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務員退休金高於老百姓才是公平嗎
1、因為公務員的養老是由國家負責的,所有養老支出直接由國家財政那裡版支出,而企權業的養老,需要社會來負責,需要自己承擔一部分,也就是要交養老金。所以,雙軌制下的公務員,不需要繳納養老金和其他保險,但是他們退休後領的退休工資卻說企事業單位退休職工的3-5倍。
2、公務員的退休金直接由國家財政撥款,公務員的養老體制和社會上的養老是完全獨立的兩套系統。公務員不交養老金,實際上是政府給公務員開了張空頭支票,把公務員應該繳納的那部分養老保險的錢扣在財政,退休時,由財政來付這筆養老金。那麼,公務員不交養老金其實根本就跟現在談的養老金虧空什麼的沒關系。真正的問題在於,這種獨立的兩套系統,並不適合現在市場化的人才流動,對公務員是不利的。
3、最近幾年來,國家也正在改變這個現狀,開始了公務員養老並軌制。公務員養老金並軌是一項自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的有利於統籌推進城鄉養老保障體系建設,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建立與其他職工統一的、社會化的養老保險制度,逐步化解待遇差距大的矛盾的政策。養老保險制度並軌後,機關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將承擔工資收入8%左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4%的職業年金。
㈡ 公務員退休工資和企業退休工資差異
法律分析:(1)兩者的養老金計發方式不一樣
對於大多數普通企業職工來說,一旦退休,可能就只能領到一個基本的養老金。,但是公務員就不同,他們退休後會有一些補貼福利等,而且其養老金不只有社保基金支付,是由單位的工資福利或者地方財政補貼一部分。
(2)兩者的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不一樣
企業單位退休人員,尤其是一些私企,很多都在為員工繳納養老保險的時候,都是按照當地最低的工資標准來繳納。而公務員系統或者事業單位,基本都是嚴格按照員工工資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試想兩個人工資都是5000元,一個按照5000的標准足額繳納,一個按照2000的標准繳納,可想而知二三十年後退休,兩者的差距有多大。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㈢ 公務員退休,新人比老人更吃虧嗎為什麼呢
公務員如果想退休的話,也是要看自己的資歷如何的。不是說新人比老人更吃虧,這也要看自己的能力。每個人的退休養老金都是不同的,並且計算的時長也是不一樣的。如果年輕人想要進行退休的話,得到的養老金會非常的少。有的人會去增加一些福利,但是有的人是沒有辦法得到的。這些是談不上吃虧的,這也是要看自己能力是如何的。
總的來講自己每年都會給自己交養老金,這些東西都是會成為自己以後的退休工資。所有的錢都是自己的,只不過每個月會有一點點的補貼。公務員是一個非常好的職業,一輩子就不用再愁吃喝了。公務員的工資是非常低的,他們也是想著能讓自己的生活好一點。
㈣ 養老金並軌公務員退休待遇會下降嗎
事業單位養老金並軌進入社保後養老金是不會下降的,養老金的多少與繳費年限、平均繳費指數、個人賬戶資金余額、法定退休年齡時的社會平均工資是有一定關系的。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㈤ 公務員退休工資和養老金是一樣的嗎
退休工資和養老金是不同的,退休金(也即退休工資)是國家按照社會保險制度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職工對社會所作出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支付給貨幣形式的保險待遇,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5)公務員退休工資跟養老金虧空擴展閱讀:
我國公務員退休制度的特點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嚴格堅持到齡即退,實現國家公務員退休的制度化、規范化、法制化。國家公務員達到規定的最高任職年齡,規定「應當退休」,並在具備退休條件的當月辦理退休手續。
每個國家公務員必需自覺遵守,依法退休。同時,還規定了不到最高任職年齡的,本人提出,經組織批准,也可以提前退休。
2、國家公務員退休金計發辦法和標准,突出了國家公務員的特點,符合分類管理的原則。退休金計發辦法根據國家公務員工作性質和工資結構特點確定,與企事業單位區別開來,可減少互相攀比,有利於國家公務員保障體系的建立。
3、與養老保險制度相銜接。國家公務員退休制度注意與養老保險制度的有機結合,明確國家公務員退休後享受國家規定的養老保險金的基本原則,為下一步建立適合國家公務員特點的養老保險制度打下了基礎
4、重視對退休公務員的管理。堅持退休養老保險費用管理與人員管理統籌考慮,有利於減輕原單位的負擔,為向社區化管理過渡創造條件。
我國公務員退休制度與西方公務員退休制度有所不同。在西方,有聯邦公務員和地方公務員制度之分,我國則實行全國統一的國家公務退休制度。退休原則,基本制度的主要內容,必須由國家作出規定,任何地區和部門都無權變動。
因此,要加強退休制度方面的法律約束,以提高政府的權威,維護黨和國家政策的嚴肅性。
當然,隨著改革的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有些具體問題應允許地方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辦法,但對退休條件、基本待遇等涉及退休制度全局性政策問題,必須堅持全國統一,不得各行其是。
㈥ 公務員養老金
養老金 也稱 退休金 、 退休 費,是一種最主要的社會 養老保險 待遇。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 喪失勞動能力 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要,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養老金本著國家、集體、個人共同積累的原則積累、運作。當人們年富力強時,所創造財富的一部分被投資於養老金計劃,以保證老有所養。公務員的退休金直接由國家財政撥款,公務員的養老體制和社會上的養老是完全獨立的兩套系統。公務員不交養老金,實際上是政府給公務員開了張 空頭支票 ,把公務員應該繳納的那部分養老保險的錢扣在財政,退休時,由財政來付這筆養老金。那麼,公務員不交養老金其實根本就跟現在談的養老金虧空什麼的沒關系。真正的問題在於,這種獨立的兩套系統,並不適合現在市場化的人才流動,對公務員是不利的。
㈦ 公務員退休金和養老金的區別
【法律分析】:公務員、事業編已經並軌社保了。退休工資是一種口語,一種泛稱。現在企業退休,按月領取的是基本養老金;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領取的是退休費。至於在職時交的錢叫養老保險費(不少地方,機關事業單位是不交養老保險費的),生活中往往通稱為交養老金。參加職工養老保險,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符合退休條件的,才能辦理退休手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㈧ 公務員退休工資和養老金是一回事嗎
【法律分析】:公務員退休金和養老金的區別有概念不同、資金的渠道不同、以及繳費的方式不同、領取的方式也是有很大的不同;但對於公務員想要在退休之後領取退休金也是需要依法繳納社保。退休金是國家按照社會保險制度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出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支付給貨幣形式的保險待遇,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九十四條 公務員退休後,享受國家規定的養老金和其他待遇,國家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務和幫助,鼓勵發揮個人專長,參與社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