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吉林省退休人員漲工資2016方案
國家人社部與財政部最近發出《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總體內調容整水平為2015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辦法。
掛鉤調整體現為「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並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傾斜予以照顧。
近段時間,吉林省政府正在按照這個通知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定實施細則,預計正式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還需要耐心等待,但養老金提高部分都是從2016年1月開始補發的,敬候佳音。
㈡ 2016年吉林省企業退休漲工資方案什麼時候出台
您好!凡是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退休的人員,都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養老金金額,調整的幅度是在2015年的基礎上平均上調6.5%,不管什麼時候發放,都從2016年1月份起補發。上海市已經於2016年6月15日發放到位,北京市已經在8月31日發放到位。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都已經在2016年6月底之前把實施細則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復後,最遲在2016年9月30日之前發放到位,從2016年1月份起補發。吉林省也不例外。謝謝閱讀!
㈢ 吉林省2016年退休人員工資怎麼長
吉林省2016年退休人員漲工資請參考以下吉林省人社廳、財政廳的吉人社聯字〔2016〕65號文件:
㈣ 吉林省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一)定額調整
每人每月增加36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工作年限)掛鉤。退休人員繳費年限25年以下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1.0元;繳費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2.2元;繳費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6元;繳費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4.8元。上述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計算。按照「五七家屬工」政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參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
2.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為2020年底本人月基本養老金(不含職業年金)數額的1%。
(三)傾斜調整
以下退休人員再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
1.高齡退休人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滿70-74周歲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滿75-79周歲的每月增加50元;80周歲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艱苦邊遠地區范圍的縣(市、區)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㈤ 吉林省退休人員漲工資2016方案
吉林省哪裡有為退休人員調整工資的消息?目前全國的沒有為退休人員調整工資的省份,吉林省哪屆領導做過這樣的事?調整燃氣價格、調整水、電價格,全國都沒動,吉林調過;調整工資吉林省有過例外嗎?
㈥ 退休人員漲工資2016年新政策
1、2016年12月31日前,經批准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含機關、財政全額供款和差額供款事業單位中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費計發辦法和調整政策的勞動合同制工人),自2016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2、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3、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低於統籌范圍內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員(不包括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軍隊轉業幹部、原工商業者),在按繳費年限調整養老金的基礎上,再按下述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不超過2773元/月。
4、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條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退休人員再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低於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養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於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養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於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養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㈦ 2016年1月至六月退休的吉林省咋樣漲工資
根據人社部制定的相關政策:機關事業本輪調資規定為:退休的從2016.1.1開始漲,只包括2015.12.31之前退休的。在職的從2016.7.1開始漲。按照這樣的政策,唯獨2016上半年退休的本輪調資被人社部規定輪空!也就是自上一次2014.10.1調資至今將長達兩年多至三年不漲收入,實際違背了國家關於職工收入與國民經濟發展水平同步提高,一般不超過兩年調整一次的「正常調整機制」原則!與在其前後退休的相比較,假定下一次退休普調是2017.1.1,則屆時:在2015年退休將調2次(2016.1.1和2017.1.1,間隔1年);在2016年下半年退休也將調2次(2016.7.1按在職和2017.1.1按退休,間隔半年);而處於兩者中間的2016年上半年退休人員將只調1次(2017.1.1),距2014.10.1上一次調資間隔兩年多!這公平嗎?也明顯不符合「正常調整機制」的相關原則!
人社部之所以把本輪在職調資時間定在2016.7.1而不是2016.10.1,明顯就是為了遵守「國家關於職工收入與國民經濟發展水平同步提高,一般不超過兩年調整一次的「正常調整機制」原則!」(上一次普調是2014.10.1),可為什麼對2016上半年退休人員卻要無視這個原則? 因為這個群體退休前也已經超過1年多至2年沒有調資了,按「正常調整機制」原則,是不是本應該就是本輪調資的對象?在職時就已經是1年至2年多沒調整(到該要調時卻退休了),退休後按規定本輪退休調整也不給,還要推到下一輪退休普調,導致這個群體將長達兩至三年不漲收入!
對官僚來說,可能會片面強調退休和在職收入是不相乾的兩回事,可對職工來說,除了名稱和計發方法不同都是政府按政策給自己的薪金收入!不管狀態是退休還是在職,不容忽視的事實就是政府規定的薪金收入連續兩年多沒漲了!違背了正常調整機制原則!
㈧ 吉林省2016年退休工人漲工資出台了嗎
對調整養老金這個問題,退休人員都十分關注。網上的回答也是五花八門,各種說法不一,假消息滿天飛,舊消息翻新炒作。截至目前,相關部門還沒有出台2016年企業退休職工工資調整方案。
2016年養老金能否上調,有賴於國家出台的政策。所以,養老金漲不漲還要看政策,看國家的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