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今年的退休人員工資調整到多少呢
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印發《關於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
養老金的通知》(魯人社發【2020】9號),確定從2020年1月1日起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包括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離職手續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
這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一)定額調整
每人每月增加52元養老金。
(二)掛鉤調整
按以下兩部分計算增加養老金:
1.按2019年12月本人基本養老金的確定月增加額。
2.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分別執行下述掛鉤調整辦法。
企業退休人員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將本人繳費年限進行分段:對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元;
16年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2元;
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元;
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3元;
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元。
其中,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等折算增加的年限;
繳費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與本人職務(崗位、技術等級,下同)掛鉤調整根據職務層級不同劃分若干檔次,每個檔次以32元為基數乘以不同的調整系數確定月增加額。各職務層級的具體調整系數,遵循銜接平衡原則,另行確定。
(三)適當傾斜
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以辦理退休手續時按規定確認的出生年月計算,下同)、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和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0元、40元和60元養老金。
同時,綜合考慮不同年齡、不同情況人員以往年度傾斜標准等因素,對達到相應年齡的有關人員,再適當增加一定數額的養老金。
其中,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75周歲和80周歲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含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
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一)按相關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建國前老工人,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另行制定。
(二)按本通知調整基本養老金的退職人員,系指按《勞動保險條例》第13條丙款、國發〔1978〕104號、魯革發〔1972〕143號文件規定辦理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的人員。
(三)本通知所稱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系指按魯政辦發〔2011〕64號等文件規定辦理一次性補繳參保手續的人員,以及按魯人社發〔2015〕29號等文件規定以個人身份補繳、補繳前未參加基本
養老保險、沒有可以認定的視同繳費年限、補繳時已超過法定
退休年齡、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費後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
(四)確定本人月基本養老金基數時,企業退休人員按魯勞社發〔1999〕82號文件及有關規定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魯人社辦發〔2015〕78號文件及有關規定應當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待遇項目確定。
(五)企業一至四級工傷退休人員如繳費年限不滿35年,在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基本養老金時,按35年調整增加。
(六)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一律計算到元,總額不足1元的按1元增加。
㈡ 退休工齡工資新規定
退休工齡工資新規定如下:
1、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必須達到國家、省規定的退休年齡,具體如下:
(1)正常退休:男滿60周歲,女滿50周歲(長期在管理和技術崗位上的女職工年滿55周歲)。
(2)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從事井下、高空、高溫、低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滿55周歲,女滿45周歲,從事特殊工種時間達到規定年限的,可以辦理提前退休。
(3)因病提前退休:男滿50周歲,女滿45周歲,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經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符合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條件的可辦理病退。
2、退休工資=基礎退休工資+個人賬戶退休工資。
辦理退休手續流程如下:
1、退休人員本人,持身份證、退休證(或養老金領取資格證)、工資卡、協助認證表到本人居住地鄉鎮勞動保障所;
2、居住在市外的離退休人員,由本人持《異地領取基本養老金資格認證表》、身份證、退休證、工資卡到居住地市級以上社保經辦機構認證,認證簽章後及時寄回到戶口所在的鄉鎮勞動保障所登記,視同認證。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