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勞動法規定漁民工作年齡規定
年滿十六歲,退休年齡之前。
附:《勞動法》
第十五條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
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並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
第一條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 廈門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最新規定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但其中按條例第八條規定基數繳費的年限不滿15年的,經本人向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可一次性補繳社會統籌部分的基本養老保險費至滿15年後,按條例規定按月領取養老金。
原則規定,在用人單位參保繳費的人員女達到55周歲,男達到60周歲後,不得繼續以職工身份參保,用人單位應在職工達到退休年齡當月及時為其辦理停保。政策規定,只有經市以上組織,人社部門批准延期退休的,單位方可為其辦理超齡繼續參保繳費手續。經批准延期退休且向地稅部門辦理繼續參保申報的人員外,地稅部門對仍以職工身份參保的超齡人員,將強制辦理自動停保手續,並通過郵件告之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應及時提醒超齡參保人員領取退休金待遇。職工已經到達退休年齡,必須及時辦理退休手續,如果繼續上班,超出的時間不計算工齡,多繳納的養老保險也不能計算,辦理退休,領取退休費之後,單位如果繼續留用,可以簽訂協議,但是不能再繳納社會保險,一切待遇,按照協議執行。具體情況可資咨詢你戶口所在地區縣的社保局12333。
廈門退休辦理流程
1、到市社保中心辦理的參保人員,在退休當月20日前到廈門市行政服務中心二樓A廳3
10號綜合受理窗口辦理。
2、到區社保中心辦理的人員,詳見區社保中心規定。
3、可通過廈門市人社局官網網上辦事大廳線上辦理。
法律依據:
《廈門市人民政府貫徹的若干規定》
第二十三條按《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勞動局、財政局關於竹壩華僑農場、市屬國有農場和漁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意見的通知》(廈府辦〔2000〕130號)文件規定以最低工資標准繳費的參保個人到本市其他單位就業,應按條例第八條規定基數繳費。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但其中按條例第八條規定基數繳費的年限不滿15年的,經本人向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可一次性補繳社會統籌部分的基本養老保險費至滿15年後,按條例規定按月領取養老金。補繳辦法為:(退休時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本市當年最低工資)×(當年總費率-11%)×12(月)×(15年-按條例第八條規定基數繳費的年限)。不補繳的,按《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勞動局、財政局關於竹壩華僑農場、市屬國有農場和漁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意見的通知》(廈府辦〔2000〕130號文)規定按月領取養老金。
3. 漁民養老保險一個月交多少錢
漁民繳納的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是按年繳費的,分為12個不同的檔次,由繳款人自行選擇檔次。
漁民屬於農民范疇,是靈活就業人員,可以選擇繳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標准設定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7000元,共12個檔次,多繳多得,不同地區的規定略有偏差。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最低繳納年限是15年,滿足條件後,在達到退休年齡時就可以辦理領取養老金。
4. 國家對漁民出海年齡有限制嗎
一般漁民出海年令為18一65歲,這正是青壯年時期,18歲以下年令過小,65歲以上年紀大了為了安全期見不宜出海。
5. 漁民退休年齡是多少歲
漁民男士六十周歲辦理退休,即使是自己買的養老保險也是六十周歲退休。
6. 漁民可辦提前退休嗎
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