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廈門今年退休養老金調多少錢
2017年福建養老抄金平均上調5.5%,具體金額要結合當事人具體情況對應本省當年度政策計算。
2017年7月份,福建省印發《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決定從2017年1月1日起,為2016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通知》要求,2017年7月底前將新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按時發放到位。
㈡ 廈門市2017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多少錢
福建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福建省關於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閩政〔2017〕27號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社廳、財政廳: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30號)精神,以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對我省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方案的批復意見,經省政府研究,決定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含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
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6年12月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確定。
三、調整辦法
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公平與效率相結合。月增加標准由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構成,對符合條件的人員予以適當傾斜。
(一)定額調整部分。退休人員每人按35元調整。
(二)掛鉤調整部分。
1.與退休人員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部分,退休人員按本人2016年12月發放基本養老金標準的3.33%調整增加。
2.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掛鉤部分,月增加標准按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1元。
繳費年限累計後剩餘月數為6個月以內的,按半年計算;7個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退休人員的入伍時間以退休審批時組織認定的為准。
(三)適當傾斜部分。
1.在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的退休人員,在本次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發40元。
2.對2016年12月31日以前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軍轉幹部,2016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低於2330元的,補齊至2330元後,再參加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
四、其他調整政策
(一)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和全民合同工等退休人員,1990年底前符合國家、省規定的連續工齡,在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時可以按照每年1元的標准增發養老金。本條規定僅適用本次養老金調整,不涉及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及其他待遇問題。對於1990年底前已經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年限不重復計發。
二)「5?12退休幹部」、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規定享受100%退休費的退休工人養老金調整,按以往辦法與離休人員同步調整,不納入本次調整范圍。
(三)納入各設區市、縣(市、區)機關事業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籌,執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退休人員,待遇調整參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標准執行,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五、資金來源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其中: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本次調整養老金所需資金由省級統籌基金統一撥付(廈門市企業退休人員調整養老金所需資金由當地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解決);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按分級統籌分別撥付;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及其他特定人員,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和省直有關部門要通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補助力度等措施,提高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能力,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六、組織實施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關懷,直接關系各類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敏感度高。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和省直有關部門要按照本通知規定的辦法和要求,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正確引導輿論,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進行,於2017年7月底前將新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按時發放到位。
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各級人社、財政部門應及時向當地政府請示,並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各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應在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基本完成後,於2017年8月15日前將工作總結報送省人社廳、財政廳。
2017年7月13日
㈢ 廈門市2017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多少錢
2017廈門養老金上調細則
6月2日訊,養老金調整一直以來都是大家關注的焦點,因為這和自己的切身利益相關,2017年全國各地都陸續出台新養老金方案,廈門2017年養老金怎麼調?
據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人社部和財政部近日共同印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決定從2017年1月1日起,為2016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
2017廈門養老金上調細則
近日,從廈門日報官網公布的《我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提高在去年12月的基礎上增長6.5%左右》了解到福建省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因此就會有很多網友想要知道2016廈門養老金計算方法是什麼?心地善良的金投保險網小編整理了以下文檔供大家參考哈!
1.定額調整
企業退休人員按省級統籌范圍內2015年12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1.66%調整;
2.掛鉤調整
企業退休人員和都是按本人2015年12月發放基本養老金標準的4%調整增加;
與繳費年限掛鉤的部分,月增加標准按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1元。
3適當傾斜
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達到70周歲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發40元;
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軍轉幹部,如果2015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低於2200元,則補齊至2200元,然後再參加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
據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透露:本次調整是根據福建省規定的政策執行並結合廈門市經濟發展、工資增長和物價變動等因素而進行。
本次調整於2016年12月上調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自2016年7月起執行。具有我市戶籍滿5年的待遇領取人員,月基礎養老金上調15元,調整後為260元。
具有我市戶籍但不滿5年的待遇領取人員,月基礎養老金上調30元,由原70元調整到100元。
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近日,廈門市地稅局發布統計數據,去年全年,廈門參加社會保險人數達343.76萬人,占廈門市常住人口392萬人的87.69%;企業職工參保增長約2.5倍,月平均養老金達3291元,城鄉居民月養老金260元,繼續保持在全國前列。
據統計,去年全年,廈門共繳納社會保險費247.60億元,支出183.27億元,其中養老保險支出95.38億元,醫療保險支出67.98億元,失業保險支出9.54億元,工傷保險支出3.8億元,生育保險支出6.57億元。
廈門市社會保險費穩步增長,為廈門市政府制定社會保險減負政策留下了空間。
近年來,廈門市政府根據社會保險基金的結余情況和社會經濟的運行趨勢,適時制定社會保險減負政策,累計六年制定出台了社會保險費減負政策,為企業減負各項社會保險費43.11億元。
㈣ 廈門退休金一覽表
職工養老保險待遇
養老金組成
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特區津貼(30元)四部分組成。
養老金計算方式
1.基礎養老金=累計繳費年限*(1+1989年1月後的平均繳費指數)/2*月社平工資*1%;
2.過渡性養老金=1988年12月前的視同繳費年限*1.25*月社平工資*1.3%+1989年1月到1997年6月之間的繳費年限*1989年1月到1997年6月之間的繳費指數*月社平工資*1.3%;
歸納:基礎和過渡性養老金=繳費年限*指數*月社平工資*系數。
3.個人賬戶養老金=個賬累積額(含利息)/退休年齡對應的系數(例如:50歲195 60歲139)。
核定養老待遇的相關參數
1.年限
①1988年12月前的視同繳費年限;
②1989年1月到1997年6月的實際繳費年限;
③1997年7月後實際繳費年限;
④上述三段相加的累計繳費年限。
2.指數(繳費工資/社平工資)
①1989年1月後的平均繳費指數;
②1989年1月至1997年6月期間的平均繳費指數。
3.退休時的上年度月社平工資
福建省2020年度「月社平工資」》》》6126元(2021年9月後廈門市以福建省年度社平工資計算)
注意:本市街辦小集體企業、私營企業及其他企業中原未經縣以上有關部門批准招用的職工,只計算參保後的實際繳費年限。原固定職工,從1989年1月起計算實際繳費年限,在此之前符合有關法定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累計計算養老金。
廈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金額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繳費年限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三個部分組成。
2022年1月1日起,本市戶籍滿5年的待遇領取人員基礎養老金標准每人每月提高20元,提高後為330元。
本市戶籍不滿5年的,每人每月提高10元,提高後為140元。
繳費年限養老金月標准為每繳費滿1年按1元計發。
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核定待遇時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39。
㈤ 廈門市退休工人的退休金怎麼計算
1、基礎養老金=累計繳費年限*(1+1989年1月後的平均繳費指數)/2*月社平工資*1%;
2、過渡性養老金=1988年12月前的視同繳費年限*1.25*月社平工資*1.3%+1989年1月到1997年6月之間的繳費年限*1989年1月到1997年6月之間的繳費指數*月社平工資*1.3%;
歸納:基礎和過渡性養老金=繳費年限*指數*月社平工資*系數。
3、個人賬戶養老金=個賬累積額(含利息)/退休年齡對應的系數(例如:50歲19560歲139)。
(5)2017年廈門企業平均退休金擴展閱讀:
廈門市養老待遇的相關參數:
1、指數(繳費工資/社平工資)
(1)、1989年1月後的平均繳費指數;
(2)、1989年1月至1997年6月期間的平均繳費指數。
2、退休時的上年度月社平工資
由統計局公布。
注意:本市街辦小集體企業、私營企業及其他企業中原未經縣以上勞動行政部門批准招用的職工,只計算參保後的實際繳費年限。原固定職工,從1989年1月起計算實際繳費年限,在此之前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累計計算養老金。
養老金由這幾部分組成
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特區津貼(30元)。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養老金計算公式:社保並非交的越多越劃算
㈥ 廈門市退休金調整情況
這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55元養老金。
(二)掛鉤調整。按以下兩部分計算增加養老金:
1、按12月本人基本養老金的2.1%確定月增加額。
2、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分別執行下述掛鉤調整辦法:
(1)企業退休人員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繳費年限每滿1年,按1.7元確定月增加額。其中,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繳費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2)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與本人職務(崗位、技術等級,下同)掛鉤調整。根據職務層級不同劃分若干檔次,每個檔次以31元為基數乘以不同的調整系數確定月增加額。各職務層級的具體調整系數,遵循銜接平衡原則,另行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