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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退休金雙軌制

發布時間:2023-02-28 15:32:03

⑴ 退休雙軌制是什麼意思

退休金 雙軌制,是計劃經濟時代向市場經濟轉型期的特殊產物,指不同用工性質的人員採取不同的 退休 養老金 制度。企業職工實行由企業和職工本人按一定標准繳納的「繳費型」統籌制度;機關和事業單位的退休金由國家財政統一發放。養老金「雙軌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質的人員採取不同的退休養老金制度。養老金「雙軌制」是計劃經濟時代向市場經濟轉型期的特殊產物,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雙軌制」的弊端越來越明顯,同等學歷,同等職稱,同等職務,同等技能,同等貢獻的人因退休時的單位性質不同,退休金也不同,企業比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的養老金低兩三倍。這一制度引起了關注和熱議,對當前的養老體制進行改革、取消養老金「雙軌制」的呼聲高漲。前一種,按照現行的制度,公務員退休後能拿到退休前 工資 90%的退休金。後一種是由企業繳納占工資總額的20%,職工繳納個人工資的8%,退休後,職工養老金的多少就與個人和單位的繳費額直接相關,一般來說,按正常工作年齡,據相應的繳費比例,退休後每月拿到的養老金約為在職工資的60%。

⑵ 養老金雙軌制是什麼意思

養老金雙軌制是事業單位人員退休養老金和企業人員退休養老金。二者實行的不同制度,被稱為養老「雙軌制」,兩者待遇差距巨大,具體講表現為三個不同:
1、統籌的辦法不一樣。即企業人員是單位和職工本人按一定標准繳納,機關事業單位的則由財政統一籌資;
2、支付的渠道不一樣。即企業人員由自籌賬戶上支付,而機關事業單位則由財政統一支付;
3、享受的標准不一樣。即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標准遠遠高於企業退休人員,如今差距大概是300%-500%。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⑶ 退休並軌什麼時候開始

企事業單位養老金已實施並軌了,即將發放的冬季取暖補貼,兩者的發放標準是一樣的嗎?
從2014年10月1日開始,為了促進企業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的並軌,國家設置了一個10年過渡期,一直到2024年9月30日,目前也只剩下不到兩年的時間——到2024年10月後,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將會和企業退休職工用
相同的方法
核算養老金。
但是許多人關心,過節費和冬季取暖補貼,兩者是享受同樣的待遇嗎?許多地區近日氣溫已經明顯下降——比如筆者所在的長沙市一天之內降了20多度,可謂一夜入冬。
國慶節後,許多地區的退休人員冬季取暖補貼也將開始陸續發放,而且多數也是隨著養老金一起發的
,那麼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今年發放的標準是一樣的嗎?為什麼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1)企、事業單位的退休金待遇,為何要推行並軌?
在2014年9月30日之前,我國養老保險制度還是雙軌制的,那麼在養老金待遇的核算方法、實際福利方面兩者存在較多差距,而且在此之前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並沒有建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後來為了對廣大企業退休職工保持一致、凸顯公平性,就進行了養老金改革。
為了避免突然的變化造成待遇上的不公平,因此就採取了「緩沖」的10年過渡期,一直到2024年9月底才徹底完成養老金核算方法的轉換。
期間為了保證
退休「中人」
待遇不明顯降低、就採取了
「保低限高」
的辦法,然後每年發放新老辦法核算金額的差額一定的比例。
(2)兩者今年發放取暖補貼,標準是不是一致的?
冬季取暖補貼、其實如同過節費一樣的,都是屬於「統籌外待遇」,並不屬於養老金的性質,所以自然也不在企事業單位養老金並軌改革在范疇之中——
換言之,並軌的只是兩者基本養老金的核算方式,而冬季取暖補貼兩者的待遇也是不一樣的。我們舉個例子。
以山東省為例,山東各地級市企業職工冬季取暖補貼,這幾年都是發1700元的標准、每年都是10月左右開始發放,但是山東省的事退人員,不同職級冬季取暖補貼也是有區別的。
比如正省級3800元、副省級3200元、高級職稱1700元、中級職稱1300元......可見標准有差異。下面看個重點。
即使同樣是屬於
企業退休職工,我們看到各省份的冬季取暖補貼的發放標准、也是不一樣的,甚至存在較大的地區差異,
以去年為例、部分地區的發放標准羅列如下:
基於每年福利政策的延續性和相似性,今年各地取暖補貼標准,預計也不會發生太大變化
——所以還是可能存在較大的差異的,不僅是企業退休職工之間取暖補貼標准不同、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之間,取暖費標准也是存在著差異的。
畢竟,兩者發放的資金來源也不同,而且各地的寒冷周期的開始時間不同,寒冷期的持續時間長度都不同。
比如青海西寧寒冷天數一年可達209天,相當於一年之中、幾乎大半年都是冷天。
所以為什麼青海省取暖補貼有3900元每人每年,但是江蘇徐州才480元就是這個原因——所以,企事業單位的冬季取暖補貼,今年在取暖補貼發放標准上面存在差異、也是很正常的。

⑷ 退休雙軌制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所謂「退休養老金雙軌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質的人員採取不同的退休養老金制度。從總體上說,退休養老金雙軌制是計劃經濟時代向市場經濟轉型期的特殊產物。這是因為我國城鎮養老保險的改革是從企業開始的,企業先實行了社會化,而機關和事業單位仍然是單位管理,在這個過程中,就形成了一個差距。具體說來,我國城鎮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及「退休養老金雙軌制」的形成主要有三個階段。一是傳統型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階段(1951-1978年);二是對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的探索階段(1978-1991年);三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的實踐階段(1991年至2014年)。2015年1月14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決定從2015年10月1日起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這標志存在了近20年的養老金「雙軌制」的終結,近4000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將和企業職工一樣繳納養老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⑸ 養老金雙軌制度是什麼意思

退休養老金雙軌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質的人員採取不同的退休養老金制度。從總體上說,退休養老金雙軌制是計劃經濟時代向市場經濟轉型期的特殊產物。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雙軌制」的弊端越來越明顯,同等學歷,同等職稱,同等職務,同等技能,同等貢獻的人因退休時的單位性質不同,退休金也不同,企業比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的養老金低兩三倍。
2012年3月,這一制度在全國「兩會」上引起代表委員們的關注和熱議,對當前的養老體制進行改革、取消養老金「雙軌制」的呼聲高漲。
前一種,按照現行的制度,公務員退休後能拿到退休前工資90%的退休金。後一種是由企業繳納占工資總額的20%,職工繳納個人工資的8%,退休後,職工養老金的多少就與個人和單位的繳費額直接相關,一般來說,按正常工作年齡,據相應的繳費比例,退休後每月拿到的養老金約為在職工資的60%。
中國現行的是「退休金雙軌制」,有兩套並行的養老金體系,一套是政府部門、事業單位的退休制度,由財政統一支付「吃皇糧的人民公僕」的養老金;另一套是社會企業單位的「繳費型」統籌制度,是單位和職工本人按一定標准繳納。
機關事業單位退下來的養老金和企業人員退下來的養老金,具體講表現為三個不同:
一是統籌的辦法不一樣,即企業人員是單位和職工本人按一定標准繳納,機關事業單位的則由國家財政統一籌資;
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樣,即企業人員由自籌賬戶上支付,而機關事業單位則由國家財政統一支付;
三是享受的標准不一樣,即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標准遠遠高於企業退休人員,差距大概是3~5倍。養老金待遇最高相差50倍,從被訪者來看,最低為200元,最高為10000元。

⑹ 退休養老金雙軌制是什麼意思

退休養老金雙軌制的情況如下:是指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將和企業職工一樣繳納養老金。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建立與二十世紀五十年代,當時主要針對城鎮企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員職工,而這兩者的養老保險制度並沒有實質性的差別,都是有國家和單位承擔大部分養老責任。
自二十世紀八十年代起,為配合國有企業改革,減輕企業負擔,我國開始對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經歷了幾次分分合合,最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改為國家,企業和個人三方負擔繳費的模式,即部分積累制的養老保險模式,也稱通脹結合的制度。而公務員和參公人員的養老保險制度仍然沿襲上世紀五十年代建立起來的退休制度,國家承擔養老責任,只有符合退休離休條件,就可以辦理從單位即國家財政中領取養老金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退休養老金雙軌制是指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將和企業職工一樣繳納養老金。

⑺ 什麼是退休金雙軌制

退休金雙軌制」是計劃經濟時代向市場經濟轉型期的特殊產物。所謂「雙軌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質的人員採取不同的退休養老金制度。

具體說來,我國城鎮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及「退休養老金雙軌制」的形成主要有三個階段。

一是傳統型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階段(1951-1978年);

二是對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的探索階段(1978-1991年);

三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的實踐階段(1991年至2014年)。2015年1月14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決定從2014年10月1日起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

這標志存在了近20年的養老金「雙軌制」的終結,近4000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將和企業職工一樣繳納養老金。

(7)徐州退休金雙軌制擴展閱讀

退休金雙軌制的形成:

「雙軌」的形成,則是歷史和現實共同作用的產物。

上世紀90年代,企業和機關單位的養老制,還是執行均為退休前75%的「單軌」。

隨著國企改革步伐的加快,養老制度的改革也相應劃出了「國企—集體企業—民企—事業單位—政府機關」的路線圖。備受爭議的雙軌制,正是這一路線圖實施過程中的產物。

而另一方面,養老保險長期分屬不同部門負責,導致政出多門,缺乏統一性,難言溝通銜接。還一個重要原因,是因為政府機關工作人員,不僅是養老制度制定者,也是受益者,這種雙重身份的利益沖突,在某種程度上也形成了改革的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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