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辦退休需要哪些材料
辦理退休需要的材料主要是個人身份證明、退休證明、相關社保依據等材料至當地社保局進行辦理。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代辦退休服務》
申請材料:
正常退休:
1.參保人員退休申請書3份;
2.參保人員二寸彩色照片1張;
3.參保人員身份證復印件3份;
4.參保人員戶口本首頁及本人頁復印件3份;
5.參保人員繳費銀行卡復印件2份;
6.《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參保人員繳費信息)》;
特殊原因退休還需補充提供相關材料:
7.特殊工種的,還需原從事特殊工種單位進行公示的《特殊工種退休公示表》及公示結論一式兩份、影視資料;
8.因病或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還需提供勞動能力鑒定中心確認的《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
辦理流程:
1.參保人在退休前3個月提交申請材料(因病退休除外);
2.工作人員審核材料,於退休人員生日次月25日前辦結相關手續後,通知本人到中心領取檔案和相關材料;
3.退休人員將檔案及相關材料轉往戶口所在區社保中心或街道社保所。
注意事項:
1.參保人應於退休前自主登陸北京市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台或去西城社保中心查詢並列印歷年繳費情況,如有空缺,可於退休生日前自願到戶口所在區人才中心補繳;
2.參保人應保證足額存款至退休生日當月,人才中心於生日次月社保中心扣款成功後辦理退休手續。
B. 辦社保退休需要帶什麼證件
辦理退休需要的證件是:
1、職工本人的離、退休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單位開具的《公積金支取單》一式三聯。委託他人代辦的需提供:
1、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職工本人簽署的《授權委託書》一份(《授權委託書》應寫明委託人和被委託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委託事項、委託人簽字蓋章)。《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拓展資料:到社保服務中心辦事大廳預約,按預約時間和窗口排隊辦理退休審核手續;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立的窗口辦理退休審批手續。辦理完退休手續的次月底到社保局基金審核科領取基本養老金待遇計算表。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本人的戶口;人事檔案;登記照片一張。
法律依據: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關於詐騙罪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C. 辦理社保個人退休需什麼手續
1、職工辦理退休應提前到人才中心申請辦理退休和填寫退休人員登記表,待相關勞動部門審核後,繳納相應的養老保險費和存檔費用;
2、辦理退休手續需要的材料有:公民的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證件照、存檔證、就失業證和社會保險公司的歷年繳費單等等;
3、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職工正常退休應滿足的條件是:男性年滿六十周歲,女性非管理崗位年滿五十周歲均可辦理退休手續;
4、除正常退休外,還有因病提前退休和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情況。因病提前退休的職工辦理退休手續時,應當提供勞動能力鑒定、醫療鑒定等相關材料;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職工,應當提供經確認有效的特殊工種名錄及結論表等等。
退休手續辦理流程為:(一)申報申請人已到達退休年齡的當月,向受理窗口提交《企業職工退休申請表》一式3份、《企業退休(職)人員繳費基本情況確認表》一式3份、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3份、近期一寸彩照1張。(二)受理工作人員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單》;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出具《補正材料通知單》。受理的,通知用人單位提供申請人檔案。需要確認首次參保繳費時間的,通知社保經辦機構提供首次參保證明。(三)確認審核認定申請人出生時間、參保繳費情況,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符合退休條件的確認意見。(四)繳費核定退休人員持身份證、退休證到繳費確認窗口,對《企業退休(職)人員繳費基本情況確認表》填寫的本人社保繳費情況進行確認,採集指紋。其中需補繳醫療保險費的按繳費程序辦理。由用人單位填報《職工社會保險繳納增減情況匯總表》、《職工社會保險關系變動明細表》。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第四條 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緻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D. 社保辦理退休需要什麼材料
法律分析:一、本人親自辦理退休的需提供以下材料:1、職工本人的離、退休證原件及復印件份;2、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3、單位開具的《公積金支取單》一式三聯。
法律依據:根據《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第四條規定,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二)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三)因工緻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幹部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符合本條(一)項或(二)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參加革命工作,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工作年限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工作年限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因工緻殘退休,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准發給。退休費低於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離休和退休的幹部去世後,其喪事處理、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應當與在職去世的幹部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