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退休後社保可以轉移到其他城市嗎
一、退休後異地醫療費用可由參保地社保機構報銷
1、根據《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規定:已經按國家規定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如果退休後長期在異地居住,可提供異地的銀行賬號,向領取養老金社保機構申請每月將養老金劃入異地開戶的銀行賬號。
2、按照有關規定,只能在納入醫療保險的社保機構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如果長期在異地居住,可以到參保地社保局辦理異地就醫申請,經審核批准後,在異地發生的醫療費用可由參保地社保機構報銷。
二、退休後醫療保險轉移相關規定
根據《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只有屬於跨省流動就業的人員才能轉移養老保險關系,已退休人員無法轉移,醫療保險也是如此。
根據《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191號)規定,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就業,新就業地有接收單位的,由單位按照《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辦理登記手續,參加新就業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無接收單位的,個人應在中止原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後的3個月內到新就業地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登記手續,按當地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❷ 四川社保轉移需要什麼手續,社保轉移需要哪些流程材料
社保轉移是指在對於參保人員跨統籌區域流動就業的,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這一過程。社保轉移需要走三個流程,參保人只要申請即可,剩下的工作將由兩地社保部門進行對接轉移。
一、成都社保轉移的流程
單位填表申請辦理成建制轉移,由工作人員初審、復核,報城鄉社會保險綜合處、養老待遇核定處、退休人員管理處、社保基金企業徵集處等相關處室領導審批同意後,辦理單位成建制轉出業務。
二、辦理條件
1、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從轉制之日起,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一並轉入企業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2、辦理轉移時,單位需清欠,在無任何欠費情況下才可辦理。
三、社保參保人員變更所需資料
1、單位名稱、性質、地址、開戶銀行、戶名、賬號等相關單位基礎信息變更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2、《成都市社會保險單位基礎資料修改表》
四、社保參保人員變更的條件
單位名稱、地址、法人代表、單位類型、組織機構代碼證、主管部門、隸屬關系、開戶銀行賬號、繳費方式等發生變更,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手續。
五、參保流程
1、由單位基本信息建立及管理崗位審核單位申報資料。
2、錄入單位基本信息。
3、生成單位編號。
4、分配工作組
5、告知單位人員參保辦理程序
6、簽收加蓋單位行政公章的《成都市職工參加社會保險申報表》及申報資料復印件,並存檔。
六、社保補繳的條件
單位:
單位自查漏保或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稽核、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查實、勞動仲裁裁決、法院判決,認定單位有瞞報參保人數、少報繳費基數、未按時申報需要補繳中斷的,單位應按規定補繳社會保險費。
個人:
參保人員死亡後未及時申報暫停享受醫療待遇,並使用了不應享受的個人賬戶金。 ;
❸ 退休人員的居民醫保轉異地流程,需不需要換卡
醫保異地轉移最新政策規定:
1、轉移人本人或參保單位或代辦人持申請材料到社保中心提出轉出申請,列印《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基本醫療保障參保(合)憑證》;
2、轉移人持《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基本醫療保障參保(合)憑證》到轉入地(即外省市)社保經辦機構提出轉入申請;
3、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受理轉入申請,對於符合轉入條件的,分別列印《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寄送至社保中心;
4、社保中心收到《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後,回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並劃轉養老保險基金;收到《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後,回寄《參保人員醫療保險類型變更信息表》,需要轉移醫療保險個人賬戶金額的,一並轉移。
5、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收到《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參保人員醫療保險類型變更信息表》及相應轉移資金後,完成保險關系接續。醫保異地轉移最新政策規定在多地建立社保關系,容易出現中斷繳費,建議在各參保地
❹ 退休關系轉社區怎麼辦理
退休關系轉到社區,需要辦理的是社保轉移,轉移方式如下: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❺ 我是退休人員,如何醫保異地轉移
已經辦理好退休手續的人員,是可以把本人的醫保轉移到自己戶籍常住地的。
一、哪些人需要醫保異地報銷備案:
1、異地安置退休人員:指退休後在異地定居並且戶籍遷入定居地的人員;
2、地長期居住人員:指在異地居住生活且在當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人員的人員;
3、常駐異地工作人員:指用人單位派駐異地工作,在外地有固定住所且工作一年以上的在職人員;
4、異地轉診人員:因病情需要經參保地定點醫療機構診斷需轉外地醫療機構診治的人員。
其中,前三類人員統稱為「異地居住人員」。
二、醫保轉移到異地需要的手續具體如下:
1、攜帶證明材料,去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出具參保憑證:
(1)職工流動就業參保繳費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關系可以轉移接續,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
(2)職工離開本市,到其他地區就業的,先由繳費單位或本人攜帶本人身份證、養老保險手冊、醫療保險證卡、《參保職工跨省流動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申請表》等有關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務大廳申請,清算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後,列印《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3)再由本人持《參保繳費憑證》至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提出書面申請,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由雙方社保經辦機構在規定期限內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參保人員不用往返奔波。
2、向新的社保經辦機構提出社保關系轉移申請。在就職後,由新單位按照規定辦理社保關系並辦理繳費。申請時需出具原來的參保憑證,並填寫轉續申請表;
3、新社保工作機構進行審核。由新社保工作機構審核轉續申請表是否符合轉續條件。
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