序幕,這也是事業單位改革最為關鍵的一步,只有準確的將雜亂的事業單位按照職能劃分歸類,才會為下一步事業單位工資改革打下基礎。 目前來說國家將事業單位分為三大類:
行政類事業單位,這類單位履行國家行政職能或受行政單位授權執法(委託執法事業單位不能劃為行政類事業單位)。國家在行政類事業單位劃分時候特別謹慎,基層好多站所履行行政職能,但是依然劃到了一類事業單位。因為國家要控制行政編職數,不能讓改革變成利益均沾。
公益類事業單位,裡面又分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公益三類事業單位。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承擔義務教育,基層醫療衛生,文化等 社會 公益服務單位,主要有基層衛生院,中小學,圖書館,文化館等,這些一般都是全額財政。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從事公益服務但有一定營收能力事業單位,主要有高校和縣級以上醫院,這類事業單位一般是差額財政。公益三類事業單位指有一定 社會 公益屬性,但是有完全營收能力,但是不適合直接推向 社會 ,主要有科研所,勘察院等,這類一般都是自收自支。
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這類單位幾乎沒有 社會 公益屬性,適合直接推向市場,轉制為企業,這類單位有自來水廠,設計院,質量檢測中心等。轉制為企業以後基本和財政脫節,成為獨立法人。
我了解基本就這些,歡迎大家補充,討論!
目前事業單位是怎樣分類的?關於這個問題小航寶來幫你解答了,目前事業單位主要分為:A、B、C、D、E五類
A類:綜合管理類
主要適用於以 行政性、事務性和業務管理 為主的崗位
B類: 社會 科學專技類
主要適用 於人文社科類 專業技術崗位
C類:自然科學專技類
主要適用於 自然科學類 專業技術崗位
D類:中小學教師類
主要適用於 中小學和中專等教育機構 的教師崗位
E類:醫療衛生類衛生
主要適用於 醫療衛生機構 的專業技術崗位
A類稱為行政崗,BC類稱為技術崗,DE類稱為專業崗
ABC類考試科目主要包括:《職業能力傾向測驗》《綜合應用能力》
DE類考試科目主要包括:《職業能力傾向測驗》《綜合應用能力》《公共基礎知識》
事業單位目前分行政執法類、生產經營者類和公益類三種。按照事業單位改革發展方向,下一步承擔政府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將逐步轉為參公或行政機構:承擔生產經營職能的事業單位,將逐步轉為企業;承擔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將逐步轉為公益類事業單位,逐步弱化體制編制印象,更加凸顯公益服務功能。
從改革的情況來看,個人認為, 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總體影響不大 。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主要集中在行政類和公益一類,部分具有行政執法職能的全額事業單位已經轉為公務員或參公,剩餘的下一步也會陸續轉性。而像中小學、圖書館、博物館、 科技 館、 體育 中心等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下一步改革會有調整,但在整體架構和人員性質上不會有太大的變動,無須擔心會脫離體制,變為企業身份。
真正受沖擊大的還是帶有生產經營性質的差額撥款或自收自支類的事業單位 ,像國有出版社、賓館、食堂、招待所、影劇院,包括各類國有 旅遊 公司、景點、公園等,此前還沒有改制的,下一步無論是整體一次改,還是逐步分次推,個人認為,都會轉為企業。
目前事業單位分為兩類,參公事業單位和普通事業單位,其中普通事業單位又分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也有叫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公益二類和公益三類)。
參公事業單位,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經批准參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參公事業單位主要為共青團、婦聯、工會等群團組織,還有一類為某行政機關的二級機構。
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是其所需的事業經費全部由國家預算撥款的一種管理形式。這類事業單位主要有圖書館、文化館、各級公辦學校、黨校、檔案局、文化中心等等。
差額撥款事業單位,是指有一定數量穩定的經常性收入,但不足以抵補本單位的經常性支出,支大於收的差額需國家預算撥款補助的單位。這類事業單位主要有醫院和部分景點。
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是所在單位依據政府或物價部門的批准自己收取各項行政性收費,然後按當地財政核定的比例留成部分資金用於本單位日常開支及工資的發放。這類單位主要有設計院、檢測中心、博物館、出版社等等。
新一輪機構改革,參公事業單位將會轉為行政機構和公益類事業單位,以後將沒有參公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會保留,差額撥款事業單位轉為全額事業單位或改制為企業,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大部分會改制為企業。
主要分為以下這幾類
人社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工作人員為你解答。
目前,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主要是編辦承擔的職能工作。
根據經費來源渠道,可分為全額撥款、差額撥款和自收自支三類事業單位。其中,全額撥款類事業單位是主體。比較特殊的是鄉鎮衛生院這一單位,理論上提供基本醫療服務的單位應當由財政全部兜底,但是目前,因鄉鎮衛生院有一定的盈利能力,當地政府為減輕財政眼裡,多將衛生院經費來源設定為差額撥款。在城鎮化不斷推進的今天,這直接導致不少衛生院經營困難,基本的職工待遇都無法保全。
根據所承擔的職能來看,可分為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公益類事業單位和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其中,公益類事業單位是主體。公益類事業單位又可分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和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市場無法配置和提供的服務,應當完全由財政兜底的,多為公益一類。諸如提供義務教育、基本醫療服務等事業單位。市場可部分配置的,多為公益二類。諸如縣級以上公立醫院、環境衛生處理服務等。
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目前大部分已完成參照公務員管理的審批工作,參公審批即將全面停止。不光如此,因參公審批工作職能由人社部門劃轉至組織部門,有可能會開展新一輪回頭看,以前批準的參公單位有可能被取消。目前,江蘇已有先例。
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轉企這是趨勢,是絕對要完成的改革。所以這部分人員要有心理准備。轉企總體而言是弊大於利。有人說,轉企之後,薪酬制度更加靈活,待遇會普遍提高。但是,同樣面臨的保障值會降低。另外,轉企是轉民企還是國企,差別也巨大。轉民企,收購商短期內可能會獲得巨大利益,但是長遠看,私企的管理制度和思維對改制職工可能不利。
分類改革完成後,留下來的單位即將更加穩固。
2020事業單位改革的五大變化
1. 事業單位管理體制的實質是事業單位與政府之間的關系,因此事業單位改革最主要的目標是政事分開,事業單位機制體制改革屬於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一部分
2. 事業單位改革基本方式: 分類改革
3. 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不可動搖的根本原則: 黨管幹部、黨管人才
4. 事業單位改革面臨的最大阻力: 對利益的調整
5. 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基礎: 科學設崗
6. 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 脫鉤、分類、放權、搞活
脫鉤 :逐漸取消事業單位的行政級別,不再按照行政級別確定事業單位人員待遇
分類 :根據 社會 職能、經費來源不同的崗位工作性質的不同,建立符合不同類型事業單位特點和不同崗位特點的人事制度,實行分類管理。
放權 :進一步擴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自主權
搞活 :引入競爭機制,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搞活工資分配製度,收入分配向優秀人才和關鍵崗位傾斜
7. 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屬於聘用合同關系,不屬於勞動合同關系。
改革後的變化1.編制。 事業單位改革後,原來的編制就慢慢變成了合同制。也就意味著,崗位不是一勞永逸,不是永久的「鐵飯碗」。當然,這些工作的穩定性還是有保證的。除此之外,沒有編制的束縛,對於一些擁有專業技能的醫生或者是教師來說,其實是一件好事情。
2.薪資。 薪資是人們最關心的問題。事業單位改革後,事業單位人員基本工資會定期上調,對於教師群體,更是提出了「教師工資不低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
3.職稱。 職稱評定能夠起到激勵員工的作用。這部分主要針對教師群體,改革之後,職稱也不是平均工資的唯一標准,未來會更加傾向能力,讓更加優秀的人員有更多的機會。
4.管理。 要知道隨著改革的深入,少數「編制內清閑,編制外忙碌」的現象會減少,以往體系中實行身份管理將會更加公平。
5.雙薪。 這個』雙薪「不是指單位給你發雙份工資,而是指你自己可以賺「雙薪」,將鼓勵事業單位專技人員離崗創業。相當於你拿著「雙薪」,總的收入反而會有所增加。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將對承擔行政職能的,逐步將其行政職能劃為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其編制為事業編制,但普遍成為參照公務員管理;
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逐步將其轉為企業;
對從事公益服務的,繼續將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強化其公益屬性,仍然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完成,人員分流安排1、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安置:「事」指職能,「編」是編制,「人」是人員,意思是連人帶編一起隨職能整合,職能整合到哪裡,人員編制一起調整到哪裡。
2、招聘的合同制管理人員自主擇業:(1)人員編制精簡在20%左右;(2)清理其他合同制人員;(3)全面清理辭退臨時工
3、臨近退休人員可提前交由社保部門接管
❻ 到退休年齡沒辦理退休手續單位還在繼續交社保能退嗎
員工達到退休年齡並符合按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應及時辦理退休手續,停止繳納養老保險費;如員工不滿繳費年限,可申請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積累額和一次性生活費。根據《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條例實施規定》第十七條規定:員工達到退休年齡並符合按月型畢領取養老金條件的,應及時辦理退休手續,停止繳納養老保險費。未及時辦理退休的,除經市(區)組織人事部門批准延期退休人員外,市社保機構停止收繳養老保險費;已繳費的,其繳費本金按原繳費比例分別退還企業和本人。市社保機構對鬧租顫符合按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退休人員,在受理申請後的30個工作日內按受理當月的規定核定養老保險待遇,並從受理的下月開始計發,受理以前的不予補付。員工經市(區)組織人事部門批准延期退休的,延期退休期間繳納養老保險費的,不計算繳費年液敗限,不納入繳費指數的計算;個人繳費部分計入個人賬戶,單位繳費部分計入共濟基金。在補交社會保險方面,一是由單位申請補交:自申請之日起2年內應繳而未繳的時段。二是由個人申請補交(本市戶籍人員):戶籍遷入本市且當時沒有達到國家的法定退休年齡的,遷入後因各種原因未繳的時段。若員工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但不滿繳費年限的,可以申請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積累額和一次性生活費,終結在本市的養老保險關系。本市戶籍員工的一次性生活費標准為繳費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的退休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非本市戶籍員工的一次性生活費標准為繳費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的退休時本市月最低工資。
❼ 機關事業單位實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後,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到底是由社保承擔還是由原單位承擔
根據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和人社部、財政部的規定,當前,事業單位基本養老金計算辦法如下: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1、基礎養老金=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繳費年限×1%。
其中,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實際平均繳費指數×實際繳費年限)÷繳費年限。
2、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7)臨近退休人員交由社保部門接管擴展閱讀:
對符合享受離休待遇條件的老幹部陸續有相關規定,條件如下:
(1)1949年9月30日前參加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革命軍隊的;在解放區參加革命工作並脫產享受供給制待遇的;在敵占區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
(2)在東北和個別老解放區,1948年底以前享受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幹部,也可以享受離休待遇。
(3)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實行部分供給、部分工資制(含包干制)的,或既享受過供給制待遇、又享受過薪金制待遇的幹部。
(4)建國前是解放區機關工勤人員和公營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人,享受供給制待遇,以及1948年底以前在東北和個別老解放區,享受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工人,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前提拔為幹部的。
❽ 這些事業單位轉企,取消編制!涉及到4000多萬的事業單位人員
我國約有126萬個事業單位,涉及到4000多萬的事業單位人員,事業單位改革似乎迫在眉睫,我們再把目光放到事業單位改革時間上來看,到今年,也就是2018年,對於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效益好的全部轉企,對於效益差的企業將在2020年底前全部退出事業單位序列,也就是在2年後將徹底完成轉企改制,這部分人不再佔用事業單位編制,如果這項改革順利落實的話,至少要影響數百萬事業單位職工。
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有哪些?
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是以營利為目的,提供的產品或服務不屬於政府必須提供的公益服務范圍。
這類的事業單位主要有:
賓館,招待所,經營性康復療養,工程建設、維修、養護,工程勘察設計,技術開發類科研,商業性地質勘査,市政公用經營與作業,經營性水利工程管理,農場、園藝場、養殖場、招投標代理,一般性評審認證,咨詢服務,評估鑒定,面向社會的培訓機構,房屋修繕,物業、車輛服務,部門文印機構,投融資,擔保,糧食收儲,物資、圖書、儀器設備供應,非時政類報刊,一般文藝院團,影劇院,影視音像製作銷售,演出中介 等。
隨著社會的發展進步,很多事業單位已經不適應社會發展需求,造成資源浪費,體制崗位會越來越少,有混飯吃的這種人也會越來越少,很多人一時間還無法接受這個事實,但是社會本來就應該往前發展的,也只有不斷加強學習,提升自己的專業技能,才會不懼改變。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人員分流安置有三個基本原則:
1、總的安置原則,是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安置整合、撤銷後的分流人員。
2、為了解決臨退休人員安置問題,工勤人員工資滿20年、幹部工作滿30年,距離退休不足5年,可以申請提前退休,提前交由社保部門接管。病休和未滿年限但臨近退休年齡的,也可適當放寬條件限制。
3、對於招聘的合同制管理人員,包括合同工、臨時工、勞務派遣工等編外人員、自收自支人員、自定自籌類編制人員,統一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給予經濟補償後自主擇業。也可以隨企改制,安置到新成立的企業就業。
1、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安置。
"事"指職能,"編"是編制,"人"是人員,意思是連人帶編一起隨職能整合,職能整合到哪裡,人員編制一起調整到哪裡。
事業單位整合或者撤銷,其行政類職能劃歸相應的行政機關承擔,由於行政機關行政編制總量控制,不能隨職能大批量轉換整合進來的事業編制,機關又不允許混崗混編,使用事業編制,因此, 行政類職能整合到機關,原來承擔職能的事業人員和編制,隨職能轉換為行政編制的可能性基本沒有。
只有公益類事業單位的公益服務職能剝離整合後,人員編制可以隨同職能整合到新的事業單位,個人身份和編制類型不發生改變。因此,還要加上一條人為的規定:同類性質的單位進行職能劃轉、整合時,可以執行「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即行政職能整合到行政單位,事業職能整合到事業單位。
2、招聘的合同制管理人員自主擇業。
由於行政部門、事業單位改革,都有精簡機構、精簡人員編制的要求,人員編制精簡在20%左右。而機構改革中,又要「妥善安置分流人員,不能簡單推向社會」,因此, 受影響最大的,就是合同制管理的非正式職工。
自定自籌類編制及人員是地方政府自行核定的編制類型,多數省份早已經按要求清理結束。下一步根據機構改革需要,清理的就是其他合同制人員。《機構編製法》頒布實施後,不允許出現法律規定之外的編制類型,再加上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要求將生產經營類職能改企經營,推向社會,因此, 自收自支類事業單位、自收自支類編制將在2020年底之前撤銷,不再成立和使用。
所有合同制管理的自收自支人員、合同工、臨時人員等編外管理人員,將按《勞動合同法》規定,領取經濟補償後,自主擇業,或者隨企改制,安置到新成立的企業。
河北省試行行政執法機構改革,已經全面清理辭退了所有的臨時工、合同工、勞務派遣工,不允許執法隊伍中有編外合同工存在,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3、臨近退休人員可提前交由社保部門接管。
機構改革中,以提前退休政策為基礎,提出了對臨退休人員的安置方案。提前退休的政策各地執行政策基本統一,都是「工勤人員工資滿20年、幹部工作滿30年,距離退休不足5年,可以申請提前退休」,特殊工種人員年限可放寬至8——10年。
近年來,由於人口老齡化問題突出,許多省份停止了「提前退休」政策的審批,組織部門還全面叫停了領導幹部女50歲、男55歲提前「退居二線」、不擔任實職的做法,以前這種情況以「提高一級工資待遇」為條件,吸引領導幹部提前離崗,現在提前離崗不僅不允許,還被黨報黨刊嚴肅批評,定性為另一種「腐敗」行為。
在機構改革中,雖然目前還沒有關於領導幹部恢復提前「退居二線」的說法(領導職數大量減少,退居二線的政策也不是就徹底沒有重新使用的可能),但卻明確提出了「臨近退休人員可以提前交由社保部門接管」 ,在提前退休的政策上,放寬了病休的條件,以及對工人、幹部工作年限的要求,只要是距退休5年,都可以申請提前退休,交由社保部門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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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先辦退休還是先停社保
退休時先辦退休然後再辦理社保轉出。辦理的流程如下:
1、去勞動局進行辦理退休的手續;
2、在退休的手續辦理完成後,再在網上進行辦退社保;
3、再相關材料去社保櫃台進行辦理相關的手續。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辦理退休手續同時社保繳費自動終止。退休職工是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所以退休當月職工個人是不繳屬於個人承拍的社會保險費。但是,要從執行之目起算退休,職工達到退休條件,經勞動部門批准退休,都是從達到退休條件的次月起執行,不是批準的當月就退休了。
退休年齡到了,社保怎麼辦理退休?
1.如果是企業職工辦理時間:職工達到退休條件當月即可辦理辦理人:由所在單位的經辦人員辦理辦理地點:公司所屬地的社保經辦機構。
2.如果是居民或者待業人員辦理時間:滿足退休條件前1~3個月辦理人:參保人本人辦理地點:戶口所在地的社保辦理機構。
臨近退休年齡,還能不能辦理社保?
臨近退休年齡交社保有兩種社保可以選擇,建議選擇職工社保退休,但要量力而行。
1、繳納職工社保進行退休目前職工社保的正常退休年齡為男性60歲,女性工人50歲,女幹部和靈活就業人員55歲,如果超過退休年齡,可以選擇在社保局繼續參保,費用每年幾千元,有檔次可選。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如果在2011年7月以前參保的,延長繳費五年後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所以,按靈活就業繳費,男性最晚65歲退休,女性最晚60歲退休。
2、繳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進行退休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退休年齡男女均為60歲,由參保人員到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辦理繳凱塌數費,補繳也是一樣的。新農保或者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距離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參保人員,可以逐年繳費,並可以補繳到15年;距離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人,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對於沒有盯首按規定逐年繳費的,可以補繳中斷年度的繳費部分,但沒有相應的繳費補貼。所以,按居民繳費,最晚60歲退休,每年的費用最低幾百元、最高繳費通常低於靈活就業的最低繳費。
退休年齡到了,社保不足15年,怎麼辦?
1.可以申請延遲退休、繼續繳費繳費5年後仍然未滿15年的,可以一次性補繳至15年
2.可以轉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達到60歲後一次性補繳至15年因為養老保險體系的不同,一次性補繳費用較低,自然退休後所領取的養老金與退休職工養老金也存在差額
3.申請退保可以申請將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里的錢一次性取出,不再繼續參保;但是不建議大家這樣做,因為退的錢只佔到你養老保險總費用的30%左右,會虧掉絕大部分的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衫模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❿ 事業單位撤銷後人員安排
法律分析:1.總的沒談安置原則,是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安置整合、撤銷後的分流人員。
2.為了解決臨退休人員安置問題,工勤人員工資滿20年、幹部工作枯褲碰滿30年,距離退休不足5年,可以申請提前退休,提前交由社保部門接管。病休和未滿年限但臨近退休年齡的,也可適當放寬條件限制。
3.對於招聘的合同制管理人員,包括合同工、臨時工、勞務派遣工等編外人員、自收自支人員、自定自籌類編制人員,統一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給予經濟補償後自主擇業。也可以隨企改制,安置到新成立的企業就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純知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