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超過退休年齡還能繳納社保嗎
超過退休年齡還能繳納社保,具體如下:
1、當達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齡時,繳納社保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去補繳社保費,直到十五年然後再辦理退休;
2、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且已經滿了十五年的,是不能再繼續繳納社保的,只能辦理退休然後按月領取自己的養老金;
3、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當達到了法定退休年齡但是社保還沒有繳滿十五年或者是沒有開始繳的,是可以補繳社保的,繳滿十五年就可以按月領取基本的養老金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㈡ 到了法定退休年齡還能繼續交社保嗎
到了退休年齡,如果沒有繳納滿15年社保,可以到社保局申請延遲繳納社保的時間,繼續繳納社保至滿15年,就可以辦理退休手續。
如果到退休年齡,已經繳納滿15年社保,就不能繼續繳納社保了。
㈢ 退休後還能交社保嗎
退休後還能交社保,但是只限於養老保險。達到退休年齡,但同時又沒有滿足領取養老金條件即繳費滿15年的,也可以通過可以一次性補繳或者延長繳費的方式,達到領取養老金條件。社保補繳是由於某種原因導致社保中斷繳費,中間幾個月沒有繳費,而現在由於招調或者落戶其他原因,需要補之前沒有交到的部分,從而獲得完整的社保時間段,以確保招調落戶等工作正常認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國家關於工作人員退休,有哪些規定條件
1、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滿15年以上。
2、退休年齡:
(1)普通工作人員,男60歲;女幹部55歲;女工人50歲;
(2)省部級工作人員,65歲;
(3)國家級工作人員,70歲;
(4)女性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副處級以上幹部,延遲至60歲;本人申請,仍然可以55歲退休;
(5)企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女性工作人員,按照女幹部退休年齡執行。
㈣ 到退休年齡還能繼續交社保嗎
到了退休年齡,可以繼續繳納社保。《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㈤ 退休年齡還能繼續繳納保險嗎
法律分析:如果到了退休年齡社保未滿15年是可以繼續繳納的。具體情況如下:
1、參保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
2、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後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職工到退休年齡後企業與職工的勞動合同自動終止;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就沒有義務為勞動者繳納社保了。所以,到退休年齡後,可以去各地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續交社保手續(確定在哪個城市退休,就在當地延繳社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㈥ 到了退休年齡還可以繼續交社保嗎
到了退休年齡,如果社保沒有繳納滿15年,經過批準是可以繼續繳納社保的。否則就不能繼續繳納社保了,就需要辦理退休手續。
㈦ 到了退休年齡還可以繼續交社保嗎
不能
但是有個例外,就是到了退休年齡,但又不夠繳費年限,沒錢一次性補繳,就只能延期補交
前提是社保局批註的年限有效
沒批準的到了退休年齡的繳費,都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