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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幹警退休工資改革

發布時間:2023-02-23 09:53:36

1. 正科級警察退休工資

一、正科級警察退休工資
1、正科級警察退休工資計算如下:
(1)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
(2)工作年限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
(3)工作年限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
2、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第四條
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緻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二、基本養老金和退休工資的區別
1、退休金即退休工資,是國家按照社會保險制度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職工對社會所作出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支付給貨幣形式的保險待遇,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
2、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2. 公安改革退休警察待遇

2015年2月,《關於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及相關改革方案,已經中央審議通過,即將印發實施。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共有七個方面的主要任務、100多項改革措施。一是健全維護國家安全工作機制,二是創新社會治安治理機制,三是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改革,四是完善執法權力運行機制,五是完善公安機關管理體制,六是健全人民警察管理制度,七是規范警務輔助人員管理。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堅持以問題為導向,將改革的指向聚焦在三個方面:

一是著力完善現代警務運行機制,提高社會治安防控水平和治安治理能力,提高人民群眾的安全感。

二是著力推進公安行政管理改革,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務水平,從政策上、制度上推出更多惠民利民便民新舉措,提高人民群眾的滿意度。

三是著力建設法治公安,確保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提高公安機關執法水平和執法公信力,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項執法活動、每一起案件辦理中都能感受到社會公平正義。

在創新社會治安治理機制方面,這次改革從完善治安管理防控機制、創新懲防犯罪工作機制、完善國際警務合作機制、健全情報信息主導警務機制等方面,提出了創新治安治理方式、提高治安治理水平的若干措施。

圍繞創新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立健全更加註重源頭預防、綜合治理的社會治安治理模式。加快建立以公民身份號碼為基礎的公民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推動建立違法犯罪記錄與信用、相關職業准入等掛鉤制度。

健全社會治安組織動員機制,推動社會治安社會化治理。健全涉眾型經濟犯罪、涉電信詐騙犯罪偵查工作機制。健全同有關部門密切協作、高效順暢的海外追逃追贓、遣返引渡工作機制,等等。

在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改革方面,這次改革從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扎實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創新人口服務管理、健全完善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制度和改革邊防出入境、交通、消防監督管理制度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服務改革開放、促進經濟發展和便民利民的政策性措施、制度性安排。

建立行政審批事項定期清理和行政審批權力清單制度。扎實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取消暫住證制度,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建立健全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落實無戶口人員落戶政策。

(2)公安幹警退休工資改革擴展閱讀:

在完善執法權力運行機制方面,這次改革從完善執法辦案制度、執法司法銜接機制、執法責任制、人權保障制度等方面,提出了規范執法權力運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一系列改革舉措。探索實行受案立案分離和立案歸口管理制度。健全行政裁量基準制度,細化量化裁量標准。

深化執法公開,落實執法告知制度。圍繞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完善適應證據裁判規則要求的證據收集工作機制,完善嚴格實行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和嚴禁刑訊逼供、體罰虐待違法犯罪嫌疑人的工作機制,

建立健全訊問犯罪嫌疑人錄音錄像制度和對違法犯罪嫌疑人辯解、申訴、控告認真審查、及時處理機制,完善偵查階段聽取辯護律師意見的工作制度。

3. 警察有退休工資嗎

現在警察退休有警察職務工資的情況下,退休人民警察為公安工作做出了很大貢獻,他們有理由享受警察職務工資。一般警察屬於國家公務員,一般福利待遇相當好,退休工資待遇也相當好。一般來說,他們的工資包括基本工資、業績工資、各種補充、職務補貼等多種。警標津貼標準的調整警標津貼標准根據國家公務員工資標準的調整進行調整。警銜津貼標準的調整,人事部與財政部提出意見,向國務院報告審查,任何地區和部門都不得自行調整。人民警察基本退休金計算辦法如下:
基本退休金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人民警察警銜津貼
1、基礎養老金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繳費年限×1%。
其中,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實際平均繳費指數×實際繳費年限)÷繳費年限。
2、個人賬戶養老金休時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過渡系數(1.2%)。
警銜補貼范圍?
一執行范圍,限於各級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簡直隔離戒毒機關中評定授予警銜的在職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評定授予警銜的在職司法警察。二、調整後的各級警銜津貼標准每月分別為:總警監2250元、副總警監2000元、一般警監1800元、二級警監1600元、三級警監1400元、一級警督1250元、二級警督1100元、三級警督960元、一級警司860元、二級警司760元、三級警司660元、一級警員610元、二級警員560元。三、人民警察根據本人的警銜,執行相應的警銜津貼標准。警銜發生變化的,從變化的下月起改按相應的警銜津貼標准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警銜條例》第五章第十九條明確規定人民警察退休後保留警銜,但不得配帶警銜標志。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八十九條公務員退休後,享受國家規定的退休金和其他待遇,國家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務和幫助,鼓勵發揮個人專長,參與社會發展。

4. 警察工作40年退休金是多少


警察退休金一般四五千塊到一萬左右,具體還要根據當地的經濟情況和退休時的職級考慮;領取退休金應滿足的條件包括有,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已辦理休手續、繳納年限滿15年及以上。
工人的退休金按工齡,每工作一年100元。依此類推工齡10年的退休金是1000元。參加工作20年的退休金是2000元,參加工作30年的退休金是3000元,工齡40年的退休金是4000元。
警察退休工資的計算
警察退休工資的計算辦法如下:
基本退休金=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人民警察警銜津貼
1.基礎養老金=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繳費年限×1%。
2.其中,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實際平均繳費指數×實際繳費年限)÷繳費年限。
3.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4.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過渡系數(1.2%)。
退休工齡如何計算
退休工齡工資計算方法有三種:
1.連續計演算法,也叫工齡連續計算。例如,某職工從甲單位調到乙單位工作,其在甲、乙兩個單位的工作時間應不間斷地計算為連續工齡。
2.合並計演算法,也叫合並計算連續工齡。是指職工的工作經歷中,一般非本人主觀原因間斷了一段時間,把這段間斷的時間扣除,間斷前後兩段工作時間合並計算。
3.工齡折演算法。找法網提醒大家,從事特殊工種和特殊工作環境工作的工人,連續工齡可進行折算。如井下礦工或固定在華氏32度以下的低溫工作場所或在華氏100度以上的高溫工作場所工作的職工,計算其連續工齡時,每在此種場所工作一年,可作一年零三個月計算。

法律依據:
《人事部、財政部關於人民警察實行警銜津貼問題的通知》 第二條 實行警銜津貼的人員,限於各級公安、安全、監獄勞教管理部門和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評定授予警銜的在職人民警察。同時在第五條其他規定中明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警銜條例》有關規定不保留警銜的,其警銜津貼即行取消。在警察工作崗位連續工作滿五年並從警察工作崗位離退休的人員,其警銜津貼作為計發離退休費的基數。離休人員,警銜津貼全額計入離休費;退休人員,警銜津貼按國家規定的比例計入退休費,其中執行職級工資制的退休人員,警銜津貼按本人原職務工資、級別工資的計發比例計入退休費。

5. 為什麼取消退休民警警銜津貼

首先,實行警銜制度,是增強人民警察職業榮譽感和責任感的一種制度安排,實行警銜津貼是對人警察職業奉獻的一種額外補償。《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警銜條例》第五章第十九條明確規定人民警察退休後保留警銜,但不得配帶警銜標志。1992實施警銜條例時,尚沒有警銜津貼一項,警銜津貼是從1995年實施的,《人事部、財政部關於人民警察實行警銜津貼問題的通知》第二條警銜津貼的實行范圍規定:實行警銜津貼的人員,限於各級公安、安全、監獄勞教管理部門和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評定授予警銜的在職人民警察。同時在第五條其他規定中明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警銜條例》有關規定不保留警銜的,其警銜津貼即行取消。在警察工作崗位連續工作滿五年並從警察工作崗位離退休的人員,其警銜津貼作為計發離退休費的基數。離休人員,警銜津貼全額計入離休費;退休人員,警銜津貼按國家規定的比例計入退休費,其中執行職級工資制的退休人員,警銜津貼按本人原職務工資、級別工資的計發比例計入退休費。對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評定授予過警銜、原在警察工作崗位連續工作滿五年並已從警察工作崗位離退休的人員,從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可按其警銜相應增加離退休費。其中,離休人員,按其警銜的津貼標准增加離休費;退休人員,按其警銜的津貼標准打折扣後的數額增加退休費。上述規定明確表明,對於不保留警銜的原人民警察,取消警銜津貼,退休人員的警銜津貼應計入退休工資折算。這是退休警察享受警銜津貼的法律依據。
二、退休人民警察為公安工作做出了巨大貢獻,不應當將退休與否作為是否享受警銜津貼的依據,否則會嚴重傷害退休人民警察的感情。每一位工作到退休年齡的人民警察,都曾在警察崗位上辛勤奉獻,尤其是國家改革開放這么多年來,為經濟社會發展保駕護航,顧不上家庭、子女,在警察待遇較低時他們沒有半句怨言,沒有怠慢任何工作,當國家有條件有能力來提高警察待遇時,他們卻退休了,如果因為他們退休而將無法享受警銜津貼,這代表了什麼?他們不曾存在過?國家通常對企業離退休人員的工資待遇都會做出相應的調整提高,難道退休的人民警察不應該享受這一權利?
三、本次警銜工資調整,基數和級差都較大,與原來享受的警銜津貼有很大的差別,退休民警若無法享受到調整後的利益,造成的社會心理影響會很大。1993年至1994年初次實行警銜津貼時,每個級別都是每月54元,1995年開始按警銜級別發放,共13級,最高123元,最低64元。2006年再次調整,級數沒變,最高313元,最低155元。前兩次調整,基數低,級差小,完全是象徵性的補貼,因此也很難顯示出不同警銜之間的津貼差別。本次調整,警銜津貼已改為警銜工資,雖然級為13級,但基數與級差已經非常明顯,最高總警監為2250元,最低二級警員為560元,相差1690元。同級別中,以二級警督為例,2007年調整後的津貼為223元,此次調整後為1100元,提高了827元,增加了原警銜津貼的3.7倍。如此幅度的調整,對一個退休警察來講,不可謂利益不大。這么大的利益,卻因為退休而無法享受,對大多數退休人民警察來講,都會是一種難言的痛。
我明白,在國家財力有限的情況下,拿出這么多錢來提高警察待遇,我和所有的退休民警都能夠理解。但國家這么做,也恰恰表明警察的工作值得這樣。問題在於,在職警察享受的這部分警銜工資,在他們退休後還能享受到嗎?按什麼政策享受?如果他們可以享受,那為什麼在調整之前退休的警察就無法享受?政策的制定者,為什麼沒有考慮到退休民警的感受?
如果可以,建議政策的制定者可以及時作出補救。辦法很簡單,讓退休民警按退休工資的百分比,享受現在調整後的警銜工資即可。比如退休民警可以拿到85%的在崗工資,按其退休時的警銜對應,補發相應警銜工資的85%即可。
附:歷次警銜津貼(工資)調整標准
1995年首次實行警銜津貼的規定
1993年9月30前授予警銜的各銜級人員,從1993年10月至1994年12月,每人每月按54元發給;1993年10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日期間授予警銜的各銜級人員,從授予警銜的下月起至1994年12月止,每人每月按54元發給。
在警察工作崗位連續工作滿五年並從警察工作崗位離退休的人員,其警銜津貼作為計發離退休費的基數。離休人員,警銜津貼全額計入離休費;退休人員,警銜津貼按國家規定的比例計入退休費,其中執行職級工資制的退休人員,警銜津貼按本人原職務工資、級別工資的計發比例計入退休費。
(以上應為1995年的補發規定)
1995年起實行警銜津貼的人員,按銜級執行相應的津貼標准。各銜級每月的警銜津貼標准為:二級警員64元,一級警員68元;三級警司72元,二級警司76元,一級警司80元;三級警督85元,二級警督90元,一級警督95元;三級警監100元,二級警監105元,一級警監110元;副總警監116元,總警監123元。
2006年7月1日起,適當調整警銜津貼標准。調整後的各銜級的警銜津貼標准為:總警監313元、副總警監295元、一級警監277元、二級警監263元、三級警監249元、一級警督235元、二級警督223元、三級警督211元、一級警司199元、二級警司187元、三級警司175元、一級警員165元、二級警員155元。
2016年實行警銜工資的調整標准(2015年1月1日實行):總警監2250元,副總警監2000元,一級警監1800元,二級警監1600元,三級警監1400元,一級警督1250元,二級警督1100元,三級警督960元,一級警司860元,二級警司760元,三級警司660元,一級警員610元,二級警員560元。
從上述文章我們可以了解到,現在警察退休有警銜工資的,退休人民警察為公安工作做出了巨大貢獻,所以他們是有理由享受警銜工資的。另外上文中還給您介紹了警銜工資的補貼,若還有相關問題,可以咨詢華律網的在線律師。

6. 五元薪酬體系包括哪些

問題一:什麼叫「五元」薪酬體系? 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津補貼、中長期激勵構成的「五元」結構的崗位績效工資制

問題二:人 誠 和 實 優五元價值體系指什麼意思 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津補貼、中長期激勵構成的「五元」結構的崗位績效工資制

問題三:難道我們這種上班制度(8點到21點,沒有加班工資,記時工資5元每小時... 私人加工廠,見意你找個好的企業,沒必要把自己的能力放在這種工作環境發展,以免影響心情,說出去也丟人。申訴你一兩個人動不了刀子,在深圳倒是可以幫你,

問題四:本月營業收入30萬元,支出15萬元(包括工資,管理費用等等,本月所有支出票據總和),庫存5萬元,老 收入減去支出不就是盈利么?

問題五:警察工資改革方案2016 根據 *** 中央、國務院關於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的方針政策和關於公安幹警工資低於軍隊、高於地方的指示精神,以及 *** 同志批準的關於公安幹警工資制度改革方案的意見,結合公安機關的實際情況,制定公安幹警工資制度改革方案。
一、公安幹警工資制度改革的原則
貫徹按勞分配,照顧基層,統籌兼顧,初步理順工資關系,使幹警的工資同本人的工作職務、責任和勞績密切聯系起來。
二、公安幹警工資制度改革的內容
(一)工資結構:由基礎工資、職務工資、工齡津貼和獎勵工資四個部分組成。
(二)職務工資標准:比照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務工資標准,按照「職務對職務,標准對標准」合理地安排工資關系的原則擬定(見附表一、二、三、)。
三、公安幹警工資制度改革的范圍
各級公安機關在編在職幹警列入這次公安幹警工資制度改革的范圍。
下列人員不列入公安幹警工資制度改革的范圍:
(一)各級公安機關的工勤人員;
(二)公安機關的幼兒園、托兒所,招待所等附屬單位,企業單位及實行企業管理的事業單位的職工。
不列入公安幹警工資制度改革范圍的人員,按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方案和有關規定執行。
四、公安幹警職務工資的實施辦法
(一)公安幹警套改新工資標準的辦法,
(1)根據公安幹警工資「高於地方、低於軍隊」的精神,為了保持公安幹警同國家機關同級人員的合理工資差距,這次採取以民警工資額加副食價格補貼、行政經費節支獎各五元(以下簡稱現行工資額)直接套入新擬公安幹警工資基礎工資加職務工資之和的辦法。現行工資額六類工資區在132元(含132元)以下的幹警,一九八二年六月底以前參加工作除表現很差和犯有嚴重錯誤的以外,還可以高套一級。具體套入的標准見表四。
(2)按上述辦法套級後,低於公安幹警工資標准本職務最低等級工資標準的,納入本職務最低工資標准。
(3)凡現行工資額高於公安幹警工資標准本職務最高等級工資標準的,照發原工資。
(4)執行其它工資標準的,以現行工資額就近直接套入新擬工資標准。
(二)對擔任兩種或兩種以上職務的人員,原則上按其擔任的主要職務確定職務工資。
(三)這次工資制度改革,增加工資較多的人員(含工齡津貼,不含教齡津貼、護士工齡津貼、地區工資補貼和地區津貼),分兩年發給。
正、副處長及其以下人員,增加工資超過二十二元的,正、副廳(局)長增加工資超過三十元的,一九八五年只增加二十二元、三十元,超過部分,從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起再增加上去。
(四)各級幹警和專業技術幹警現在所任職務等級,暫按當地人民 *** 有關規定執行。各級公安機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正式任命的廳(局)、處、科級偵察員、預審員等,和公安行政領導一樣都是實職,按同級行政領導職務套改職務工資。
五、關於工齡津貼、教齡津貼、護士工齡津貼和離退休人員的生活補貼問題,均按國家規定執行。

問題六:1983年工資普調相關文件 關於貫徹國務院《關於一九八三年企業調整工資和改革工資制度問題的報告》[國發(1983)65號文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國務院於今年四月十四日以國發(1983)65號文件批轉了勞動人事部《關於一九八三年企業調整工資和改革工資制度問題的報告》,現對執行中的若干問題規定如下,請貫徹執行。
一、關於調整工資的范圍
1.全民所有制企業單位和未列入一九八一、一九八二年調整工資范圍的事業單位,均列入這次調整工資的范圍。
2.上述單位中列入調整工資范圍的職工是:
(1)一九八三年九月三十日在冊職工中,一九七八年底以前參加工作的固定職工。
(2)按照國發(1981)144號文件規定未列入一九八一年調整工資范圍的,屬於一九七八年底以前參加工作的中小學校和醫療衛生單位的部分固定職工。
(3)一九七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參加工作的計劃內長期臨時工。
(4)上山下鄉插隊滿五年以上的原城鎮知識青年,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以後分配到調整工資單位工作,一九八三年九月三十日以前已是國家正式職工的(不含大、中專畢業生。插隊時間不涉及計算工作年限和工齡)。
(5)已經按照國發(1981)144號文件規定升了一級工資的中年知識分子和高級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的幹部,這次又符合較多增加工資的,仍可以列入再升一級的調整范圍。
列入這次調整工資范圍的單位和人員,應做到不重不漏。一九八二年十月一日以後調到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未按照國發(1982)140號文件規定調整工資的職工,可以列入調整工資范圍;在一九八一年、一九八二年已列入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調整工資范圍的職工,調到這次調整工資的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不能再列入調整工資范圍。
二、關於調整工資的辦法
1.國發(1983)65號文件規定,企業調整工資在一九八三、一九八四兩年內進行。凡是調整工資的職工,都要經過考核。
2.凡符合文件規定的企業調整工資應具備的條件,自有資金又比較充足的企業,可以在一九八三年一次調整職工的工資。雖符合企業調整工資應具備的條件,但自有資金不足或者沒有自有資金的企業,可以按照上級分配的增加工資指標,在一九八三年先給一部分職工調整工資,一九八四年再調整其他職工的工資;也可以在一九八三年一次對職工進行考核升級,升級增加的工資,根據上級安排的增加工資指標和自有資金的情況,一九八三年先發一部分,其餘部分一九八四年再發給。
3.這次調整工資,對經過考核,確實起骨幹作用的下列中年知識分子和高級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的幹部,可以較多地增加工資,即增加最多不超過兩個級差的工資。
(1)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生,一九六○年底以前畢業並參加工作、標准工資額相當國家機關行政二十級及其以下的;一九六六年底以前畢業並參加工作以及一九六六屆畢業生、標准工資額相當國家機關行政二十一級及其以下的。
同期畢業並參加工作的研究生和普通高等學校八年制畢業生,較多增加工資的工資級別杠桿,可比本科畢業生高一級。同期畢業並參加工作的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生,較多增加工資的工資級別杠桿,可比本科畢業生低一級。
(2)一九八二年七月底以前正式授予工程師、經濟師、會計師、農藝師、講師、助理研究員、主治醫師等及其以上職稱,現在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其參加工作年限和工資級別與上述高等學校本科畢業生相同的。
(3)高級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的幹部,一九六○年底以前畢業並參加工作、標准工資額相當國家機關行政二十二級及其以下的;一九六六年底以前畢業並參加工作以及一九六六屆畢業生、標准工資額相當國家機關行政二十三級及其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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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七:本月應付職工工資5萬元,其中生產工人工資4萬元,車間管理人員工資2000元,企業管理人員工資800 借:生產成本 40000
製造費用 2000
管理費用 8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 50000

問題八:企業本月工資費用分配如下,生產工人工資10萬元,車間管理人員工資5萬元,行政管理人員工資8萬元, 借:生產成本10
製造費用5
管理費用8
銷售費用7
貸:應付職工薪酬30

問題九:警察工資改革方案2016 您好,
一、公安幹警工資制度改革的原則
貫徹按勞分配,照顧基層,統籌兼顧,初步理順工資關系,使幹警的工資同本人的工作職務、責任和勞績密切聯系起來。
二、公安幹警工資制度改革的內容
(一)工資結構:由基礎工資、職務工資、工齡津貼和獎勵工資四個部分組成。
(二)職務工資標准:比照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務工資標准,按照「職務對職務,標准對標准」合理地安排工資關系的原則擬定(見附表一、二、三、)。
三、公安幹警工資制度改革的范圍
各級公安機關在編在職幹警列入這次公安幹警工資制度改革的范圍。
下列人員不列入公安幹警工資制度改革的范圍:
(一)各級公安機關的工勤人員;
(二)公安機關的幼兒園、托兒所,招待所等附屬單位,企業單位及實行企業管理的事業單位的職工。
不列入公安幹警工資制度改革范圍的人員,按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方案和有關規定執行。
四、公安幹警職務工資的實施辦法
(一)公安幹警套改新工資標準的辦法,
(1)根據公安幹警工資「高於地方、低於軍隊」的精神,為了保持公安幹警同國家機關同級人員的合理工資差距,這次採取以民警工資額加副食價格補貼、行政經費節支獎各五元(以下簡稱現行工資額)直接套入新擬公安幹警工資基礎工資加職務工資之和的辦法。現行工資額六類工資區在132元(含132元)以下的幹警,一九八二年六月底以前參加工作除表現很差和犯有嚴重錯誤的以外,還可以高套一級。具體套入的標准見表四。
(2)按上述辦法套級後,低於公安幹警工資標准本職務最低等級工資標準的,納入本職務最低工資標准。
(3)凡現行工資額高於公安幹警工資標准本職務最高等級工資標準的,照發原工資。
(4)執行其它工資標準的,以現行工資額就近直接套入新擬工資標准。
(二)對擔任兩種或兩種以上職務的人員,原則上按其擔任的主要職務確定職務工資。
(三)這次工資制度改革,增加工資較多的人員(含工齡津貼,不含教齡津貼、護士工齡津貼、地區工資補貼和地區津貼),分兩年發給。
正、副處長及其以下人員,增加工資超過二十二元的,正、副廳(局)長增加工資超過三十元的,一九八五年只增加二十二元、三十元,超過部分,從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起再增加上去。
(四)各級幹警和專業技術幹警現在所任職務等級,暫按當地人民 *** 有關規定執行。各級公安機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正式任命的廳(局)、處、科級偵察員、預審員等,和公安行政領導一樣都是實職,按同級行政領導職務套改職務工資。
五、關於工齡津貼、教齡津貼、護士工齡津貼和離退休人員的生活補貼問題,均按國家規定執行。
謝謝,請採納。

問題十:一個人的月工資按如下方法計算: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每小時五元,如果超出正常工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8]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513號)的規定,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據此,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調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勞動保障部發布的《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0]8號)同時廢止。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二○○八年一月三日

7. 公安改革退休警察待遇

法律分析:實行警銜津貼的人員,限於各級公安、安全、監獄勞教管理部門和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評定授予警銜的在職人民警察。在警察工作崗位連續工作滿五年並從警察工作崗位離退休的人員,其警銜津貼作為計發離退休費的基數。離休人員,警銜津貼全額計入離休費;退休人員,警銜津貼按國家規定的比例計入退休費,其中執行職級工資制的退休人員,警銜津貼按本人原職務工資、級別工資的計發比例計入退休費。對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評定授予過警銜、原在警察工作崗位連續工作滿五年並已從警察工作崗位離退休的人員,從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可按其警銜相應增加離退休費。其中,離休人員,按其警銜的津貼標准增加離休費;退休人員,按其警銜的津貼標准打折扣後的數額增加退休費。上述規定明確表明,對於不保留警銜的原人民警察,取消警銜津貼,退休人員的警銜津貼應計入退休工資折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警銜條例》

第十五條 一級警督以上的人民警察的警銜晉級,在職務等級編制警銜幅度內,根據其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實行選升。

第十六條 人民警察由於職務提升,其警銜低於新任職務等級編制警銜的最低警銜的,應當晉升至新任職務等級編制警銜的最低警銜。

第十七條 警司晉升警督,警督晉升警監,經相應的人民警察院校培訓合格後,方可晉升。

第十八條 人民警察警銜晉級的批准許可權適用第十三條批准許可權的規定。警司、警員提前晉升的,由公安部政治部主任批准。

第十九條 人民警察離休、退休的,其警銜予以保留,但不得佩帶標志。

人民警察調離警察工作崗位或者辭職、退職的,其警銜不予保留。

第二十條 人民警察因不勝任現任職務被調任下級職務,其警銜高於新任職務等級編制警銜的最高警銜的,應當調整至新任職務等級編制警銜的最高警銜。調整警銜的批准許可權與原警銜的批准許可權相同。

第二十一條 人民警察違犯警紀的,可以給予警銜降級的處分。警銜降級的批准許可權與原警銜的批准許可權相同。人民警察受警銜降級處分後,其警銜晉級的期限按照降級後的警銜等級重新計算。

8. 警察退休工資

人民警察基本退休金計算辦法如下:
基本退休金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人民警察警銜津貼
1、基礎養老金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繳費年限×1%。
其中,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實際平均繳費指數×實際繳費年限)÷繳費年限。
2、個人賬戶養老金休時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過渡系數(1.2%)。
4、人民警察警銜津貼標準是按銜級執行相應的津貼標准。各銜級每月的警銜津貼標准為:二級警員64元,一級警員68元級警司72元,二級警司76元,一級警司80元級警督85元,二級警督90元級警督95元級警監100元,二級警監105元,一級警監110元總警監116元,總警監123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9. 中央對退休警察警銜工資如何安排

現在警察退休有警銜工資的,退休人民警察為公安工作做出了巨大貢獻,所以他們是有理由享受警銜工資的。一般警察屬於國家的公務人員,一般福利待遇是相當好的,退休的工資待遇也是挺好的,一般來說,他們的工資包括很多種,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各種補、職務津貼等等。警銜津貼標準的調整警銜津貼標准隨國家公務員工資標準的調整而相應調整。警銜津貼標準的調整,由人事部會同財政部提出意見並報國務院審批,任何地區和部門不得自行調整。
計入退休工資,警銜也屬於警察工資的一種;一、一般警察屬於國家的公務人員,一般福利待遇是相當好的,退休的工資待遇也是挺好的,一般來說,他們的工資包括很多種,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各種補、職務津貼等等;二、警察是一個風險系數很高的職業,畢竟每天面臨著各種不同的犯罪分子和突發性問題。
各銜級每月的警銜津貼標准為:二級警員64元,一級警員68元;三級警司72元,二級警司76元,一級警司80元;三級警督85元,二級警督90元,一級警督95元;三級警監100元,二級警監105元,一級警監110元;副總警監116元,總警監123元。實行上述警銜津貼標准後,人民警察原工資標准高出其他行政人員的部分不再保留。
法律依據】:《人事部、財政部關於人民警察實行警銜津貼問題的通知》第二條警銜津貼的實行范圍規定:實行警銜津貼的人員,限於各級公安、安全、監獄勞教管理部門和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評定授予警銜的在職人民警察。同時在第五條其他規定中明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警銜條例》有關規定不保留警銜的,其警銜津貼即行取消。在警察工作崗位連續工作滿五年並從警察工作崗位離退休的人員,其警銜津貼作為計發離退休費的基數。離休人員,警銜津貼全額計入離休費;退休人員,警銜津貼按國家規定的比例計入退休費,其中執行職級工資制的退休人員,警銜津貼按本人原職務工資、級別工資的計發比例計入退休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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