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社保領了一年死了,會退回本金嗎
法律分析:一、養老保險全交了,但只領取了一年人就去世了,剩下的會退還給法定繼承人的,
二、在我國,退休職工死亡後,家屬應當向社保部門申報死亡,然後可以領取到一筆死亡待遇。這個死亡待遇是在死亡的當月去到參保地的社保局去辦理宏賀瞎相關領取手續。也就是領取退休職工個人賬戶余額、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
三、養老保險專戶余額可以退,在個人死亡時可繼承全部,繼承人憑死亡證明和繼承人的有效證件,到參保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一次性支付手續。同時,該參保人的養老保險關系終止。 養老專戶余額指的是養老保險繳納中個人繳納的賬戶余額。
四、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撫恤金標准與享受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死亡標准一致,即一次性發放6000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撫恤金標准計算公式為:6000÷180×本人繳費月數(含視同繳費年限蔽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沖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② 個人繳納的社會養老保險,退休領了一年工資後死亡,給退返養老金么
參保人死亡,可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加利息作為遺產繼承,並不是返還養老金,在參保人辦理領取養老金時,個人賬戶養老金是按照139個月(60歲領取計算月數,其他年齡不是139個月)平均分攤到你的月養老金中,按月支付,如果一個人領取一年就死亡了,那麼還應該剩餘139-12=127個月沒有領取,可以有127個月的個人賬戶余額作為遺產繼承。如果領取139個月之後死亡,那麼就沒有個人賬戶余額,自然也就沒有繼承的了,如果還沒有領取,就死亡了,那麼個人賬戶存儲多少,就繼承多少。
③ 養老金領了一年就去世了怎麼辦
法律分析:不管我們退休人員什麼時候去世,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是可以依法繼承,而且還可以領取一筆錢,所以說養老保險不會白交的,而且也不吃虧。退休人員退休後,每月領取的養老金先從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中列支,當我們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不足時,從社會統籌賬戶中列支。也就是說退休人員退休後,也就是說前幾年領取的養老金全部是自己繳納的養老保險。
最後,注意的是退休人員去世後,我們家屬可以領取喪葬費和撫恤金。但是各省市地區喪葬費,撫恤金的標准有很大的區別,大家不妨到所在地區的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咨詢工作人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④ 退休領了一年社會養老保險後離世了怎麼辦
法律分析:社會養老保險人已死亡,個人賬戶養老金余額可以繼承。個人賬戶養老金具有強制儲蓄性質,屬於個人所有,個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後),個人賬戶養老金余額可以繼承。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也是職工參保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一部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⑤ 個人養老保險達到退休,已經領取養老金一年,死亡怎麼辦
如果領取養老保險,只有一年的情況下。養老保險個人帳戶里的錢是可以退的,或者也可以繼承
⑥ 人死亡後社會保險金要怎麼結算
參加了社保之後,若是由於某些原因參保人離世了,那麼人死亡後的社保又該如何算呢?農村退養老 保險 的 方法 又有哪些呢?下面是我整理的一些關於人死亡後社保的結算方法的相關資料,供你參考。
人死亡後社保的結算方法
一、退休領取社保養老金的2個條件
1.參保人的實際繳費年限在10年(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參加工作的)或15年(1998年10月1日及以後參加工作的)以上;
2.參猛寬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二、養老金計發辦法: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或15年及其以上者,基本養老金按以下辦法計發: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計算公式
1. 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十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本人繳費年限) ×1%
2. 個人賬戶養老穗亂金=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 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參加工作的,還有過渡性養老金。
三、影響養老金多少的3個因素
1.退休時上年度省平工資(省平工資每年都在增加,養老金也就逐年水漲船高。所以,退休時間越晚,養老金越多);
2.本人繳費年限(繳費年限越長,養老金越多);
3.個人賬戶儲存額 (繳費金額越多,養老金越多)。
4、喪葬費=死亡時上年度市職工平均工資*3個月
5、一次性優撫(撫血費)=死亡時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個月3、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供養1人=死亡時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供養2人=死亡時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7個月供養3人=死亡時上年度市職工月工資*8個月
6、個人賬戶余額一次性支付給法定繼承人,無法定繼承人的,轉入社會養老保險基金。
農村退養老保險的方法
寫退保申請,寫明原因,帶相關材料,如升學、戶口遷移等材料,到社保中心辦理手續。
證明審核,並簽署意見,與申請退保者的繳費證、繳費記錄卡一起上報縣級保。縣級保險再次對上報來的材料進行核查,對符合退保條件者,要為其核算退還的保險金數額。
退還正常退保者和非正常退保者的保險金額,要按照不同的標准來計算。對正常退出保險者,按年復利7.5%計息退還個人。集體對其補助部分,在扣除管理服務費並按年復利率7.5%計息的基礎上,由各地視情況決定退還個人的比例。集體補助不退給個人的部分,記入基金。
對非正常退保者,只退還保險對象個人繳納的保險費本金,集體補助部分的金額,根據不參加保險集體不予補助的原則,原已記入個人名下的集體補助不予退還,記入基金。
參保人死亡後社保相關規定
1、按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2、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具體結算方式同當地社保經辦部門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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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剛剛退休開始領取養老金,結果不滿一年去世,該怎麼處理
這個不難處理,憑死亡證明等相關材料提交到死者單位勞閉脊資部門,由單位向各省市自治區社保局申報,情況屬實後,當地社保局會把死者個人賬戶剩餘余額櫻態談,全部轉給原單位勞資部分,由單位轉給死者直系親屬。
憑死亡證脊碰明、火化證明、戶口注銷證明報經辦社保部門,個人賬戶余額會退回。
⑧ 交15年的社保錢,只領了一年的社保退休金後,不幸去世,剩餘的錢會退嗎
一般來說如果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死亡後,其個人賬戶中的余額可以全部依法繼承。但是單位為職工繳納的養老保險無法提取,但是國家會給每一位退休人員一筆喪葬費和撫恤金。
一、會有相應的補償。
在繳納人去世後,繼承人可以持繳納人的死亡證明、身份證、社保卡、退休證和繼承人的有效證件、戶口本等,到參保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一次性支付手續,支取後該參保人的養老保險關系終止。對於其繼承人而言,目前一共可以領取到三筆資金,分別為:個人養老賬戶余額、喪葬費以及一次性撫恤金
【個人建議】
現實中有部分人並沒有單位,而是選擇掛靠企業,全部繳納資金都是自己自費出資,需要說明的是,這類掛靠的繳納資金中也只有8%部分進入個人賬戶,其餘自費部分進入統籌基金。因此大家在平時一定要多多鍛煉身體,保持自己的身體健康,從而享受更長時間的社會保險。
【(8)領退休金1年半人死後社保怎麼算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一個最重要的組成部分。所以,在討論社會保險的歷史時就不能把社會保險從社會保障中抽出來。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建立社會保險基金,對參加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在喪失勞動能力或失業時給予必要的物質幫助的制度。社會保險不以盈利為目的。
社會保險主要是通過籌集社會保險基金,並在一定范圍內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統籌調劑至勞動者遭遇勞動風險時給予必要的幫助,社會保險對勞動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只要勞動者符合享受社會保險的條件,即或者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或者已按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即可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中的核心內容。
⑨ 人死後社保費怎麼退賠具體能拿多少錢
【導語】大家都知道,繳納社保都是為了以後退休生活得到質量保障,日常生活中總會有意外,如果參保人死了,那麼,人死後社保費怎麼退賠?具體能拿多少錢?下面一起來了解一下。⑩ 養老保險領了一個月後去世怎麼算
【法律分析】:現行的全民養老保險領一年就去世了,個人賬戶養老金余額可以繼承。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個人賬戶養老金具有強制儲蓄性質,屬於個人所有,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養老金余額可以繼承。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也是職工參保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一部分。
(1)喪葬補助金,是職工死亡後安葬和處理後事的補助費用,目前全國沒有統一標准。從某些地方規定來看,喪葬補助金一般按照職工死亡時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月數計發,如大連,喪葬補助費為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
(2)遺屬撫恤金,是職工死亡後給予其家屬的經濟補償和精神安慰。遺屬撫恤金各地規定不一樣,有的沒有規定撫恤金,只規定按月發給遺屬救濟費的規定了一次性撫恤金,還規定按月發給遺屬生活補助費,如大連,除了按照本市上一年度10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的標准發給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費外,供養直系親屬還可以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以及物價補貼之和領取親屬救濟費。
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的社保待遇,
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病殘津貼是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對前述特殊參保人員給予的經濟補償。病殘津貼屬於新制度,目前還沒有相應的津貼標准,需要出台相應的配套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社會保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資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
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社會保險事業。
第七十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參加社會保險情況以及社會保險基金的收入、支出、結余和收益情況。
第四十九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
個人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的一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