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到了退休年齡社保不滿15年怎麼辦
一、到了退休年齡社保不滿15年怎麼辦
1、退休時社保不滿15周年的處理辦法有:
(1)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2)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第二十一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二、社會保險費的徵集方式有哪些
1、比例保險費制。這種方式是以被保險人的工資收入為准,規定一定的百分率,從而計收保險費。採用比例制,原來社會保險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補償被保險人遭遇風險事故期間所喪失的收入,以維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須參照其平時賴以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為衡量給付的標准,另一方面又作為保費計算的根據。以工作為基準的比例保險費制最大的缺陷是社會保險的負擔直接與工資相聯系,不管是僱主雇員雙方負擔社會保險費還是其中一方負擔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的負擔都表現為勞動力成本的增加,其結果會導致資本排擠勞動,從而引起失業增加;
2、均等保險費制。即不論被保險人或其僱主收入的多少,一律計收同額的保險費。採用此種方法徵收保險費的國家,在其給付時,一般也採用均等制,具有收支一律平等的意義。但其缺陷是,低收入者與高收入者繳納相同的保費,在負擔能力方面明顯不公平。
B. 社保到退休年齡不夠15年怎麼辦
勞動者達退休年齡但繳費不滿15年的,應該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或者轉入其他類型的社保,享受相應的社保待遇,例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C. 社保沒交滿15年退休怎麼辦
未繳滿15年社保的人可以通過以下三種方式獲得保險金:1、允許延長繳費至15年(僅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這類人是指參保人員達到退休年齡後,未繳滿15年,可以按照國家規定在待遇領取地延長繳費至滿15年,在這類人當中有一部分人是在《社保法》實施前參保的,可以延長繳費5年,若5年後仍未滿15年的可以一次性繳滿15年。怕大家看不懂,我給大家解釋下:這種情況是說,一般情形可以延長繳費年限,即到了退休年齡仍然可以繼續繳納社會保險費,直至繳滿15年。這類人當中有一類人例外情形,這類人是指《社保法》實施以前就參保的人,只需要延長繳費5年,若5年後仍然未繳滿15年的,可以在這5年後一次性繳滿15年。2、延長繳費後仍然不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並享受相應的待遇3、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養老保險關系,社保機構會按照程序讓本人簽字確認後,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11年6月29日發布的《實施若干規定》第二條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後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第三條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15年(含依照第2條規定延長繳費),且未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3)社保不足15年退休怎麼辦擴展閱讀:參加社保是國家強制性規定,社保具有強制性。僱主或者單位在僱傭的時候應當為雇員辦理社會保險,這是僱主或者這單位的社會責任以及義務。《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如果發現單位沒給自己交社保,可以先和單位協商,讓單位補交之前沒交的社保。如果單位拒絕辦理,應當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提起勞動爭議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D. 社保到了退休年齡不夠十五年怎麼辦
法律分析:一、繼續繳費,繳滿15年, 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11年6月29日發布的《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二條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後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
允許繼續繳費,是後延繳費呢,還是一次性繳納?
國家層面的法律法規之所以沒有規定繼續繳費的具體繳費方式,是「由於各地差別較大」,而把此項權力賦予了地方。
對參保時間比較長的職工來說,選擇繼續繳費比較有利。
二、轉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這里有兩個問題需要說明:
(1)、根據國務院2014年2月21日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國務院決定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合並實施,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2)、以上規定到目前為止還沒有看到有相關的實施細則出台。根據上文提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釋義》一書的解釋(第74頁),「至於如何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如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涉及各項制度之間的統籌銜接,在缺乏充分的論證和取得足夠的實踐經驗之前,法律不宜馬上就作出具體規定,因此本法作了原則性規定」。
三、一次性取出個人賬戶儲存額,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且未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告知其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後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後,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E. 到法定退休年齡社保不足15年怎麼辦
養老保險領取的條件是已經達到退休年齡,且繳納費用累計達到十五年的員工,退休時可以按照繳納的標准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基本養老保險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有三種辦法可以解決,職工可根據自己實際情況和意願,任意選擇其中一種。
一、繼續繳費,繳滿15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後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
二、轉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三、一次性取出個人賬戶儲存額,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且未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告知其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後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後,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去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去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