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渡性養老金=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R×中人臨界點之前的本人繳費年限
方法
計算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一)計算每月繳費指數:取員工參加工作起至退休時的每月繳費工資,除以當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計算平均繳費指數:將員工自參加工作起至退休時繳費年限的每月繳費指數相加,除以其繳費年限的月數,得出平均繳費指數。
(三)計算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將平均繳費指數乘以退休時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得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享受比例
19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不超過25年者,其享受比例為19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1.2%;
19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超過25年者,其享受比例為30%+(19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25)×1%。
(1)補充退休工資擴展閱讀:
國務院印發《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國發[1995]6號,下稱6號文),這個文件規定了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重要問題。
其中最重要的是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個人累計繳費滿15年,或工齡(包括繳費年限)滿10年,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所領取的養老金來自於個人繳費的積累,即個人賬戶中累積的儲存額,除以預期壽命,就是每月領取的養老金。
但是,由於在此之前,沒有實行職工個人繳納個人養老保險費的規定,一些職工繳費不久後就要離退休,如果完全按照個人賬戶積累,那麼他可以領取的養老金非常少。
例如,某人在1995年時已57歲,繳費3年後即退休,那麼他的個人賬戶中只有3年的繳費,但是他的預期壽命可能是20年,那麼,3年的繳費分到20年中按月領取,養老金就太低了。
因此,6號文規定了過渡性養老金。就是說,在國發[1995]6號文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3年內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職工,除了領取個人賬戶積累中的錢之外。
再加發一部分錢,使他的養老金和6號文實施前退休的職工的養老金差別不大,後退休的略高。這樣,就能夠實現養老制度改革的平穩過渡。
加發的這部分錢,就是過渡性養老金,意即為實現政策過渡而加發的養老金。而對於6號文實施後參加工作的,按政策,企業和職工個人都應繳交養老保險費。
因此不存在過渡的問題,也就不會有過渡性養老金。從理論上講,隨著領取過渡性養老金的人相繼死亡,過渡性養老金也將退出歷史舞台。
B. 自由職業者退休後的工資和有單位的退休後的工資一樣嗎
自由職業者退休後的工資和有單位的退休後的工資基本一樣,但兩者間有出入,因為退休金的多少取決交納年限,交納檔次和是否連續交納等多種因素。
養老保險最低交納年限為180個月即15年時間,可以多交,到時就可以多領取。同時,養老保險可以累計計算交納年限,即斷斷續續交納是允許的。醫療保險至少需要交納25/30年,達到退休年齡就可以申請享受養老金待遇和醫療報銷。
(2)補充退休工資擴展閱讀:
從事高風險工種,失去勞動能力等特殊情況可以申請提前退休並領取養老金待遇,退休領取,有這樣計算養老金公式:社平工資*20%+個人賬戶*1/120之和,顯然跟社平和個人交納金額有直接關系,針對交納時間段和檔次,一般為當地最低生活水平左右。
我國的養老保險由四個層次(或部分)組成。第一層次是基本養老保險,第二層次是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第三層次是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第四層次是商業養老保險。在這種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中,基本養老保險可稱為第一層次,也是最高層次。
2011年5月12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開始徵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的公眾意見。草案規定了基本養老保險繳費不足15年人員的待遇,並明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草案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補繳至滿15年。
對於未繼續繳費或者延長繳費後累計繳費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員,可以申請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對於不願意延長繳費至滿15年,也不願意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可以申請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退休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繳費年限按照各地現有規定執行。
C. 為什麼退休後的工資少了很多
人們在工作的時候工抄資是非常高的,子宮資,其中包括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這兩部分,其中,績效工資還有一些獎金是按照出勤來給的,每個人可能有1000多到2000塊錢的效益獎,退休的工資是按照我們繳納社保的年限,和比例進行計算的,所以沒有我們工作,期間的工資高。
D. 關於辦40 50的社保 ,退休後工資一樣嗎
不一樣。
40,50人員屬於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社保的費用的絕對金額雖然相對較少,但計算養老金時,只會影響個人帳戶養老金部分,且影響很有限,少繳少得。
具體影響到底有多少,要看個人選擇的繳費檔次和金額,然後比較一下自己如果不是靈活就業人員,個人的繳費金額是多少,差額是多少,然後再除以未來退休年齡所對應的養老金計發歲數,就知道答案了,選擇繳費的檔位和金額越高,影響越有限,甚至接近沒有影響。個人繳費情況不同,影響程度不同。
40,50補貼(含原45,55補貼)實際上是政府給予靈活就業人員中符合規定的女40歲以上,男50歲以上人員的交納社保的費用補貼,是一項國家定向優惠政策。
只有通過相關部門資格認證手續,並且繳納社保期間才可享受,主要是補貼的是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中的社會統籌費用。各地40,50人員資格認證部門名稱並不統一,有的是在街道社保所和職介辦理,有的是在社區和就業局辦理,補貼的具體金額各地也不統一。
E. 晚辦退休,退休工資還能補嗎
不能補。
按照社保中心受理退休審批程序,基本養老保險金發放是自勞動者辦理退休手續後的次月開始發放,切不辦理補發手續。
《關於加快實行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的通知》: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進一步完善離退休人員資料庫,並使其與社會化發放資料庫實現變更聯動。
要嚴格執行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計算、審核程序,新增離退休人員從次月起發放基本養老金,死亡離退休人員從次月起停發基本養老金。
(5)補充退休工資擴展閱讀
退休補貼
公告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今後機關、企事業單位對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正式辦理提前退休手續的個人,按照統一標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員支付一次性補貼,不屬於免稅的離退休工資收入,應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
具體來說,個人因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而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應按照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之間所屬月份平均分攤計算個人所得稅。
其計稅公式為,應納稅額={〔(一次性補貼收入÷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月份數)-費用扣除標准〕×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提前辦理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月份數。
F. 退休後退休工資是怎樣計算出來的
退休後退休工資的計算方式:
職工退休時的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其中,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計發月數略等於(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X12。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
基礎養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式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基礎養老金的高低取決於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就是自己實際的繳費基數與社會平均工資之比的歷年平均值。低限為0.6,高限為3。
(6)補充退休工資擴展閱讀
基本養老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發放。
第二十三條 1998年7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被保險人,其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國家規定的計發月數。
第二十四條 1998年6月30日以前參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後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被保險人,除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外,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過渡辦法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施行。
第二十五條 2006年1月1日以後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被保險人,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償金,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第二十六條 2005年12月31日前已經離退休的人員,仍按照原國家和本市規定的標准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執行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辦法。
第二十七條 被保險人死亡後,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
第二十八條 被保險人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最低標准,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布。基本養老金最低標准,隨本市經濟發展和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變動情況適時調整。
被保險人領取的基本養老金低於最低標準的,按照基本養老金最低標准發給。
G. 已經過了退休年齡後再補教上,原來幾年的工資一次性能給補發嗎
已經過了退休年齡後再補交上原來幾年的工資一次性恐怕是不能補補發的。
H. 已經辦了退休了,還沒有領工資,想補以前沒有補少交的養老金可以補充嗎
個人覺得可能性不大,打電話給人社局活著退休單位人事讓他們幫你去問,具體去咨詢會更權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