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江西省財務政廳關於2016年江西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贛人社發(2016)12號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各行業單位: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6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7號)精神,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決定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就我省2016年調整企業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宜通知如下:一、參加調整的人員范圍和調整時間我省2016年12月31日起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含按照贛勞社養〔2016〕55號文件規定參保的國有農墾企業退休人員)。調整時間從2016年1月1日起執行。二、調整辦法和標准按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和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實現普遍調整,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再對年滿70周歲以上的高齡人員實行特殊調整(詳見附表)。調整基本養老金中有關問題,按以下規定辦理: 1、按基本養老金水平調整時,按各檔對應的調整額增加基本養老金。其中,調整後上一檔的基本養老金低於下一檔基本養老金調整上限的,按下一檔基本養老金調整後的上限確定。 2、按繳費年限調整時,繳費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人員,按每滿一年增加6元調整,累計繳費年限尾數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3、在普遍調整基礎上,對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再按高齡特殊調整標准調整。高齡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12月31日(按照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准)。三、按照省政府辦公廳贛府廳發〔2016〕29號、贛府廳發〔2016〕37號、38號文件有關規定,選擇一次性繳費32500元至10000元參保的超過退休年齡人員不參加本《通知》第二條規定調整,其調整基本養老金標准按全省城鎮企業月人均調整水平扣除中央財政月人均調待補助標准後的60%加上中央財政月人均調待補助標准執行,即每人每月186元的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在此基礎上,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滿80周歲以上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再分別增加36元、42元。四、按照本通知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凡參加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保險的,從基本養老金保險基金中支付。此次調整基本養老金,中央財政通過專項轉移支付予以適當補助,不足部分由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解決,基金支付仍不足的,由當地政府通過加強擴面征繳和調整財政支出結構解決。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保險的,按原資金渠道解決。五、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審批程序:原則上由單位申報,主管部門匯總,經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報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備案後執行。具備條件的地方可直接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養老保險數據中增加,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財政部門要加強監督指導。六、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有關政策仍按贛府廳發〔2008〕11號文件的原則執行。七、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各部門應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盡快將調增後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B. 江西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江西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調整范圍::江西省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調整時間::從2020年1月1日起執行。
調整辦法和標准::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具體按以下規定辦理:
C. 今年江西省企業退休工資怎麼調整方案
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江西省財政廳
《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贛人社發(2017)39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屬及中央駐贛企業,省直及中央駐贛機關事業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30號)精神,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決定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參加調整的人員范圍和調整時間
我省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調整時間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兼顧公平與效率。調整基本養老金中有關問題,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企業退休人員調整辦法
1、按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48元。
2、按繳費年限掛鉤調整,繳費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人員,按每滿一年增加3元調整,累計繳費年限尾數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其中,對原按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解決返城未安置就業知青養老保障等關問題的通知》(贛府廳發(2010)29號)、《關於解決返城未安置就業知青城鎮大集體企業退休人員養老保障等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贛府廳發(2011)37號)、《關於妥善解決未參保城鎮小集體企業職工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遺留問題實施方案的通知》(贛府廳發(2011)38號)等文件有關規定,選擇一次性繳費32500至10000元參保的超過退休年齡人員,按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時繳費年限按15年計算。
3、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年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再按高齡傾斜調整標准調整。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滿80周歲以上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高齡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12月31日(按照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准)。
(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
1、按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48元。
2、按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每人每月按本人2016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的3.2%增加。
3、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年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再按高齡傾斜調整標准調整。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滿80周歲以上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高齡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12月31日(按照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准)。
三、按照本通知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保險的從企業職工養老金保險基金中支付,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此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中央財政通過專項轉移支付予以適當補助,不足部分由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解決,基金支付仍不足的,由當地通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補助力度等措施,提高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能力,不得發生新的拖欠。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按原資金渠道解決。
四、調整基本養老金的辦法程序:由單位申報,主管部門匯總,經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財政部門要加強監督指導。
五、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有關政策仍按贛府廳發(2008)11號文件的原則執行。
六、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情關懷。各地、各部門應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盡快將調增後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2017年7月10日
D. 2017江西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上調多少
您好
江西省人社廳、財政廳2017年正在按照5.5%左右的總體調整水平,為2016年12月底前已退休並版領取養老金的企業權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上調養老金,並將實施細則於5月底前報人社部、財政部審批後,預計在9月底前發放到位,並從2017年1月份起補發。
E. 2017江西省企業退休養老金怎樣上調
江西2017年企業退休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2017年暫時還沒有公布,目前按照2016年執行。
根據國家統一部署,經江西省人民政府同意,並報人社部、財政部審批,江西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印發了《關於江西省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贛人社發[2016]45號,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此次調整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後,首次按照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調整退休人員待遇,也是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第一次同步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將惠及280多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江西省2016年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有兩個原則,一是略高於全省2015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二是企業平均增幅略高於機關事業單位平均增幅。
調整范圍
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調整辦法
1.定額調整
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執行同樣標。
2.掛鉤調整
企業與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掛鉤,延續了歷年企業調整基本養老金做法,體現「長繳多得」。對繳費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人員,按每滿一年增加3元調整。
機關事業單位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每人每月按本人2015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的4%增加。這符合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也是目前全國多數省份通行的做法,與原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待遇辦法基本相銜接。
3.適當傾斜
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年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再按高齡傾斜調整標准調整。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滿80周歲以上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傾斜調整辦法和標准相同。
對按照江西省政府辦公廳有關文件規定,選擇一次性繳費參保的超過退休年齡人員,從今年開始,這部分人員改為執行統一的企業退休人員調整政策,更好地體現了公平性。此外,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有關政策仍按贛府廳發〔2008〕11號文件的原則執行。
另外,企業退休人員調增的基本養老金(含從2016年1月起補發的資金,下同),將在9月底前發放到位;已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調整資金9月底前基本發放到位,最遲10月底前將所有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包括未參保暫由單位調整和發放的)調增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
江西2017年養老金調整方案
調整對象
我省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
調整方案
此次企退養老金調整一共分為四個部分
第1部分調整
所有退休人員每月都有100元增加的「保底」(即部分定額調整部分)。
第2部分調整
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根據本人定額調整後基本養老金水平不同分成八檔。
1500元以下的(不含1500元)每人每月增加105元
1500元至2000元(不含2000元)每人每月增加85元
2000元至2500元(不含2500元)每人每月增加65元
2500元至3000元(不含3000元)每人每月增加55元
3000元至3500元(不含3500元)每人每月增加45元
3500元至4000元(不含4000元)每人每月增加35元
4000元至4500元(不含4500元)每人每月增加25元
4500元以上(含4500元)每人每月增加15元
第3部分調整
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3元,繳費未滿15年按照15年計算,即最低增加45元,然後超過15年的,再按照每年3元進行增加,體現多繳多得。
第4部分調整
在定額調整與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高齡人員傾斜調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滿80周歲以上的高齡人員每月分別增加60元、70元。
發放時間
確保6月15日前發放到位
省人社廳要求在5月底前完成養老金調整工作,確保調增的基本養老金在5月底前發放到位,最遲必須在6月15日前全部發放到位。
調整水平
略高於全省去年人均基本養老金10%
調整方案前三個部分所有退休人員均可享受,調整水平按照略高於全省2015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確定。
另外,選擇一次性繳費3.25萬元至1萬元參保的超過退休年齡人員,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年滿70周歲的全額參加高齡傾斜調整。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以及1953年底前參軍、後在企業退休的軍隊退役士兵在調整基本養老金同時,每人每月再適當加發生活補貼並隨同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所需資金從省級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專項資金中安排。
拓展閱讀:
2016年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公布,繳費基數共設五檔。
為解決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正式公布以前無僱主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問題,進一步方便參保繳費和簡化繳費經辦程序,江西現公布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無僱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2016年五檔繳費基數:
第一檔:2490元;第二檔:3320元;第三檔:4150元;第四檔:8300元;第五檔:12450元。繳費後,繳費指數據實計算。
相比去年來看,今年取消了1550元「最低檔」的繳費基數,所以原先設定的六個檔次也相應調整為五個檔次。從繳費基數來看,第一檔相較去年增加了165元,最高檔(第五檔)相比去年增加了825元。
從個人繳費額來看,2016年第一檔個人年繳費額為5976元;最高檔(第五檔)年繳費額為29880元。
F. 怎樣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
一、每月增加47元(養老金低於700元的,可先調整到700元後再按本項調整)。
二、按本人2016年12月基本養老金水平的2%增加養老金。
三、繳費年限(工齡)每滿一年增加1.5元(調整不足22.5元,按22.5元進行調整)。
另外,年齡為70周歲的再增加30元,70周歲以上的,每增加一歲再增加3元。
調整增加的養老金從2017年1月起執行。
G. 江西省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調整如下:
1、定額調整為,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從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70元基本養老金。
2、掛鉤調整為,企業退休人員按調整范圍內退休人員本人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一年增加1、3元。在上述基礎上,再按企業退休人員本人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統籌項目內部分,不含取暖補貼)的1、6%增加。
12月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人員,按照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核定的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計算此項增加額。
3、在普遍調整基礎上,對高齡退休人員等特殊人群適當傾斜。截止年12月31日年滿65周歲的高齡退休人員,分年齡段按以下標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2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25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30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35元;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50元;年滿90周歲60元。退休人員的年齡計算,以批准退休時確定的出生時間為准。
法律依據:《2021年江西省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