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買了社保後到老了,與企業員工一樣能領養老金和職業年金或企業年金。
2015年1月14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決定從2014年10月1日起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
1、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個人賬戶儲存額只用於工作人員養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免徵利息稅。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2、建立職業年金制度。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應當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工作人員退休後,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職業年金的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制定。
我國正在完善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系,其由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三個部分組成。企業年金被稱為「第二支柱」,是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系的「三個支柱」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企業的經營管理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2004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相繼出台了《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和《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標志著我國企業年金制度已走向規范化運作,越來越多的企業走上了年金制度這條道路,它必將對現代企業乃至整個社會都產生舉足輕重的作用。
⑵ 公務員的退休工資在社保局能查到嗎
您好,領學網解答。
社會保險支付的工資是社會保險根據你的繳費年限和繳費金額計算內下來的,容也是按國家規定的標准確定下來的待遇,由社會保險支付是可以的。
但另一部分(目前由你單位支付的)則與社會保險沒有任何關系。即不是社保根據繳費計算的,也不是社保統籌項目之內的。社會保險不可能支付啊。
也就是說,按國家規定,你可以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假設為1000元,你們自己把1000元提高到1800元,即要求社保全額支付。
⑶ 公務員退休金也納入社保了嗎
是的
國務院
《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國發〔2015〕2號
二、改革的范圍。本決定適用於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
四、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本決定實施後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本人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詳見附件)。
本決定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指導實施。
本決定實施後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處理和基本養老金計發比照《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執行。
本決定實施前已經退休的人員,繼續按照國家規定的原待遇標准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離休費,並調整相關待遇。
⑷ 為什麼同樣交社保,公務員退休和企業員工退休的計算標准不一樣,兩種標准讓人質疑制度的 公平性
第一,公務員正式繳納社保是這一兩年的事情,目前已經退休的公務員的退內休工資是財政撥款,和容在職公務員一個標准,已退休公務員的工資收入來源不是社保基金。換成企業就是說,企業不給員工交社保,但是退休後員工仍可以從企業拿到和在職時統一標準的收入,你覺得私企老闆有同意這么做的么
第二,繳納社保以後的公務員,其退休工資計算方法和企業工人的相同的,但是由於公務員是按照實際收入繳納社會保險,而大部分小型企業是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准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大概率以後公務員的退休工資還是要比企業員工的高,但交的高拿的也多。
第三,目前退休工資最低的是靈活就業人群,但是靈活就業人群沒有公共賬戶(即沒有企業繳納保費,正常就業人群的社保是有個人工資按比例扣繳和企業按比例扣繳兩部分),一般繳納費用是最低的。
所以不存在計算標准不一致的問題
⑸ 公務員退休後現在納入社保後怎樣計算退休金
1.公務員退休收入計算公式如下:
公務員退休收入=(退休前工資+崗位津貼)×X%+各地方退休福內利待遇+住房容補貼。
其中X%的規定是:
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
年限滿30-35年的,按85%計發
年限滿20-30年的,按80%計發
年限滿10-20年的,按70%計發
年限在10年以下的,按50%計發
其中,退休前工資主要由四部分構成:基礎工資、工齡工資和職務工資、級別工資。
2.前兩者只是退休前工資的小部分,通常公務員退休前工資主要支持部分還是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所以,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是全額計發,而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則需要按工作年限進行一定比例換算後計發,也就是X%.
⑹ 國家公務員的退休金與平民買社保有什麼區別
公務員原來不用加社保的,但退休工資比加社保的普通百姓高;國家新規公務員也要加社保,將來才能領取退休金
⑺ 公務員進社保,科級,處級退休金有區別嗎
由於公務員實行繳納養老保險制度剛剛開始,現在還是屬於過渡階段,現在內還是會考容慮到職務職稱的,過渡期過去之後,就不再考慮職務職稱,全部按照繳納養老保險年限,和繳費基數,社會平均工資計算退休金了,因為參保人因為職務職稱的高低,工資會有差距,繳費基數自然也不一樣,職稱高的,繳費基數也是高的,領取的退休養老金,也會比他人高的
⑻ 公務員的養老金是不是從社保資金里出的
公務員是領財政抄工資的,退休也是領財政工資的,所以公務員退休的養老金不是從社保資金里出的。比較高,如無職務的科員一般拿在職工資的90%,假設你現在拿5000,退休拿4500.
國企、私企以及沒有收歸財編的單位(自收自支事業單位)領的都是社保統籌基金那部分工資,比較低,因為一般趨於地區平均化、社會平均化,好多中海油的員工每個月都交很好,但退休時領的也不會太高,才二千多。。
⑼ 為什麼教師和公務員的退休金比社會上買社保的普通職工的退休金多得多
因為你買少了,花同樣的錢,做的不是一樣的事。
⑽ 已經退休的公務員工資何時歸社保
2014年10月1日以後退休的公務員工資歸入社保賬戶。
公務員工齡與退休工資簡介
(一)公務員工齡的計算
1.公務員的工齡是從任命為公務員之日所屬月份到退休或死亡之日所屬月份的年數(不滿1年時,每個月按1/12計算)。
2.退休的公務員、軍人、私立學校教職員(不適用公務員年金法,軍人年金法,私立學校教員年金法者除外。)重新任命為公務員時,按照本人意願,根據以前的年金法計算的工齡或服役時間可以與第1項的工齡合並計算。
3.任用為公務員以前的符合兵役法的現役軍人或不是志願而任用的下士官的服役時間可以計入第1項的工齡。
4.給予退休津貼時,除了因下列情況以外的離職期間,需從工齡中減去其1/2。
(1)因公負傷、職業病;
(2)按照兵役法服役時間;
(3)被國家機構,外國機構臨時僱用;
(4)執行其他法律規定的義務工作時間合並計算的工齡。
(二)工齡的合並計算
1. 要求合並計算工齡者,需把工齡合並計算申請書通過所屬機關首長遞交公務員年金管理機構。
2.被批准進行工齡合並計算的公務員,需把當時領取的退休待遇(根據公務員年金法、私立學校教員年金法、軍人年金法的有關規定受減發或取消待遇等限制,按照不受限制的情況下應領取的待遇辦理)或保險儲金加上總統令所規定的利率退還給公務員年金管理機構。
3.根據第2項規定,需返還的退職待遇,可以分期付款。這時應加算總統令所規定的利率。
4.一次性返還原領取的退休待遇的,返還金需在接到合並計算通知書30日以內付清。分期付款的,需要從接到合並計算通知書的下個月開始,在領取月薪時交付給保險儲金徵收機構。
5.分期返還金的,採取按月付款的方式,根據下列規定任選次數:
(1)合並計算的工齡不滿5年者,可分12次付清;
(2)合並計算的工齡過5年,不滿10年者,可分36次付清;
(3)合並計算的工齡為10年以上者,可分48次付清。
6.進行工齡合並計算者在中途退休或死亡時,公務員年金管理機構可以從其退休(死亡)待遇中扣除尚未付清的返還金。
7.按照第2項規定計算利率時,需從決定支付退休待遇之日所屬月份至申請工齡合並計算之日所屬月份按年為單位計算。若按第3項規定分期付款加算利率時,需從批准工齡合並計算的下個月到分期付款結束的月份計算。每次付款額需按次數平均。
8.被批准進行工齡合並計算者,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合並計算時,或滯納6個月以上返還金時,公務員年金管理機構可以按照本人意願,取消全部或部分合並計算的工齡,或取消已交付返還金以外的合並計算的工齡。
9.取消全部或部分合並計算的工齡的公務員重新要求合並計算的,須把工齡合並計算書通過所屬機關首長遞交公務員年金管理機構。
10.根據第8項規定取消全部或部分工齡合並計算者,根據第9項規定重新進行合並計算時,返還金應加算總統令所規定的延滯利率。
11.上述第7項利率的計算適用當年全國銀行定期存款利率中最高利率。在上述第4項規定的期限內未交付返還金者,在滯納期間以全國銀行當年1月1日的貸款最高利率為准,確定延滯利率
(三)公務員的工齡工資
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秦德文提出增加國家公務員工齡工資的建議,由政策規定的每年1元提高到每年5至10元。他認為,目前每年1元的標准不能與社會經濟發展保持同步,增加工齡工資有利於淡化官本位觀念,調動基層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可類比於技術職務工資,彌補工資總額中「經驗工資」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