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2800的社保繳費基數,退休後領多少錢
2800的社保繳費基數,退休後領晌搜2500元。社保基數的意思就是社會保險基數,指職工在一個社保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社保基數2800退休能拿2500元態衫錢,因此2800的社保繳費基數,退休後領2500元,是按照職工宴閉歷上一年度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數來確定的。
㈡ 社保繳費基數2700退休能拿多少錢
法律分析:按照100%基數交費,退休待遇分別是這樣的:基礎養老金是30%的退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養老金是21%退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合計51%的退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如果說我們交完社保後的實際收入有80%的社會平均工資的話,我們的養老金替代率就是64%,相差不是很大。個人加公司繳納的一共是2700元,說明你目前的工資也就在7000元左右,就按七千計算,同時認為15年不會有任何變化,沒有任何通貨膨脹,銀行利率為0,同時認為當地基本基數是5000元,你是60歲退休,那麼到時候每個月也就能領取1625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㈢ 社保交了20年退休金拿多少
交20年社保後退休一月領多少錢需要根據其繳納的額度等因素進行計算。 繳納總數達20萬元的,一般每月可以領取1500元左右。這與社保繳納的年限有關,如果社保交滿15年。則養老金的計算公式是:月養老金礎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人退休時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0%。在不同的身份之間,同樣是按照60%繳費,繳費基數是不完全一樣的,繳費基數不一樣,計入個人賬戶的具體金額也不會一樣。在不同的省份辦理退休,由於養老金的計發基數不一樣,退休的年齡不一樣,比如55歲退休和60歲退休等,養老金的差別都是非常大的。
一、個人養老金領取條件: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已辦理了退休手續;
2、所在單位和個人依法參加養老保險並履行了養老保險繳費義務;
3、個人繳費至少滿15年(過渡期內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 目前,我國的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為:男職工60歲;從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職工55歲;從事生產和工勤輔助工作的女職工50歲。
二、個人養老金領取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2、本人的戶口;
3、本人人事檔案;
4、登記照片一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㈣ 社保每月交3200元,見28年後退休工資大概是多少
社保每月交3200元,見28年後退休工資大概是多少?
最佳回答:,按你繳費28年,繳養老費基數3200計算,退休金每月可以拿到1746元,養老保險費是多交多得,長交多得
1. 退休時上一年度所在省區平均工資。各省平均工資每年都在增長,養老金也會隨之增加。換句話說,退休時間越晚,拿的養老金越多。
2. 本人繳費年限。國家規定是15年,但繳費年限越長,基數越大,養老金也就越多。
3. 個人賬戶儲存額。繳費金額越多,
㈤ 社保繳費基數和退休工資有什麼關系
法律分析:社保基數和職工退休工資是有關聯的。因為社保繳費基數越高,繳費年限越長,退休工資就會越多。退休養老金是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的。其中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2×繳費年限×1%;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而社保繳費基數越高,個人繳納的費用就會越多,到了退休時的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自然也就會越多,所以退休工資也自然會更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一條 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徵收社會保險費,並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