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是否終止
1.雖然提供勞動者達到了法定退休年齡,但是如果其沒有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那麼雙方間的關系也應當認定為勞動關系,不宜認定勞動合同終止。
2.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即是勞動合同自動終止的情形之一。不論其是否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如果提供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就已經不符合訂立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提供勞動者與接受勞動者間就不能形成勞動關系。
⑵ 員工到了退休年齡,用人單位可以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嗎
可以的,因為我國勞動法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將自動終止,雙方不再有聘用關系,一般用人單位會直接跟員工說明情況,雙方和平的解除勞動合同,而且這個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賠償的,不算開除員工給予N+1的補償,這點要注意。
解除勞動合同以後雙方就沒有任何的交集了么?錯誤的這個是,雖然員工已經過了退休年齡,但是仍然可以為公司效力,但是這里要說清楚,這叫退休返聘。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單位中的受僱傭者已經到達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從用人單位已經退休,退休後再通過與原用人單位或者其他用人單位訂立合同契約繼續作為人力資源存續的行為或狀態。
所以說很多公司跟已經退休的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後,跟員工簽署新的聘用合同,那麼雙方就繼續存在聘用關系,不過是有缺點的,根據相關規定,已經享受了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了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如果再就業,就不屬於勞動法中規定的勞動者,退休後再工作的人員,與用人單位之間所構成的關系為勞務關系,而不是勞動關系,雙方可以簽訂勞務合同,也就是說雙方存在的只是勞務合同而不是勞動合同,這點完全是不一樣的,一定要要注意。最大的差別就是簽訂的如果是勞動合同,那麼單位都必須依法為職工繳納社保,但是退休返聘人員與單位簽訂的是勞務合同,在勞務關系之下,單位就不需要為其繼續繳納社保,區別就在這里,其他的福利待遇工資待遇這是雙方另行簽訂的內容,勞動法管不著了就。
別問我為什麼知道這些,公司的一些老員工就有退休的,自己的父母也都退休了,見的多了自然對這些就知道的多了。
⑶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關系是否自然終止
勞動者如果一定達到了法定退休年齡,對於這種勞動關系是能夠自然的終止的,除非對於勞動者來說想要繼續留在這單位,做出一系列的成效或者是想要繼續勞動,這樣的話就有可能延續這種勞動關系,這也是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明確規定的,畢竟這種勞動關系以及各種各樣的勞動法案之間的規定並不矛盾,我國的一些法案也是在賦予勞動者以及各種各樣的用人單位之間存在著一定的合理性的。
在這種大環境之下也就意識到了這種勞動法案的重要性,必須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明確的有對勞動者的這種個人權益進行保護,一些用人單位在各種各樣的操作之下或者是在勞動者為用人單位進行服務的過程中,也是有明確相關的規定的,這種規定也就進行大范圍的對勞動者的這種利益進行保護,也希望如今的一些勞動者能夠在這種大環境之下熟讀各種各樣的法律。
⑷ 勞動者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後勞動合同就終止了嗎法律是怎麼進行規定的
答:根據法理分析,勞動者達到 法定退休年齡 之後勞動關系並不必然終止。雖然《 勞動合同法 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勞動合同終止 。但根據勞動法法理,該條規定一方面賦予勞動者以主張權利到齡退休享受「退休福利」的依據,另一方面賦予用人單位人事自主權杜絕到齡該退者「占」而不退的依據。由此可見,該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兼具 權利和義務 。如果用人單位願意主動履行義務,放棄要求勞動者按齡退休權利,且勞動者也不主張退休權,法律就應該維持雙方 勞動合同效力 。本案中,你大伯的情況就是如此。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 勞動爭議案件 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三)》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 養老保險待遇 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也可從另一側面支持本案可依法按勞動關系處理。
⑸ 勞動合同期內到了退休年齡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之後勞動關系並不必然終止。
退休年齡到達,但是勞動合同還未到達之後,並不一定需要立即退休,可以通過雙方商議決定,如果公司和員工都想留在公司工作的雙方可以簽訂勞務合同。
一、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合同的退休年齡是多少?
1、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男性為60周歲(教授級高工65周歲);女性為55周歲(教授級高工60周歲)。
2、那些職業不受退休年齡限制:從事地質勘查行業單位的職工工齡年滿30年可以退休。工齡未滿30年的按國家法定退休年齡退休,從事井下、高溫、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齡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3、私企職工退休年齡怎麼定?新的勞動合同法大部分規定都是關於勞動合同的訂立的,對退休年齡沒有新規定還是男的60,女的55。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如果身體不好,有相關證明,可以提前退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