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剛退休就死了,個人的養老金賬戶余額可以由其繼承人繼承。個人的養老金分為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兩部分,其中單位的繳費計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個人的繳費記入個人賬戶,該賬戶中的余額可被繼承。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Ⅱ 個人養老保險達到退休,已經領取養老金一年,死亡怎麼辦
如果領取養老保險,只有一年的情況下。養老保險個人帳戶里的錢是可以退的,或者也可以繼承
Ⅲ 已達退休年齡員工沒簽勞動合同,工作中突然死亡,怎麼賠償
死亡賠償如下: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工傷回親屬撫答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家寡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的任命政府規矩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Ⅳ 如果剛到退休年齡沒兩年人就去世了退休金怎麼發
法律分析:退休職工因病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第一,第一個月的退休金是會正常發放的,同時發放的可能還有按年份的其他待遇。
第二,養老金個人賬戶的余額。
參加養老保險繳費職工本人需要承擔一部分,用人單位也需要承擔一部分。用人單位繳納的進入統籌賬戶,職工本人繳費基數的8%的計入個人賬戶。但是,對於靈活就業人員,個人是按照20%比例繳納的,進入個人賬戶的錢數也是按照繳費基數的8%劃入。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部分當參保人死亡的,可以有繼承人繼承。所以,這一部分也會返還給家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Ⅳ 剛退休3個月就去世了,交了30年的社保怎麼辦可以繼承嗎
這種不幸之事的發生,雖然說發生機率很低,但誰遇上了,都是十分悲痛的事,至此、我深表同情;從政策看:所交的30年社保是有效的,也是可以繼承的。但繼承的方式,不是享受參保人的退休金,而是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余額。
參保人退休後3個月就去世了,你可以持相關身份證、死亡證明書,去當地社保局咨詢、辦理、領取喪葬費、救(補)助金或撫恤金。
社保局會根據參保人,享有的個人月度養老金標准,(註:參考個人賬戶),再乘以政策規定的月數,即等於(計算、審批)一次性發給有關喪葬費…的「應有額度」。
至於繼承個人賬戶金額的問題,這與各地社保局確定的繳費基數、參保人的繳費標准、及其繳費工齡有關。
亦不會是將千篇一律、或一成不變的固定標准或額度,都退還給參保(繳費)人。因為,還要剔除已經發放並領取的個人養老金部分。
如果是企業退休職工,原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金部分,則不屬於參保人的個人賬戶余額,是不能繼承或退還的。
這是由於企業繳納的社保費,在會計核算中,進入了生產或銷售成本,而不是用企業自有資金繳納的。亦相似於稅前就免除了企業的所得稅。
即:雖是企業的繳費,但屬於企業分享了國家政策法規的利好部分。且不屬於分配給職工個人賬戶的余額,也不屬於職工個人繳費。亦參保者的繼承人,則是不能繼承企業繳費的。
是這樣的,剛退休3個月就去世了,這無疑是非常不幸的,因為好不容易等到退休了,可以享受退休生活,獲取養老金待遇,卻不幸去世,確實很不幸。那麼對於以前繳納的社保,該怎麼處理呢?
家屬是可以去繼承死者社保個人賬戶里的錢,包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和醫療保險個人賬戶,這些錢都是可以退回給家屬的。當然,已經進入到統籌賬戶里的錢是無法退回來的。
此外,家屬還可以獲得喪葬費和撫恤金待遇,前者有幾千塊錢,後者大概是10個月左右的養老金待遇,這些錢也會一起發放給家屬的。
需要注意的是,家屬在參保人死亡後,需要去辦理社保待遇停發手續,領取以上這些補貼。不能假冒死者名義去領取養老金之類的,否則不僅會追回這些錢,還會面臨處罰。
@社保當家,感謝你的閱讀。
我來回笞這個問題供題主參考:
這是個時有發生的問題,我身邊的朋友就發生過類似這種情況,只領到手一個月養老金,就離世了。
類似這情況,只要己經辦理了退休手續,實際己經領到了養老金,不管領了幾個月後去世,也不論生前繳費多少年限。 社會 保險部門都會依照退休人員的有關規定處理,從退休人員亡故次月起停發養老金待遇。
那麼交了幾十年的保險費不是白交了嗎?多受益肯定是談不上了,但是也不能完全白交。
依據有關政策,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包括兩個部分:個人繳費和單位繳費構成個人養老保險繳費總額,做為計算退休養老金待遇的依據。
其中個人繳費8%計入個人賬戶,單位繳費額不計入個人帳戶。
退休人員逝世後,繳納的養老保險的個人帳戶部分,扣除生前己隨月養老金發放的金額,個人帳戶剩下全部余額退還給繳費個人,合法繼承人可以辦理繼承手續繼承。
單位繳納的部分上繳國家,個人不能繼承。
此外,去世的退休人員可以依照有關規領取喪葬費和一次性的撫恤金,與繳費年限多少,沒有關聯。
所以退休人員不論去世時間長短,只要個人帳戶上還有餘額,就都歸個人所有,可以辦理繼承。
以上屬個人見解,僅供參考,詳情請去社保部門咨詢。
社會 保險是一種 社會 保障,通過國家法律的強制實施推動。並不是我們儲蓄養老,去世以後剩餘的錢數可以繼承。參保人去世以後的待遇,是按照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執行的。
參保人去世以後,還有四項待遇可以領取:
第一,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相當於自己給自己積攢的養老金,雖然並不是真實存在,只是記載在養老保險系統中。
繳費按照繳費基數的8%計入個人賬戶,每年按照國家規定利率計算利息,退休時按照國家的計發月數發放,60歲是139個月。
如果說退休個人賬戶有10萬元,每月領取個人賬戶養老金720元。領取三個月個人賬戶養老金,共領取了2160元。剩餘的10萬-2160元可以繼承。
第二,喪葬補助金 。喪葬補助金是為了幫助參保人家庭安葬老人發放的一次性費用。
1951年全國勞動保險條例的標準是兩個月的企業平均工資。後來隨著有關制度的不斷改革和完善,特別是實施養老保險制度以後,各地形成了不同的標准。
山東省是1000元,陝西省1500元,重慶市是2000元,北京市5000元。天津、福建、上海都是按照兩個月的 社會 平均工資執行。包干使用。
第三部分是一次性撫恤金 。我們的撫恤金不是按月發放的,也沒有條件,只是一次性的。
各地的標准也是相差很大的。黑龍江省是6000元;山東省是10個月的 社會 平均工資,2020年是67870元;上海市是6~12個月的,本人養老金;貴州省是20個月的全省平均養老金;雲南省是11個月的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
第四部分,供養親屬生活困難補助 。主要是指沒有勞動力的供養親屬,因生活陷入困難,用人單位和國家發放的按月補助。
山東省是分為三個檔次430元、480元和530元,上海市是570元。一些地方則沒有這樣的規定,直接並入了城鄉低保。
其實,供養親屬生活困難補助和撫恤金待遇可以合並完善為按月發放的遺屬待遇,能夠有效的防止參保人去世後對家庭的影響。像美國的社保稅對應的保險就叫做老年遺屬和殘障保險,享受有關待遇的遺屬上所有待遇領取人數的1/7左右。
相信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會在不斷前行中不斷完善的,未來會越來越好。
只要是退休領了退休金的,哪怕滿60歲的第二天,就只有一點點的撫恤金和喪葬費,想退30年的社保費有點痴人說夢。這個毫無疑問會充公的。
不到退休年齡去世的,全額返還本金。
交30年的社保,剛退休3個月去世, 社會 養老保險、 社會 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余額,都是可以繼承的。
參加 社會 保險的退休人員,如果發生意外亡故,個人賬戶全部余額,屬於參保退休員工生前儲存在 社會 保險機構的私有財產,參保退休員工發生意外亡故後,自然轉化為參保退休員工的遺產,可以由法定繼承人依法繼承。
個人賬戶余額包括:
一、 社會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
社會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分為養老金余額、職業年金(企業年金)余額兩部分。
(職業年金、企業年金為補充養老保險項目;機關事業單位的職業年金,為國家強制性參保項目;企業單位的企業年金為企業與員工協商自願參保,屬於非國家強制性參保項目,因而有的企業單位沒有參保。)
(一) 社會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余額,可以繼承;
個人賬戶養老金余額,系參保員工個人繳費的本金+利息,扣除已領取的養老金後的剩餘部分。
(二) 社會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職業年金(企業年金)余額,可以繼承;
個人賬戶職業年金(企業年金)余額,系參保員工單位繳費+個人繳費+利息,扣除已領取的職業年金(企業年金)後的剩餘部分。
二、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余額
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剛退休不久就死亡是一件不幸的事,勞累了半輩子,到最後沒有享受到晚年幸福是很不幸的,家人們除了節哀順變之外,活著的還要繼續生活,所以,別忘記了領取一些待遇。
退休人員去世之後,個人賬戶的余額是可以按繼承法規定來繼承的。
我們都知道,退休養老金的個人賬戶是按退休年齡計算計發月數的。見下表:
以60歲退休為例,60歲退休,個人賬戶計發月數是139個月,如果領了3個月去世了,那麼還剩136個月沒有領,這136個月可以做為遺產,由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領取。
由單位繳納的統籌基金,是不可以繼承的,靈活就業人員所繳納的養老保險劃入統籌的部分也不可以繼承,也只能繼承個人賬戶養老金沒有領取的部分。
另外退休人員去世之後,還可以領取喪葬補助費,有供養親屬的,還可以領取一次性撫恤金。有的地區對供養親屬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困難補助費。
這個是可以繼承的
第一, 如果在逝者去世時,個人養老賬戶中的錢已經作為養老金領取完了,那家屬就沒有餘額可領取。如果沒有領取完,那麼這個余額就可以由繼承人申請領取。
題主說的是退休三個月就去世了,30年的社保個人賬戶,應該還有不少余額。肯定是可以繼承的。
把逝者的後事處理完了以後,帶著逝者身份證,本人身份證,戶口本,死亡證明去社保部門辦理就可以了。
第二,家屬還可以領取喪葬費。喪葬費指的是職工因公死亡或者是因工殘廢退職死亡之後,喪葬事宜的一次性費用。根據國家勞動保險的相關規定,這筆錢一般是所在地區的三個月的平均工資,金額各地不一,不少省市的喪葬賠償標准,要以著死者生前6個月的收入總額為限。這筆錢通常由直系親屬收取。如果沒有直系親屬,相關親屬也可以根據情況收集。
第三,一次性撫恤金。一般來說,公務員的最高,其次是事業單位,最後是普通退休職工。法定的公務員去世以後的一次性撫恤金是發放40個月的基本工資,還要加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而事業單位的員工是20個月的基本養老金。
對於普通企業職工來說,各個地方都是不一樣的,比如山東是發放10個月的基本養老金,遼寧也是10個月,北京是20個月,重慶則是15個月。一次性撫恤金,在不同的地方和不同的工種之間存在著一定的差距。一般來說,經濟越發達的地方發一次性撫恤金就越多。
以上說的這些都需要去社保部門領取辦理。
希望以上回答可以幫到題主。
養老金賬戶分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兩部分。統籌賬戶是單位繳納的,錢由單位出,不需要個人拿錢去交。個人賬戶是個人繳納的,這部分是個人拿錢交的,(有些是從工資直接代扣繳納的)個人賬戶的款可以繼承。如你所說退休三月就去世的,個人賬戶中個人繳納的是可以繼承的。統籌賬戶里的錢就拿不行。
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還可以領取到一筆喪葬費和撫恤補助金。
交了30年的社保,工作了大半輩子,好不容易熬到了退休。原本以為每個月有穩定的退休金,可以安享晚年、頤養天年了。可誰也沒料到,剛退休3個月就因病去世了,真的是天意弄人、生命無常呵!這樣的事落到誰的家裡都會痛心疾首的。唉,願逝者安息,生者堅強!
在悲痛之餘,我可以負責任地告訴死者的親人,死者30多年的社保交得很值,根據《 社會 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有關規定,逝者養老金個人賬戶的余額可以繼承,直系親屬還可以領取到一筆喪葬費和撫恤補助金。
雖然這一塊沒有全國統一的標准,但各地都有。這是國家從人性化角度出發,用於辦理死者後事和憮慰其親人的費用。
以西部地區的陝西省為例:
當參加 社會 統籌的企業退休職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後,除個人養老金賬戶內的余額作為遺產可以繼承外,按照省市政策規定,可以在社保基金領取到以下幾筆費用:
1、5000元的喪葬費;
2、死者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養老金標准10個月的一次性撫恤金;
3、死者生前負責供養的親屬無勞動能力、無穩定生活來源的,按照死者本人退休金的一定比例發給生活補助費。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供養直系親屬每人每月30%。但核定的各項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能高於死者生前的退休金。
領取程序為: 當退休職工因病死亡後,死者直系親屬要及時帶著死者的死亡證明書、火化證、身份證、退休證、社保卡以及親屬的身份證明材料,到當地社保局去報告和申領。社保部門接到材料後,會按照相關程序辦理好一切手續,並通知死者親屬去領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