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因社保工作人員失誤多繳費,已過退休年齡而不能及時辦理退休怎麼辦
這種情況工作人員一定會幫你辦理完退休事宜,因為這是工作人員的工作失誤與專失職行為,屬你完全可以要求社保局按你的實際退休年齡幫你辦理退休手續。社保局不但要幫你補辦完退休手續,而且還要因工作人員的失誤而賠償你。所以你不必過於擔心,只要你符合退休年齡和退休的所有要求且能證明是工作人員的失誤,那麼你就一定能夠辦理完退休手續!而且你的實領退休工資絕對一分不少!
② 退休人員如何在網上進行社保年審
1、醫療費:醫療費實報實銷,包括住院期間、康復訓練期間、工傷復發期間的醫療費用。(1)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2)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2、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1)住院伙食補助費=地方規定標准(元)×住院天數;(2)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費、食宿費;交通費根據地方標准規定:食宿費=地方規定標准(元)×人數×天。3、輔助器具費用(1)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2)輔助器具費用參照地方工傷職工輔助器具配置項目及費用限額標准。4、停工留薪期工資(1)停工留薪期內工資=職工原來的工資福利待遇(2)停工留薪期時間長短的確定,參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或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其確定的部門和程序依地方規定。
③ 單位未繳養老保險員工到退休年齡怎麼辦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員工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時,社保繳費機構明確無法補繳,導致員工無法正常辦理退休手續的,員工有權通過法律途徑維權,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一條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同時,依據江蘇省高院、省仲裁委《關於審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指導意見(二)》 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超過法定退休年齡請求用人單位賠償養老保險待遇損失。
且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確實不能補繳或者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的,自該用人單位依法應當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之日起,如果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未滿十五年。
用人單位應按照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當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一次性支付勞動者養老保險待遇賠償。如果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
用人單位應按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以當地最低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為繳費基準,並按其應當繳費年限確定養老金數額,按月支付勞動者養老保險待遇,並隨當地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調整而調整。」
因此,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員工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時,社保繳費機構明確無法補繳,導致員工無法正常辦理退休手續的,員工有權通過法律途徑維權,要求用人單位按照上述規定的標准賠償損失。
(3)單位脫兼社保費退休人員無法辦退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七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及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屬於社會保險服務機構的,解除服務協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執業資格的,依法吊銷其執業資格。
④ 有員工因個人原因社保繳費年限未達15年導致到退休年齡無法辦理退休,單位可在合同中約定員工責任自負么
可以,但沒有什麼意義。
因為一般情況下,員工在職期間在單位統一參保繳納社保,是不允許中途暫停繳納社保的。
⑤ 女職工到五十周歲因繳費年限不夠無法辦理退休,單位可以繼續為其交社保嗎
企業單位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單位與職工雙方訂立的勞動合同自動終止,雙方根據勞動合同履行的權利和義務同時終止。也就是說,職工達到勞動法規定的退休年齡,男性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職工年滿50周歲,社會保險繳費滿15年或以上,可辦理退休手續並享受養老待遇。此時享受到的養老、醫療社保待遇與企業單位無關,由社會保險保勞動障部門負責。
當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社會保險繳費未滿規定的15年,不符合退休條件而無法辦理退休時,因法定退休年齡限制,與企業單位勞動關系終止,企業單位不繼續承擔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法定義務。在職工達到退休年齡當月,企業單位將辦理職工社保減員手續,該退休人員社會保險停繳費次月生效。
達到退休年齡而養老保險繳費未滿最低繳費年限15年的職工,要享受養老保險待遇須接續繳納社保費至滿15年。接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是按照靈活就業人員的參保規定,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00%為繳費基數,按20%的比例繳納養老保險費。其中按8%比例計入個人賬戶,按12%比例計入統籌基金;醫療保險繳費比例低於在職職工,各地醫保繳費比例並不統一,一般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繳費比例介於5%左右。
自2018年起,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在職職工和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未滿15年的,基本上不能一次性補繳至滿15年,並辦理退休手續享受養老待遇。但可以通過延長繳納養老保險費至滿規定年限,其繳費辦法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人員,養老保險繳費未滿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5年,當延長5年繳費仍未滿15年的,此時可一次性補繳差額至滿15年,並享受養老待遇。
⑥ 退休返聘人員需要繳納社會保險嗎
不需要。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退休返聘人員已經達到了法定退休年齡,按上述規定,與用人單位勞動關系已經終止,退休後再到單位上班的,不屬於《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者,無論是與單位簽了1年以上合同,還是兼職,雙方屬勞務關系,單位是可以不需要再為退休返聘員工繳納社保的。
也就是說,單位不需要給退休返聘人員繳納社保,即使單位願意承擔退休返聘人員的社保險費用,也是無法為其繳納。如果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沒有繳滿法定年限,返聘人員要自己繳納至法定年限,單位無需再為其繳納社保五險。
(6)單位脫兼社保費退休人員無法辦退擴展閱讀:
退休返聘優點:
(1)退休返聘人員的工作能力較強,工作經驗較豐富。很多退休人員還可以再繼續上班的,一般都是原來單位里的技術骨幹,或是管理幹部,特長往往比較突出。
他們的經驗豐富,可以作為公司的培訓人員,向新進員工介紹自己的經歷,傳授經驗。為公司文化的傳承和公司知識體系的傳承都有很大好處。
(2)退休返聘人員對於所工作的單位來說,其成本要大大低於普通員工。因為退休返聘人員往往都是在原單位享有比較健全的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等。
因此無須再為其支付這些社會福利。另外,退休返聘人員由於在原單位享有一份退休金,因此經濟上的壓力不大,對薪金收入也沒有過分要求,心理期望值不高,工資也偏低。
(3)退休返聘人員的工作態度比較認真,多年的磨練使他們養成了認真的工作態度。
(4)退休返聘的人可以發揮余熱,更多的為社會產生價值。
退休返聘缺點:
(1)穩定性較差。由於退休人員的工作特殊性,因此他們對於工作收入的依賴較低,企業一有風吹草動、形勢不妙,就會人心思動,退回家裡頤養天年。缺少與企業同甘共苦的奮斗精神。合同上也很難對其進行有效的約束。
(2)退休返聘人員大多由於年齡、精力上的原因,難以從事高強度、高壓力的工作,工作時間也相對較短,很難根據企業的要求或臨時性的工作要求,作經常性的加班、出差等工作。
(3)退休返聘人員一般創新能力比較差,幾十年的工作經驗會固化他們的思維,限制了他們的思維,因此,退休返聘人員一般不宜做創新性工作。
退休返聘人員在需求上與一般的人相比有一個明顯的不同之處:他們強烈地需求獲得尊重。中國是一個敬老的社會,這種社會文化使得退休返聘人員認為他們應該獲得尊重。
他們已習慣於別人尊重的眼光和禮敬的態度,一旦周圍的環境發現了變化,他們感到沒有被尊重,就會產生強烈的失落感,進而影響工作情緒。
⑦ 單位交欠社保費,職工要退休了怎麼辦
由單位來解決這個問題,如果單位實在沒錢,你們又急於辦理退休手續的話,可以用借款的形式解決,單位一定要出具借條。以後你們再索還。或者提起訴訟。
⑧ 企業僱傭退休人員還需要給退休人員繳納社保嗎
社會保險是建立在勞動關系基礎之上的,退休返聘人員一般是與招用單位形成勞務關系,所以,單位是無需為退休返聘人員繳納社保的。
退休返聘是否構成勞動關系要區分為一般與特殊兩類情形
1、一般情形是,已經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退休人員,根據最高院相關司法解釋,此類人員再就業的,不屬於《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者,與招用單位不建立勞動關系,而構成勞務關系,雙方可簽訂勞務合同;
退休返聘人員無法再參加養老保險,不需要繳納養老保險8%的個人繳存部分。但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因此部分省份企業繳納養老保險部分是根據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繳納,也就是「工資總額」中企業繳納部分還是包括返聘的退休職工工資。
2、特殊情況是,對於雖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但用人單位未與其解除勞動關系仍繼續用工,且未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上海地區的司法實踐是按勞動關系處理。
《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62條規定:「用人單位聘用的退休人員發生工傷的,由用人單位參照本辦法規定支付其工傷保險待遇」。
1、退休員工從原單位取得退休工資以外的津貼需要繳納個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取得單位發放離退休工資以外獎金補貼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2008]723號)規定:
離退休人員除按規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可以免稅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應在減除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2、退休人員在工作中受傷
需要明確的是,退休返聘人員在工作中受傷並不意味著單位就完全不需要承擔責任。
單位應按照《侵權責任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承擔僱主賠償責任,該賠償范圍既包含財產損失,還包含精神損害賠償等工傷保險待遇中未涵蓋的費用,最終用工單位支付的賠償標准會高於同等條件下的工傷賠償。
⑨ 請問,退休人員被 判了刑,服刑期滿,回來後,社保局以事業單位為由不給恢復退休費,該怎麼辦
不好意思復 ! 太久沒再線 久等制了! 你是說 原先的事業單位轉制了?如果是轉制 也有退休金的! 你只要在企業轉制前在那工作過就行!判刑是屬於個人懲罰 退休金是屬於應得的 他們無權不發放退休金! 如果他們態度強硬那隻能找公安機關裁定! 你打官司畢竟不劃算是不?! 請採納!!!
⑩ 單位都是退休人員 是否可以不用繳納社保 具體有什麼規定嗎 謝謝 急急!!!謝謝謝謝
單位都是退休人員,可以不用繳納社保的 。以被保險人的工資收入為准,規定一定的百分率,從而計收保險費。採用比例制,原來社會保險的主要目的。
是為了補償被保險人遭遇風險事故期間所喪失的收入,以維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須參照其平時賴以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為衡量給付的標准,另一方面又作為保費計算的根據。
各地的社保繳費基數與當地的平均工資數據相掛鉤。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確定的。每年確定一次,且確定以後,一年內不再變動,社保基數申報和調整的時間,一般是在7月。
企業一般以企業職工的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一半則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在我國,繳費基數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申報,依法對其進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