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已達到退休年齡,但未辦理退休手續,仍在上班,有什麼用工風險呢比如工傷,合同等等,求指教.
你已經超過退休年齡,就應該及時辦理退休,按照相關政策規定,超出的工齡是不計算的,再有,一旦發生工傷事故,工傷保險部門受理很困難,一般是不受理的,簽訂勞動合同也是不允許簽訂的,
Ⅱ 已超過退休年齡,用人單位未辦理退休手續,被辭退有補償嗎
到了退休年齡被公司辭退沒有補償。如果勞動者達到法定缺衡退休年齡,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退休手續,勞動者繼續在用人單位工作的,該勞動者仍屬用人單位職工,與其他勞動者享有同等待遇。經濟補償按勞動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族罩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月工資是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兆扮鬧
Ⅲ 到了退休年齡不辦退休手續會怎樣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到了退休年齡不辦退休手續將不能享受退休保險的待遇,不過員工本人到當地的社會保險部門去辦理退休。
相關法規:
《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Ⅳ 到了退休年齡沒辦退休手續,單位可辭退嗎
一、到了退休年齡沒辦退休手續,單位可辭退嗎
1、到了退休年齡沒辦退休手續,單位可以辭退。到退休年齡公司辭退不需要賠償;因為到達退休年齡時,雙方勞動合同終止,不符合支付賠償金的規定;所以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勞動者賠償或經濟補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毀薯嫌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到了退休年齡可以繼續上班嗎
退休以後確實是可以繼續工作,只不過退休人員在工作單位返聘,那麼是不能夠按照勞動合同的形式來約束,只能夠按照勞務合同的形纖手式約束。員工達到退休年齡,便依法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原勞動合同因為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而自動終手鎮止。
Ⅳ 過了退休年齡未辦退休,還可以辦理嗎
法律分析:過了退休年齡是可以辦退休的,退休年齡的規定是達到規定年齡後,即符合辦理退休的要求,可以辦理退休。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Ⅵ 職工到了退休年齡不退休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不管勞動合同是否到期,勞動合同都終止了。 達到退休年齡後,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不應當支付賠償金。員工達到退休年齡,由單位代辦退休手續,員工願不願意退休,單位都要替員工辦理退休,員工退休勞動合同自動解除。退休後員工願意留職,單位需要可以留用,可以再簽勞務關系合同。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退休手續,勞動者繼續在用人單位工作的,該勞動者仍屬用人單位職工,與其他勞動者享有同等待遇。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都可以辦理退休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Ⅶ 超過退休年齡忘了辦退休
不同的人退休年齡是不同的,男性退休年齡為60周歲,女性職工退休年齡為50周歲,女幹部和女性靈活就業人員退休年齡為55周歲。由於退休年齡的不同,有人達到退休年齡後會忘了辦理退休,之後還能辦理嗎?
這個是可以的。即使過了退休年齡,沒有辦理退休,參保人的個人養老賬戶依然存在,裡面的金額不會平白無故地消失。只要參保人不主動終止養老保險關系,個人養老賬戶可以一直保留,並且之後再辦理退休,待遇一分也不會減少。
但是還是建議大家滿足退休條件後,就及時辦理退休手續。原因有兩點:
第一:現在的養老政策並不是一成不變的,時不時地就有新的文件出台,就比如現在提到較多的延遲退休,一旦文件正式出台,確定了具體的執行時間,那麼退休年齡就要按照新的政策嚴格執行。
第二:辦理退休越晚越不劃算。養老金的發放是從退休的次月開始的,比如某人62歲辦理退休,養老金從62歲開始發,而大多數人60歲時就開始發了。
Ⅷ 到了退休年齡不辦退休手續會怎樣
法律分析:
到了退休年齡不辦退休手續,可以申請延遲退休,繼續繳納社保,直到辦理退休手續為止。對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其聘用協議可以明確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義務。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聘用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聘用協議約定提前解除書面協議的,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未約定的,應當協商解決。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如果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案范圍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 雙方自行協議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義務。對於社保、住房公積金等,可以補貼也可以不補貼,根據企業情況自己決定,返聘人員貢獻大,企業離不開就協商補貼一些,返聘人員可有可無,當初返聘協議沒有這些補貼內容的,也可以拒絕補貼。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衍生問題:
退休是按檔案年齡還是身份證年齡?
在退休年齡的認定中,若有檔案上記載年齡與身份證上記載年齡不一致的情況,依照人社部有關通知以及最高法在相關案件中的意見,若檔案出生時間與身份證出生時間不一致,則以檔案最先記載的時間為准。具體參見人社部關於職工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二條第二款規定。
Ⅸ 到退休年齡未辦理退休是否補發
法律分析:不補發。如果到了退休年齡,沒有及時去辦理退休手續,如果是因為個人或單位的原因,造成沒有及時辦退休,那麼延遲辦理退休手續期間的養老金就打水漂了,社保局是不會給補發的。因為這是由於自身的原因造成的,養老金都是從退休手續批准次月開始領取,所以要自己對自己負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