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提高退休人員養老金,這個舉措不會影響社保繳納基數。
就在前段時間,浙江省人力資源印發了《關於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決定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此次調整的主要范圍和對象是浙江省全省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這一部分人基本上都可以按照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的金額。那麼,具體的調整辦法是什麼?我們不妨簡單地介紹一下:
第三種是企業退休的原工商業者,如果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也要按照規定予以補足;
第四種是2019年12月31日前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退出生產崗位按月享受定期傷殘津貼的企業職工及企業工傷退休人員,按照規定要增加增加基本養老金;
第五種是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離休幹部,這一部分人不被列入這一次的調整范圍。
總而言之,這一次浙江省提高退休人員養老金,這一舉措並不會影響社保繳納基數。
Ⅱ 浙江省2022年退休養老金計算
1、新辦法本人指數化月均繳費工資:上年全省在崗月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1550×0.9=1395元。2、基礎養老金:(上年全省在崗月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550+1395)/2×31.83%=468.70元。3、個人帳戶養老金:個人帳戶儲存額/個人帳戶計發月數=13956.87/195=71.57元。4、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均繳費工資×帳戶前繳費年限×1.3%)=1395×20.08×1.3%=364.15元。5、過渡性調節老金:(110+工齡補貼)×70%=(110+32)×70%=99.4元6、新辦法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調節金+煙台市地方補貼33元=468.70+71.57+364.15+99.4+33=1036.82元。
一、申請退休工資的年齡條件是什麼:
1、正常退休:男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
2、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從事有毒有害工種滿8年,井下、高低溫工種滿9年,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種滿10年的,男年滿55周歲,女幹部年滿50周歲,女工人年滿45周歲。
3、因病或非因工緻殘提前退休:經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4、政策性提前退休:國家和省有特別規定可以提前退休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申請退休工資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條件。
1、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2、繳費年限滿10年的,可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3、繳費年限不滿足上述1、2點條件的,可申領一次性養老保險待遇,終結養老保險關系;如屬於本省戶籍的,可以不申領一次性養老保險待遇,參照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的費基、費率繼續繳費,至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為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四十四條 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Ⅲ 2019年浙江省社保廳財政廳怎樣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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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江養老金上調漲多少錢,浙江養老金計算方法
2017-07-2709:59:42文/王傳明
浙江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近日印發《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明確從2017年1月1日起,為浙江省2016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含退職,下同)手續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水平,力爭在7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預計全省將有612萬企業退休人員、56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受益,共將惠及668萬退休人員。
根據國家部署要求,今年浙江省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實行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定額調整為每人每月45元,體現社會公平。掛鉤調整與本人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其中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標准為:本人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1.5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3.5元;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標准為:按本人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1.86%計算養老金增加額。在上述調整基礎上,對高齡退休人員予以適當傾斜:2016年底前,男年滿70周歲、女年滿65周歲及以上且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3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60元。
Ⅳ 2016年浙江企業退休人員漲工資最新消息 浙江養老金2016上調多少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
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浙人社發〔2016〕84號
具體調整辦法如下:
(一)定額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二)掛鉤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掛鉤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由以下部分組成:
1.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下同),月基本養老金增加2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3元。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不足20元的,補足到20元。
2.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分別按本人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1.7%、1%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
3.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同類人員2015年度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一定比例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具體標准由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另行制定。
(三)適當提高部分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高齡退休人員再適當增發基本養老金:2015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70周歲、女年滿65周歲及以上且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3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60元。
Ⅳ 浙江社保局官網2016年退休金提高最新消息
國家人社部與財政部最近已發出《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回知》,將採取定額調答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
掛鉤調整體現為「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並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傾斜予以照顧。
目前,浙江省政府正在按照這個通知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情況抓緊制定實施細則,預計正式調整提高退休人員養老金還需要等待一段時間,不過都是會從2016年1月份開始補發的。
Ⅵ 浙江省社保局2013年退休人員如何漲工資
關於2013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浙人社發[2013]70號
各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嘉興市社會保障事務局,省級各單位:
為保障企業退休人員基本生活,共享社會發展成果,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3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3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決定適當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 請遵照執行。
一、調整范圍和對象
全省企業(包括行業單位)中,凡於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的人員和按國發[1978]104號、浙勞險[1993]185號、浙政[1997]15號、浙政發[2006]48號等文件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 , 可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
2013年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繼續採取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按月人均230元的額度普遍調整基本養老金,在此基礎上給高級專業技術人員、高級技師和高齡人員等群體再適當提高調整水平。具體調整辦法如下:
(一)普遍調整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
普遍調整基本養老金,實行「 雙掛鉤 」辦法。具體由兩部分組成:
第一部分,退休人員按月人均110元的額度,根據2011年各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平均養老金水平確定調整標准。具體調整標准如下:杭州市113元,寧波市113元,溫州市109元,湖州市109元,嘉興市109元,紹興市109元,金華市109元,舟山市109元,台州市109元,衢州市105元,麗水市105元。
在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參保的企業退休人員按113元標准執行。
退職人員全省統一按每人每月82元標准調整。
第二部分,退休(退職)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長短確定調整標准。具體標准為: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5元。
(二)適當提高部分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
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退休(退職)人員再適當增發基本養老金:
1.獲得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和高級技師資格的退休(退職)人員。其中,教授級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每人每月增發500元;其他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和高級技師每人每月增發400元。
2.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退休(退職)人員,繳費年限滿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發70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足30年的,每人每月增發60元;繳費年限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發50元。
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退休(退職)人員,是指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或按國家和省規定計算連續工齡的起點時間在1953年12月31日前的退休(退職)人員。
3.2012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70周歲、女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退休(退職)人員 , 每人每月增發30元。
同時符合上述增發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可以重復享受。
三、有關人員的待遇處理
(一)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 , 按照浙委辦[2004]30號文件規定,予以補足。
(二)企業退休的勞動模範和省先進生產(工作)者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政辦發[2007]88號文件規定,予以補足。
勞動模範是指獲得省及省以上勞動模範稱號和按規定享受省及省以上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待遇的個人;省先進生產(工作)者是指1956年至1964年獲得省先進生產(工作)者稱號的個人。
(三)退休的原工商業者(含從原工商業者中區分出來的小商小販、小手工業者、小業主)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按浙勞社老[2002]150號文件規定,予以補足。
上述(一)、(二)、(三)類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時,如當地此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低於2012年的,按2012年水平確定。
(四)執行 「 低門檻准入、低標准享受 」 養老保險辦法的退休(退職)人員,按本人退休(退職)時計發基本養老金所確定的繳費系數,乘以調整額(含特調部分)確定基本養老金調整水平。
(五)2012年12月31日前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退出生產崗位按月享受定期傷殘津貼的職工,按本通知辦法增加傷殘津貼。如增加金額低於當地此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平均額度的,可按平均額度予以補足。工傷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增加金額低於當地此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平均額度的,也可按平均額度予以補足。
(六)企業離休人員、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 號文件規定退休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以及企業退休的「兩航起義」人員,不列入本次調整范圍。
四、資金來源
企業退休(退職)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費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從統籌基金中支付;未參加社會統籌的 , 從原渠道列支。工傷職工調整傷殘津貼所需費用,按原渠道列支。
五、執行時間
本此調整基本養老金從2013年1月1日起執行,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 , 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關懷。各地各部門應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確保在2013年3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
2013年2月27日
Ⅶ 浙江省社保工資今年漲百分之幾
全國平均都是4%
Ⅷ 浙江省屬社保41年企業工齡,2019年10月份退休,今年退休工資能漲多少錢
只要浙江2020退休金調整辦法不公布,酒無法知道具體到個人能調整多少。
Ⅸ 浙江2021退休計發基數
2021年最低月繳費基數為3957元,最高月繳費基數為19783元。
1.養老金,又稱養老金和退休費,是社會養老保險最重要的福利之一。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職工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其對社會的貢獻和享受養老保險的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要,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養老金按照國家、集體和個人共同積累的原則積累和運作。
2.當人們處於壯年時,創造的一部分財富被投資於養老金計劃,以確保老年人的安全感。2005年至2015年,雖然中國政府連續第11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但由於養老金水平差異較大、貨幣貶值、物價上漲等原因,社會各界並沒有「升值」。相反,他們對養老金替代率連年下降表示不滿和質疑。養老金占工資的比例已經連續九年下降,低於國際警戒線。2015年6月29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聯合發布《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15年7月13日。
拓展資料:
一、隨著養老金的扎實推進,參保人數不斷增加,基金規模不斷擴大,養老基金投資管理辦法應適時出台。8月23日,中國政府網站公布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國務院近日正式實施。這是中國養老保險制度發展史上的重大事件和突破,標志著萬億元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有望成為中國資本市場的生力軍。,自2018年7月1日起實施。
二、浙江養老金支付計算公式 基本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過渡性調節基金按照下列方法計算:
(1)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及其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礎,每年發放1%。 計算公式為:基本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前一年當地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2 ×繳費年限× 1%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繳費月數。計算公式為: 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累計個人賬戶儲蓄÷繳費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礎,每年繳納「統一賬戶組合」前繳費年限的1.2%。計算公式為: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一賬戶合並前繳費年限× 1.2%
(4)過渡性調節基金以現行地方標准為基礎,2006年至2014年退休按一定比例計算繳納。對於2015年及以後退休的人員,不發放過渡性調整基金。1、2019年浙江省新增繳費基數上下限 根據2018年浙江省在崗職工平均年薪,浙江社保基數上下限為:3321.60-16608.00元。新的上限和下限將在7月的結算月正式開放。同時,按上半年預繳基數計算的社會保險費予以退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