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方案出台
涉及401萬人人均增加201元
近日,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關於調整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鄂人社發〔2015〕16號),從1月1日起,為全省符合條件的401萬企業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調整水平為月人均201元。4月27日下午,省人社廳召開全省 視頻 會議,部署了這項工作,強調各地要確保增加的養老金在5月份發放到位。
據悉,這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根據國家的統一部署進行的,我省調整水平按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基本養老金的10%確定,調整對象為12月31日前已按國家政策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調整具體辦法為:
一、定額調整。對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1元;對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1元;對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1元。
二、掛鉤調整。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
三、傾斜調整。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勞社部發〔2002〕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時符合所述兩個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只增加一項。
四、對高齡人員,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12月31日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
五、對符合國家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范圍的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六、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後,按照中辦發〔2003〕29號和鄂辦發〔2003〕53號文件規定,其基本養老金未達到所在市(州)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齊到平均水平(不含財政支付的生活困難補助)。
七、參加鄉鎮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的退休人員,比照城鎮企業職工養老金調整辦法執行。
鄂人社發〔2015〕16號文件明確,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了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繼續由原渠道解決。
省人社廳強調,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廣大企業退休人員的關心,各地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落實責任,認真組織實施,嚴格按照本文件規定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不得擅自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要通過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調整財政支出結構等措施,提高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支撐能力,確保調整政策落實到位,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2. 湖北省關於2019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
湖北省關於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
各設區市、定州市、辛集市、省財政直管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本級養老保險統籌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7號)和《關於做好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的函》(人社養司函〔2014〕8號)文件要求,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我省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和執行時間
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含退職人員,不含執行冀勞社〔2001〕72號文件規定的離休人員和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退休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下同),從1月1日起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普調
1、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90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退休人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計算),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5元。
(二)在普調基礎上,對下列人員再增加基本養老金
1、截止2013年12月31日,退休人員年齡滿71周歲至75周歲(含75周歲)的,每月增加40元;76周歲至80周歲(含80周歲)的,每月增加50元;81周歲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符合冀勞社〔2009〕3號和冀勞社辦〔2009〕19號文件規定范圍的艱苦地區退休人員,按照所在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增加基本養老金:一類地區每月增加5元,二類地區每月增加10元,三類地區每月增加15元。駐省外艱苦邊遠地區的用人單位退休人員,當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高於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的每月增加20元;與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相同的,按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調整標准增加養老金。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本次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達不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按照國家文件及我省有關規定補足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4、1998年9月30日冀勞〔1998〕65號文件實施前,因工全殘職工退出工作崗位退休並納入養老保險基金支付養老金的人員,本次調整月增加額達不到192元的,補足到192元。
5、2013年年度內達到70周歲的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後,退休人員(不含一次補費15年按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人員)月基本養老金仍達不到700元的補足到700元,退職人員仍達不到550元的補足到550元。
三、資金渠道
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保險統籌的,由養老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按原渠道解決。
四、加強組織領導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企業退休退職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做好深入細致的政策解釋和思想政治工作,抓緊組織實施。各設區市、定州市、辛集市和省財政直管縣要通過擴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等措施,落實調待資金,確保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各地要按照國家和省委、省政府總體部署,於3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放到位。
附件:1、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個人審批表(表樣)
2、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單位匯總表(表樣)
3、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花名冊(表樣)
4、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匯總過錄表(電子檔格式)
5、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情況匯總表(電子檔格式)
3月6日
3. 湖北省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近三年沒有變化,1995年前退休的每月增加45元,1996到2005年退休的,每月增加40元,2006年以後退休的每月增加35元。與繳費年限掛鉤沒有變化,與基本養老金有關,2018年百分之1.4,2019年百分之1.5,2020年百分之1.6,2021年理論上有可能是百分之1.7.
法律依據:《2021年湖北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方案》 二、 調整明細
1、定額調整 近三年沒有變化,1995年前退 休的每月增加45元,1996-2005年退休的, 每月增加40元,2006年 以後退休的每月增加35元
2、掛鉤調整 與繳費年限掛鉤沒有變化,與基本養老金有關,2018年1. 4%,2019年1. 5%,2020年1. 6%,2021年理論上有可能是1.7%。
3、傾斜調整 也是三年沒有變化。針對不同年齡段老人和邊遠地區人員額外每月增加養老金。
目前湖北屬於邊遠地區的地方包括:十堰市、宜昌市、恩施州
4. 2019年湖北荊州市洪湖市職工退休工資如何漲
2019年3月20日,人社部公布了《關於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明確總體調整水平是按照2018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左右確定。
所以,總體來看2019年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調整方案不會有多大變化。總體上漲錢數會比去年略多一點。
5. 2022湖北退休養老金上調多少
2020湖北省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隨著國家政策的不斷變好,退休人員的退休待遇也在不斷變化,想要了解2020湖北省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是什麼就和小編一起來看看吧。2020湖北省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是什麼2020湖北省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是《湖北省關於2019年調整全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各市、州、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9〕24號),經省人民政府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現就我省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調整對象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退休費、退職生活費)的退休、退職人員(以下簡稱調整對象)。二、調整時間從2019年1月1日起執行。三、調整辦法(一)定額調整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0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二)掛鉤調整1.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每人每月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2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2.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調整。每人每月以本人2018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5%。(三)適當傾斜1.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2.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3.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4.符合勞社部發〔2002〕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時符合上述兩個及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原則,只增加一項。5.2018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即1939年1月1日至1948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8年12月31日年滿80周歲的(即1938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6.國家規定范圍的艱苦邊遠地區的調整對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7.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後,根據中辦發〔2003〕29號和鄂辦發〔2003〕53號文件規定,其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所在市(州)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齊到平均水平(不含財政支付的生活困難補助)。四、資金來源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尚未納入經辦的,由原單位墊付,實際經辦後結算)。未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五、工作要求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要按照統一部署,及時調度資金,精心組織實施,嚴格落實政策,不得擅自提高調整水平,不得自行突破政策規定。要通過壓實地方主體責任、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加強擴面征繳、調整財政支出結構、統籌安排調劑基金和補助資金等措施,提高養老保險基金支撐能力,確保調整政策落實到位,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拖欠。各地各部門要准確解讀政策,確保調整工作平穩進行。遇有重大問題,及時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報告。各位讀者閱讀到這里已經對文章有了基本的認識,如果您還要了解其他「2020湖北省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是什麼」的相關內容,請登錄官方網站進行咨詢,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詳細解答,以便更好地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6. 2021年湖北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
一、定額調整。對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1元;對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1元;對2006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1元。
二、掛鉤調整。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
三、傾斜調整。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勞社部發〔2002〕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法律依據:
《關於年調整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二、調整辦法
(一)定額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掛鉤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繳費年限和養老金水平雙掛鉤調整:
1.繳費年限掛鉤。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年增加2.4元,繳費年限不足1年按1年計算。
2.養老金水平掛鉤。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本人2019年12月基本養老金的0.5%增加。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保留小數點後兩位。
(三)單獨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不參加本條第(一)、(二)款調整,按照參加革命工作時間進行調整:
1.1937年7月6日及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50元;
2.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30元;
3.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10元。
(四)傾斜調整。在按本條第(一)、(二)、(三)款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符合下列條件的退休人員再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符合多項條件的予以累加。
1.截至2019年12月31日, 滿70周歲,不足80周歲的退休人員,超過70周歲每超1歲增加7元;滿80周歲,不足90周歲的退休人員,超過70周歲每超1歲增加8元;滿90周歲及以上退休人員,超過70周歲每超1歲增加9元。計算上述增加金額時,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退休人員的年齡認定以辦理退休手續認定的出生年月為准。
2.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參加工作的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7. 湖北21年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一)定額調整按退休(退職)時間劃分三檔:1、 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2、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3、200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法律依據:《湖北省2020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方案》
一是定額調整。按退休(退職)時間劃分三檔: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0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二是掛鉤調整。與本人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雙掛鉤:每人每月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2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同時,每人每月以本人2019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6%。
三是適當傾斜。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後,對部分人員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 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 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
3. 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4. 符合勞社部發〔2002〕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時符合上述兩個及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原則,只增加一項。
5. 2019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即1940年1月1日至1949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9年12月31日年滿80周歲的(即1939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6. 國家規定范圍的艱苦邊遠地區的調整對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7.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所在市(州)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齊到平均水平。
8. 湖北省各市退休養老金調整方案,養老金發放標准及計算方法匯總篇
湖北省退休養老金調整方案,湖北省養老金發放標准及計算方法
今日消息,經國務院批准,湖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印發《關於湖北省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為湖北省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6.5%左右。
此次養老金調整,意味著自2005年以來,我國已經連續12年調整提高養老金待遇水平。「新華視點」記者采訪社保業內專家、各地社保部門,解讀社會關注的養老金調整三大焦點問題。
【焦點一】湖北省養老金漲幅為何是6.5%?
記者梳理發現,自2005年到,除2006年增幅為23.7%外,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每年以10%左右的幅度遞增。此次調整幅度為何是6.5%左右?
人社部相關負責人介紹,湖北省養老金調整幅度的確定,需要考慮保障基本生活、分享發展成果、基金可負擔三項原則。一些專家表示,通常而言養老金上調幅度不低於物價上漲、不高於在崗職工工資增長幅度,都屬於合理區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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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連續11年由國家統一提高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待遇水平並持續按10%的增幅調整,是在特殊情況下採取的特殊舉措。」人社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金維剛介紹,2004年全國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月人均收入僅647元,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退休費待遇水平差距較大,社會反響比較強烈。因此,我國連續調整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待遇,以盡快提高其養老金水平。
「實際上,一些地方調整養老金待遇的年度增幅超過10%。」金維剛說,「到,全國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的月平均水平已達到2270元,比2004年增長超過2.5倍,與機關事業單位之間的差距明顯縮小。」
記者采訪了解到,此次養老金上調6.5%左右,主要基於統籌考慮養老金現有水平和物價指數(CPI)變動。過去三年,我國CPI一直保持在3%以內,6.5%左右的調整幅度可以確保養老金購買力不降低。
「調整養老金待遇分享發展成果,也需要參考經濟增速、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等指標。」中央財經大學教授、中國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靈說,當前我國經濟增速明顯放緩,GDP增幅為6.9%,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在下降到10%以下,由於增長總有極限,導致養老金提高比例相應下調。
此外,養老金調整也要考慮養老保險基金的承受能力。隨著人口老齡化快速發展,不少地區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壓力不斷增大,有的省份如果沒有財政補貼當期甚至入不敷出。由於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尚未實現全國統籌,繼續保持大幅度增長,或將導致部分地區養老保險制度難以持續。
「經過連年調整後,當前基本養老金基數已經明顯提高。因此提高比例盡管有所下調,但具體增長的數額相較於往年而言,並不一定減少。」褚福靈說。
【焦點二】湖北省哪些群體將明顯受益?
與往年養老金調整相比,今年最大變化在於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照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調整待遇,這也是上世紀90年代企業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來,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首次同步調整養老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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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內專家認為,國務院去年初出台的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中明確,統籌安排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調整。加上目前各省養老保險「並軌」實施方案已出齊,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統籌調整養老金時機成熟,統籌調整有利於消除兩者在待遇調整安排上的不平衡。
金維剛說,6.5%左右的調整幅度是指全國總體平均水平而言的,並不意味著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都按6.5%來調整,更不是每個退休人員都按6.5%增發養老金。各統籌地區具體調整幅度,還需要由各地政府出台實施方案來具體確定。
記者了解到,在實際調整中,將實行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三結合」的辦法。從多省往年調整實施方案來看,定額調整是每人每月統一標准增加同等金額;掛鉤調整主要根據繳費年限相應增加養老金;適當傾斜則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傾斜。因此至少三類退休職工群體將在此次調整中明顯受益:
--繳費年限長的退休職工。多省2015出台的調整方案均明確,對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增加1年即增加相應額度養老金。比如廣西等省區市對繳費年限滿15年的,在15年的基礎上每增加1年,每月分別增加養老金5元,湖北省相應增加3元。
--艱苦邊遠地區退休職工。湖南省在去年養老金調整政策中,對桑植、新晃等14個艱苦邊遠地區縣市退休並領取養老金的人員,每月增加10元;廣西對在58個艱苦邊遠地區縣市退休職工每月增加4元。
業內人士介紹,長期以來艱苦邊遠地區經濟欠發達,工資水平相對較低,因此養老保險整體繳費水平不高,養老金待遇水平相對偏低,同樣的增幅金額相對較少。對這些退休職工在調整中予以傾斜,有助於養老保險發揮二次分配的調節作用,更公平合理。
--高齡退休職工。各地對高齡退休職工增加發放額度。如廣東省對年滿75周歲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加發100元;湖北省對年滿70歲不到80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年滿80歲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
【焦點三】湖北省如何保證及時足額發放到位?
養老金待遇調整何時能夠落地?人社部門負責人介紹,各省人社、財政部門將根據要求出台實施細則草案,經省級政府批准後上報人社部、財政部審批後才能公布執行,「雖然各地公布時間難以統一,但調整後的養老金待遇都會從今年1月1日起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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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養老金調整,預計將有8500多萬企業退休人員、1700多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受益,共將惠及1億多退休人員。然而,隨著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平衡壓力加大,此次養老金上調增加的支出如何保障?
按月平均養老金2200元、今年提高6.5%的標准計算,僅8500萬企業退休人員一年調整養老金部分,就要增加1450多億元支出。
金維剛說,目前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基金總體還是收大於支,去年當期結餘3500多億元,基金累積結存達到3.52萬億元。部分統籌地區出現當期基金收支存在缺口的問題,可以通過動用歷年累積結余和財政補助來確保養老金發放。
「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本來就是把財政補助作為基金籌資的法定來源之一,政府財政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支出承擔托底責任。」金維剛說,即使少數困難地區養老保險基金當期征繳收入與支出之間出現缺口,通過財政轉移支付或動用基金累積結余,就能夠確保各統籌地區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的總體平衡。
褚福靈等專家表示,保證養老金及時足額發放,一方面需要加快推進養老金全國統籌,實現基金在更大范圍內調劑;另一方面要完善社保繳費「多繳多得、長繳多得」激勵機制,增加基金收入,盡快實現養老金的投資運營,使其保值增值,保障養老基金長期充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