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73年出生的女性哪年退休領養老金
如果說你是男性,1973年出生,正常退休年齡需要到60歲,也就是到2033年退休。如果說你是特殊工種人員,那麼可以在2028年退休;如果屬於病退,那麼可以在2023年退休。而如果是公務員的話,只要工齡滿30年,就可以申請退休了。
如果你是女性的話,1973年出生,如果屬於女性職工,正常就是到2023年退休;如果屬於女性幹部和女性靈活就業人員,正常需要到2028年退休;如果屬於特殊工種或者病退人員,那麼可以在2018年退休(這個年齡是比較早的了);當然,如果是公務員的話,同樣是只要工齡滿30年,就可以申請退休了。
B. 1973年出生什麼時候退休年齡
法律分析:1973年出生,按照新的退休規定,一般情況下,若是男性,應該在2033年退休;若是女職工,應該在2023年退休;若是女幹部,應該在2018年退休。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九條 工人的退休費、退職生活費,企業單位,由企業行政支付;黨政機關、群眾團體和事業單位,由退休、退職工人居住地方的縣級民政部門另列預算支付。
第十條 工人退休、退職後,家庭生活確實困難的,或多子女上山下鄉、子女就業少的,原則上可以招收其一名符合招工條件的子女參加工作。招收的子女,可以是按政策規定留城的知識青年,可以是上山下鄉知識青年,也可以是城鎮應屆中學畢業生。我國農業生產水平還比較低,糧食還沒有過關,對增加城鎮和其他吃商品糧的人口,必須嚴加控制。因此,家居農村的退休、退職工人,應盡量回到農村安置,本人戶口遷回農村的,也可以招收他們在農村的一名符合招工條件的子女參加工作;退休、退職工人回農村後,其口糧由所在生產隊供應。 招收退休、退職工人的子女,應當由當地勞動部門統一安排。招收子女的具體辦法,由省、市、自治區根據上述原則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自行規定。
C. 73年女性哪年退休
按照法律規定,女性退休年齡應該滿足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因此在2023年最多到2024年時,生於1973年的女性即可選擇退休。1973年出生的女職工2023年退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必須達到國家,省規定的退休年齡正常退休是男滿60周歲,女滿50周歲(長期在管理和技術崗位上的女職工年滿55周歲)。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為從事井下、高空、高溫、低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滿55周歲,女滿45周歲,從事特殊工種時間達到規定年限的,可以辦理提前退休。因病提前退休有男滿50周歲,女滿45周歲,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經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符合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條件的可辦理病退。不具備退休條件,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人,應該退職。退職後,按月發給相當於本人標准工資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費,低於二十元的,按二十元發給。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法律依據:《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規定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D. 1973年出生的女職工哪年退休
1973年出生的女職工到2028年退休;如果是女工人則到2023年退休。
我國退休年齡:男性60周歲,女幹部55周歲,女工人50周歲。2015年10月14日人社部部長尹蔚民介紹了「十二五」以來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成就,稱我國是目前世界上退休年齡最早的國家,平均退休年齡不到55歲。
勞動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工作崗位。2011年1月起,我國對個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三條 患二、三期矽肺病離職休養的工人,如果本人自願,也可以退休。退休費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並享受原單位矽肺病人在離職休養期間的待遇。
患二、三期矽肺病離職休養的幹部,也可以按照本條的辦法執行。
第四條 獲得全國勞動英雄、勞動模範稱號,在退休時仍然保持其榮譽的工人;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認為在革命和建設中有特殊貢獻的工人;部隊軍以上單位授予戰斗英雄稱號的轉業、復員軍人,在退休時仍保持其榮譽的,其退休費可以酌情高於本辦法所定標準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但提高標准後退休費,不得超過本人原標准工資
第十條 工人退休、退職後,家庭生活確實困難的,或多子女上山下鄉、子女就業少的,原則上可以招收其一名符合招工條件的子女參加工作。招收的子女,可以是按政策規定留城的知識青年,可以是上山下鄉知識青年,也可以是城鎮應屆中學畢業生。
我國農業生產水平還比較低,糧食還沒有過關,對增加城鎮和其他吃商品糧的人口,必須嚴加控制。因此,家居農村的退休、退職工人,應盡量回到農村安置,本人戶口遷回農村的,也可以招收他們在農村的一名符合招工條件的子女參加工作;退休、退職工人回農村後,其口糧由所在生產隊供應。
招收退休、退職工人的子女,應當由當地勞動部門統一安排。招收子女的具體辦法,由省、市、自治區根據上述原則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自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