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社保怎麼辦理退休手續
法律分析:從單位退休的參保人員,退休手續由員工企業單位的社保專員負責辦理。
1、用人單位持職工已簽字的《養老保險手冊》,到社保分中心列印《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及平均工資指數情況單》;
2、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退休待遇審批手續;
3、將審批後的《城鎮企業職工退休審批表》、《退休人員養老待遇檔案》等材料送交社保分中心進行退休待遇審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貳』 如何辦理社保退休手續
【法律分析】:個人養老保險如何辦理退休手續:
一、帶齊個人有效身份證件,銀行存摺或卡,並各復印一份復印件,社保卡、有戶口本的最好也帶上,然後直接到當地社會勞動保障局辦理社保養老領取手續。 一般如果是下半年生日即達到滿期領取標準的,可以在上半年即6月30號前提前辦理申請,一般提前一個月辦理領取手續即可。
二、職工在達到國家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前一個月到所在地社會養老保險局提出退休申請;
三、社會養老保險局退管服務科對申報人的基本信息進行查詢(檔案是否已經託管、參保繳費等情況),認為基本符合條件的,並告之申請退休人員:
1、填寫《退休條件審批表》一式三份;
2、提交身份證復印件一張,1寸彩照3張;
3、繳納社會化管理服務費800元。
四、人社局養老保險科定期去審核,對符合條件的在《退休條件審批表》批復。
五、社會養老保險局退管服務科核算好待遇後,將《養老保險待遇審批表》報人社局復核。經復核後,辦理養老金存摺。
『叄』 掛靠企業繳納社保能辦理退休嗎
可以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勞動者沒有固定工作,掛靠單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此舉不是最佳選擇,因為掛靠單位,一般單位都會要求勞動者全額繳納應當由單位和個人承擔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甚至加適當的管理費,比勞動者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費高8個百分點左右。勞動者可以持本人身份證明,直接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繳費,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滿15年,可以辦理退休,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計算辦法與掛靠單位沒有區別。《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肆』 怎麼辦理社保退休手續
辦理社保退休手續流程如下:
1、在工作單位或當地社保局領取表格填寫相應信息;
2、准備相關材料到社保局辦理退休手續窗口進行辦理;
3、待審核通過並成功領取第一個月養老金後,辦理退休手續的當事人前到社保局拍照並辦理退休證。
哪些情況下可辦理退休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3、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4、個人的累計參保繳費年限一般要達到15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伍』 怎麼辦理社保退休手續
【法律分析】:社保辦理退休流程:
1、去社保局開戶;社保局拿取員工社保申報核定表;
2、拿社保申報核定表去地稅局換稅收繳款書;3、最後去公司開戶。社保是指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