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相同情況下,企業和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會一樣嗎怎樣相同
如果真正實現了相同條件,確實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會是一樣的。但現實還是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職工暫時不能相同條件。
讓我們看一下相同條件有多難。目前,山東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計算公式是這樣的:
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主要包括 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三部分構成。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待遇計算新辦法主要包括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以及職業年金四部分構成。
主要是這些區別:
第一,事業單位多出一部分職業年金。 這不屬於基本養老金,實際上只看基本養老金的話,也是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三部分。
職業年金對應的是企業年金這樣的補充養老金機制,領取完以後不能再繼續領取,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目前,全國只有9萬多家企業、2500多萬職工有企業年金。
第二,事業單位2014年實施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現在還處於10年過渡期,有老辦法退休待遇兜底。
當然由於新辦法退休待遇計算出來的結果,幾乎都會高於老辦法退休待遇,這個兜底政策作用不大。
第三,基礎養老金的區別有三個: 影響基礎養老金高低的三因素,分別是退休上年的 社會 平均工資、本人的平均繳費指數、繳費年限。
①社平工資不是主要因素 ,但目前仍然有個別地方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使用不一樣的計發基數。不要認為是機關事業單位高,實際上也有可能是企業高。遼寧省2020年全省(不含沈陽市、大連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月計發基數為6057元,沈陽市企業職工為7195元,大連市為為7679元。
②本人的平均繳費指數 ,企業職工一般以實際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檔次計算為准,基本上不會存在視同繳費指數。機關事業單位則是以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綜合計算的指數為准。
機關事業單位的視同繳費指數主要跟本人退休時的職務級別相關,而企業職工是沒有級別的,所以一般是按照實際繳費為准。
③繳費年限 ,包含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繳費年限越長,養老金待遇越高。
有人覺得視同繳費年限不合理,沒有繳費就應當沒有養老金待遇。可是他們從來不主動說,沒有實施養老保險繳費以前的年限,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不繳費也會有退休金待遇,而且還比現在的養老金更高。
實施養老保險制度,反而是對於靈活就業人員和私營、外資企業工作大家的一種照顧,讓我們能夠共享 社會 進步帶來的成果。
第四,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區別只有一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余額。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每月按照繳費基數的8%劃入。職業年金是個人繳納4%,單位繳納8%。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從2014年10月開始,而企業職工從90年代就開始了。
繳費基數越高,劃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錢數就越高。
這一部分待遇實際上都是按照繳費基數的比例來確定的,如果按3000元基數繳費,每月進入個人賬戶只有240元。而1萬元基數繳費,進入個人賬戶卻是800元。
退休年齡計發月數確實是統一的,60歲是139個月,50歲是195個月。
第五,過渡性養老金的區別有兩個,適中繳費指數和視同繳費年限 。
企業退休人員過渡性養老金計算主要是針對當地建立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以前的繳費年限,主要指的是1992~1997年之前。
視同繳費年限主要指的是企業實施養老保險制度以前的繳費年限。
機關事業單位過渡性養老金計算使用的繳費年限主要是2014年10月以前,當時並沒有建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試點地區的繳費年限不算,也是統一從2014年10月開始計算。
機關事業單位特有的是視同繳費指數,而企業退休人員要麼視同繳費指數是1,要麼是按照實際繳費指數計算。
所以,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計算時的各種因素要想相同,目前是不可能的。
只有2014年10月以後參加工作的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陸續退休時,才會出現計算養老金因素相同的情況,而且要確保每一年的繳費基數相同,退休年齡相同,也建立了年金補充養老金機制等等。
相對而言,在企業工作有更多的機會能夠掙到更高的收入。甚至有的人還可以創業,實現財務自由。而在機關事業單位收入則是按部就班地來,養老保障也只是其職業穩定優勢之一,以吸引更多的人才。可以說是各有各的特點吧。
㈡ 事業單位和國企退休,在繳交金額相同的前提下,退休金有差別嗎
事業單位和國企退休,在繳費金額相同的前提下,退休金有差別嗎?我只能告訴你,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養老金的差別主要還是體現在2024年9月30日之前的退休中人,2024年以後辦理退休的人員,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的計算上是完全沒有任何差別的。
在人們的印象中,始終認為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具有很大的差別,我們雖然承認這種差別,但這個差別是個體之間的差別,並不是制度層面的差別。其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國企職工繳納的養老保險是完全一樣的,都是屬於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從繳費比例、繳費形式到養老金的計算都一樣,所不同的就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要繳納職業年金,而國有企業很多都有企業年金,但企業年金不是強制性的,是根據國有企業的效益來決定的,如果加上企業年金,同一個人,按照同樣的標准繳納養老保險,同一年和在同一個地方辦理退休,其實養老金是沒有差別的。
根據你的描述,你現在是在事業單位上班,最近要調你到系統內的國有企業任財務負責人,我倒是認為這是一個很好的發展平台,事業單位一般工作人員的工資,說句老實話我是不敢恭維的,有的事業單位工資待遇比較高,也有的事業單位工資是不高的,甚至還要低於很多國有企業的職工。你到國有企業擔任財務負責人,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國有企業的財務負責人是要進班子成員的,享受同級班子成員的副職待遇,應該是要拿年薪制的。
你到國有企業擔任財務負責人以後,由於拿的的是年薪制,按照現在的繳費基數來計算,對於拿年薪制的人員,一般繳費基數都是按照上年度本人的實際收入水平來作為繳費基數,如果本人的實際收入超過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的,按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來作為繳費基數,這樣你在國有企業擔任財務負責人期間,你的社保繳費基數可能會達到按照300%繳費的標准,但是你在事業單位有可能只能達到100%或是200%,事業單位一般工作人員要達到300%的繳費標准這是很難的,除了那些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或是具有一定領導職務的人員以外,大部分人是不可能達到300%的繳費標準的。
按照養老金的計算方式,都是按照繳費基數、繳費年限、個人賬戶資金余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等因素來綜合計算的。你到了國有企業以後,你的繳費基數大幅度提高,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大幅度增加,這些都決定了你今後退休後的養老金水平會大幅度高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即使你到了國有企業工作工資沒有增加,而是和事業單位一樣的工資待遇,那麼你退休後的養老金水平也不會因為是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身份而發生變化,也是可以拿到和事業單位工作時一樣的養老金待遇,如果國有企業繳納了企業年金,加上在以前的事業單位的職業年金,同樣的養老金的待遇也不會減少。
綜上所述,由於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繳納的養老保險沒有實質上的區別,養老金的計算方式都是一樣的,你到了國有企業擔任財務負責人,由於享受的工資待遇標准不一樣,你今後的養老金水平應該高於你所在的事業單位。
樓主您好,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單位退休,再繳納金額相同的前提下,退休金還有差別嗎?嚴格來講肯定還會有一定的差別,因為任何兩個人哪怕是同一工作單位同意退休年齡的兩個人,多少都會有一定的差別。每個人和每個人之間他不可能保證完全相同的參保條件,所以說退休金待遇肯定是有一定的差別。如果是你個人從國有企業單位更換到事業單位,那麼這種情況下,實際上和你在原先的國有企業有沒有差別,主要還是取決於工作單位自己的原因。
因為我們計算養老金的條件,無外乎三大基本條件,第1個就是累計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當然如果說你沒有出現中斷的繳費年限,都是連續不斷的繳費年限,就能夠保證,我們最大化的累計繳費年限,這個條件是完全一致的,是不會受到影響的。另外一個條件就是,所在地區上一年度的 社會 平均工資。如果說你的工作所在的沒有更換城市,那麼基本上這個條件也不會發生任何的變化,如果你更換的城市比方說從三線城市轉移到了二線城市甚至是一線城市,那麼相對來說這個條件就會有所提高,反之就會有所降低。
其實影響最大的是第3個條件。也就是平均繳費指數這個平均繳費指數嚴格來說是要按照你本人的實際工資收入來進行社保的繳費基數,只要是你的工資收入在你所在地區 社會 平均工資的60~300%之內,那麼都應該嚴格的採取本人的實際收入來確定社保的繳費基數,在機關事業單位這一點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在企業單位如果說沒有嚴格的按照,自己本人的工資收入比方說選擇的最低標准60%來交費,那麼就會影響和降低你的退休金待遇,所以說要說出現問題的根源,應該這個條件是比較敏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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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繳費完全相同,企事業單位的退休養老金一樣嗎?回答如下,
國家從2014年10月,對機關事業單位實行養老保險改革,在2014年10月之前已經退休的,屬於老人,仍按原標准支付養老金,凡是在2014年10月之前參加工作,在2014年10月之後退休的,都屬於中人,過渡期十年過後,完全按照和企業一樣的養老金計算辦法,沒有區別。
你現在是47歲,到滿60歲還有13年,如果你是女幹部,55歲退休,還有8年,所以你是在十年過渡期之後退休,到那個時候,完全和企業一樣計算養老金了。
如果你的繳費年限和事業單位一樣,繳費基數一樣,退休時間一樣,所在地區的 社會 平均工資一樣,無論你在事業單位退休還是在企業單位退休,所領取的基本養老金都是一樣的,沒有任何區別,
這里需要說明的是,事業單位是有職業年金的,你到了企業之後,有沒有企業年金?如果有,和事業單位是不是一樣的?這些你都要了解清楚。不要因為在這上面吃虧。
你的問題,據我了解的情況,解答到這里,希望對你有用。
事業單位和國企都是拿國家的錢來交(也人民的錢)。國家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准要統一,不能太高,給中小企業生存空間,解決大多數人就業,保證 社會 穩定。國家給予退休金不能差距過過大,必須縮小,因為它是保基本,屬於二次分配。至於能力大,貢獻大,可以體現在第一次分配上,如你能力強,賺錢多,自己拿錢購買商業保險,到退休時,仍有豐厚退休金。任何個人都不要在國家養老基金里做文章,打主意,為個人和小集團多分蛋糕。
這個問題問得好,但這個問題無疑是很復雜的一個問題,他涉及的情況很多。 目前來看,全國養老保險並沒有聯網,各個地方都有自己的資金池,機關事業單位跟企業職工的資金池也是沒有打通的,也就是單獨核算。
這個意思就是說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他們退休以後的養老金要從各地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賬戶支取;企業職工養老金從各地企業養老金資金池支取。
我們都知道, 目前機關事業單位除了繳納養老保險外,還有職業年金做補充,國企大部分也有企業年金,跟職業年金概念基本一致, 但有些經營不好的國企是沒有企業年金這個補充保險。
在諸多因素情況下,即使繳納的錢一樣,那麼最後的退休金也是有差別的。具體因素包含如下幾個方面。
一是地域造成的差別。 這個很好理解,因為各個地區的養老金資金池都是獨立的,難免出現有些地方的資金池大,有些地方的資金池小。在這種情況的影響下, 不同地方國企職工即使繳納的養老金一致,到最後領到手的錢也必然不一樣。
同理,在不同地方的國企職工和事業單位職工即使繳納的錢一樣,最後領到手的養老金也大概率不一致。
二是不同資金池造成的差別。 上面說過,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資金池跟企業職工的也是分立的,所以就算同一個行政區域,事業單位職工跟國企職工退休後的錢也基本不一樣。
這個資金池跟當地的財政狀況也息息相關。 比如現在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資金池一直都是單獨核算,不得被佔用、挪用。但是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資金池很多地方都是掛賬運行,也就是說並沒有錢,只是在記賬,退休一個核算一個,我覺得這個情況要更復雜一些,而且有一定的風險。
三是人員類別造成的差別。 目前機關事業單位存在老人、中人和新人的區別,這個以2014年10月養老保險改革為臨界點,這里不做詳細介紹。
老人這里不談了,他們的養老金主要跟在職時的工資情況有關。中人比較復雜,中人在2014年10月以前有視同繳費系數,在之後都是個人負擔繳納五險一金,計算這之後就算跟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交的一樣,因為前面視同繳費的情況,到最後核算的時候也會不一致。
機關事業單位新人的繳費方式就跟企業職工完全一致了,但是因為資金池的原因,就跟上面第二個因素一樣了。
四是 社會 平均工資不同造成的差別。 我們在計算養老金的時候,公式裡面有一個項目叫 社會 平均工資,簡稱社平工資。
這個社平工資指的是一個省的社平工資,不是全國的平均工資。所以我們都明白了,因為各省的社平工資不一樣,最後通過計算出來的養老金必然也不一樣。
五是各地各單位的政策造成的差別。 這個主要指的是各地各單位的補充政策。比如有些國企經營比較好,錢比較多,這種情況下,為了讓曾經為企業付出的職工過上好日子,就會出台相應的補充養老補貼政策,比如每個月按照級別給退休人員一定的養老金。
同樣,很多地方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也有這種政策。比如成都的公務員退休後也可以領到目標獎,參照在職時一定比例,大概拿七成,也就是5萬元左右。這種政策,事業單位也有,但是錢比較少,大概1.5萬元左右。
總結語綜上所述,我們對養老保險的基本情況進行了分析,在這種情況下,即使繳納的錢一樣多,因為各種因素的影響,最後的養老金也很可能不同。
通過我了解的情況,在成都,其實很多國企人員退休工資很高,我認識一個成都建工集團的退休處級幹部,他現在每個月打卡退休金在1萬2左右,還有一些銀行退休的職工,他們很多也過萬的。普遍比同級別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金要高。
這個主要是國企很早就開始繳納養老保險和企業年金了,而且這些錢的利率比較好高,所以他們退休的時候養老金個人賬戶資金積累比較多,因此領的錢就多。
所以並不是外界傳的企業職工普遍比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金低,主要還跟自己曾經交的錢多少有關系。
@輕輕鬆鬆談體制
我認為,在當前既定的政策環境條件下,撇開養老金以外的津貼、補貼差別不算,單純就退休基本養老金的核算與享受水平而言,事業單位和國營企業退休人員的待遇差別,肯定是客觀存在的,這是木板上釘釘子的事情。
在參保繳費數額相同的情況下,也就是在參保人員繳費工資基數水平相同的條件下,事業單位和國營企業退休人員的待遇水平,為什麼會有明顯差異與區別呢?原因何在呢?一句話說清楚,就在於養老並軌改革後在待遇計發辦法上存在的明顯差異上。
比如,在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算辦法上,也就是在視同繳費年限養老金的計算辦法上,事業單位可以按照已經公布的視同繳費年限繳費指數表,正兒八經將參保人員的視同繳費指數,分解、細化為職務指數、級別指數和調節指數三大項,這三大指數值加總後,是必然大大高於國企的平均指數值為整數1的。
在職業年金實施核算過程中,由於事業單位的職業年金制度,是強制實施到位的,職業年金資金由財政買單,財政繳大頭,個人出小頭,而國營企業的企業年金制度,由企業自主決定自願參加,落實落地的企業僅占國企單位總數的10%以下。職業年金和企業年金制度,事實上造成了各自退休待遇水平上的天然差異與差距。
總而言之,撇開目前事業單位和國營企業,在職工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上的較明顯差距不談,單純就退休待遇計發辦法上存在的明顯差別,就充分驗證並座實了,在當前情況下,事業單位和國營企業之間,在養老並軌改革後,在退休待遇計發辦法上,確實客觀存在著巨大的政策性差異,這必然導致企業退休人員和機關事業退休人員,在退休待遇水平上的較大差異與差距。這是毋庸置疑的。
公務員死了家屬還能拿40個月工資補助。企業只有幾千元。怎麼比?
是這樣的,國企單位跟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即便是繳費金額相同,也需要看其他方面的條件才可以判斷養老金是否有差別,因為影響到養老交的因素還有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等等。比如說事業單位人員,如果是在2024年以前退休的話,會採取新老辦法來計發養老金,養老金計算方面就跟企業職工完全不一樣,這就會影響到最終的養老金待遇。
此外,事業單位人員在養老保險改革以後,還會有職業年金作為補充性養老金待遇,整體的養老金水平仍然是比較高的,這也是區別於企業退休職工。
像你提到的,自己47歲,本來在一家事業單位工作,現在要調任國企單位任職財務負責人,擔心養老金會不如事業單位。這個其實不用擔心,如果是60歲退休的話,那麼你應該是在2033年退休,那時事業單位的養老金計算完全是跟企業單位一樣,而且你任職國企財務負責人的話,整體的工資水平肯定會有所提升,對應的社保繳費基數也會增加,這有利於提高個人的養老金水平的,甚至要超過事業單位的養老金,這也是有可能的。
@社保當家,感謝你的閱讀。
差別大哦,公務員和企業職工工岺一樣,公務員拿六至七仟多,企業職工只拿得到三仟多
親愛的提問題的人,你所提的問題不存在,可能在從事業單位實行繳費養老金後參加工作,和同時在國企參加工作,不考慮職業年金和企業年金等特殊津貼的情況下,應該是相等的,現在還不行,因為現在都存在有視同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的工資指數是不一樣的。比方說,你是國企員工,從1992年10月以前為視同繳費,你的工資指數可能是1.2。從1992年10月以後按實際繳費計算。事業單位從2014以前為視同繳費。2014年以後才按實際繳費計算,視同繳費時的工資指數不同,實際繳費的年限不同。退休後養老金肯定不會相等。
㈢ 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金一樣嗎
從今年開始,企業單位退休職工和事業單位,退休職工的退休金差別會變小嗎?這種情況事實上並不是絕對的,由於企業單位退休職工和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它的理解便是不相同的,所以說,相對來講它一個平均收入待遇還是有一定差距的。
㈣ 事業單位職工退休和企業單位職工退休有什麼不同
1、養老金統籌的辦法不一樣,即企業人員是單位和職工本人按一定標准繳納,機關事業單位的則由國家財政統一籌資。
2、養老金支付的渠道不一樣,即企業人員由自籌賬戶上支付,而機關事業單位則由國家財政統一支付。
3、養老金享受的標准不一樣,即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標准遠遠高於企業退休人員,差距大概是3~5倍。
企業人員養老金是按繳費工齡和繳費金額計算,並由社會保險機構發放的,每月實際得到的養老金比退休前的工資大幅減少。
事業單位的幹部編制不存在繳費,到退休年齡後在原單位退休,每月退休工資與退休前基本保持一致。
二者工資的主要取決於兩者退休前的工資待遇,退休前兩者工資待遇差別越大通常退休後差距也會越大。
(4)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金演算法一樣嗎擴展閱讀: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納採取掛賬繳納方式,退休時由財政一次劃撥記實,繳納基數為檔案工資和離退休費之和。企業養老保險繳納採取實額繳納方式,中間不得間斷,最少連續繳納15年,繳納基數為實發工資或者社會平均工資。
事業單位在養老保險繳納基礎上實行了職業年金制度,單位繳納8%,個人繳納4%,作為養老保險補充,使事業單位幹部職工退休後待遇不降低。而企業繳納職業年金的寥寥無幾。
事業單位退休工資由本人繳費年限、退休、退職前崗位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企業退休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本人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
㈤ 國企和事業單位的退休金一樣嗎
企業單位退休和事業單位退休待遇的區別有5點。一般來說,如果在國有企業等工資較高、繳費基數較高的工作崗位,跟事業單位退休待遇是差不多的。同等級的事業單位退休待遇更好。
1、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就有四部分構成,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職業年金。企業的養老金是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三部分組成。
2、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納採取掛賬繳納方式,退休時由財政一次劃撥記實,繳納基數為檔案工資和離退休費之和。企業養老保險繳納採取實額繳納方式,中間不得間斷,最少連續繳納15年,繳納基數為實發工資或者社會平均工資。
3、事業單位在養老保險繳納基礎上實行了職業年金制度,單位繳納8%,個人繳納4%,作為養老保險補充,使事業單位幹部職工退休後待遇不降低。而企業繳納職業年金的寥寥無幾。
4、事業單位退休工資由本人繳費年限、退休、退職前崗位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企業退休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本人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
5、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相對於企業更完善,更人性化,退休金比企業更高。但是自收自支事業單位養老金繳納方式和發放與企業是一樣的,不同於全額事業單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四條 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社會保險險種分別建賬,分賬核算,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或者挪用。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具體時間、步驟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