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果同名同姓會都在十二月退休工資會發錯嗎
一般不會發錯,退休工資的計算碼運公式是比較復雜的,相遲態梁關計算也是由相關部門來完成的,一般不會出錯。但是任何事情都有萬一,退休金也存在著計算錯或者是發閉檔錯的情況。
㈡ 社保局會不會給退休金算錯了
一般情況是不會的,如果你認為計算有錯誤,而且也有相關的一句,你可以向當地的社保經辦部門提出對你的退休金進行復核。
㈢ 我2018年退休,交了二十七年零八個月社保,只拿1179元工資是不是算錯了
退休森畢工資的計算方法比較賣腔復雜中春衫,除了和交社保的時間長短有關以外還和工齡有關以及當地的上一年度的社會平均工資有關。具體是不是算錯了可以去你們當地的社保中心去咨詢一下。
㈣ 退休金有算錯的情況嗎
退休金沒有算錯的情況,只有根據國家政策,會有所變動。退休工資的計算可以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規定,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退休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工資指數)〕÷2×本人全部繳費年限(工齡)×1%;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㈤ 社保局會不會給退休金算錯了
如果你認為社保局給你把退休金算錯了,可以到當地社保局工資科要求復核。
㈥ 退休金有算錯的情況嗎
法律分析:退休金當然有可能被算錯,畢竟養老金計算的時握舉則候都是由退休待遇審核人員進行辦理的。這種情況下,工作人員真是出了疏漏也確實是有可能的,不過相信概率還是非常低的。一般來說,萬一退休條件審核出錯,有關部門和工作人員都會認真道歉,糾正並補發養老金待遇的。退休金一般指基本養老金。 基本養老金也稱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即國段棚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答悶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㈦ 安徽省人社廳去年企業職工退休工資待遇標准錯了吧
我個人覺得這是不會壓錯的。因為在退休企業職工是有一個公式的。家裡基礎養老金再加上國家給你補的,你自己交的錢。出生39就是你每月開的工資是不會差的。
㈧ 退休工資有發錯的嗎
法律分析:退休養老保險金計算不正確,可以選擇聯系養老金發放部門進行核實即可。退休後領取的養老金的計算是根據繳費年限、繳費基數、工齡、退休時地區在崗職工的平均月工資、基礎養老金等指標計算的。養老金的計算公式較為復雜,養老金的發放標准也不是一成不變的,會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而逐漸上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
㈨ 社保局會不會算錯退休金
不會算錯。退休費是猛岩敏全省統一的軟體自動計算的。因此,如果是你的參加工作時間或者你的工齡(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有問題,你可以找一找,否則沒有任何必要,因為一個省的軟體是經過很多人驗證的,絕對不會錯誤的。
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計算和發放的,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即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如實反映情況。如果是社保棗祥局養老金計算錯誤的,可以向社保局枝枝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結果不服,可以向當地法院行政訴訟。
退休後養老保險算錯了的補救方式:1、可以持社會保障失業管理中心出具的《養老金核定表》,去單位所在地的這個管理中心咨詢辦理。2、可以帶上身份證、社保卡等相關資料去參保地的社保機構查詢,由社保機構給予更改。
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該規定將此類社保爭議納入人民法院受案范圍,由於退休年齡到達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一般不能再為參保人員辦理補繳養老金的手續,由此造成退休人員無法辦理退休的,可追究單位的賠償責任。但是,勞動者退休後養老保險待遇受其工作年限、退休時間、繳費金額、政策變化等因素影響,難以精確界定。基於養老保險管理的特殊性,社保爭議中,勞動者的舉證極限只能證明養老保險待遇損失確切發生,至於損失的具體金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無法進行核算,不能苛責當事人精確舉證,應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