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簽的勞動合同有效嗎
無效。復凡是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制年齡的都不能再簽訂勞動合同,即使簽訂了也不屬於勞動合同,雙方之間適用勞務關系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如果已經不符合勞動者就業的法定年齡,也不符合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那麼與公司就不存在法律意義上的勞動關系,所以只可以簽訂聘用合同,性質屬於勞務關系,不屬於勞動關系,同時也不需要繳社保和住房公積金。
2. 超過退休年齡勞動合同是有效的嗎
無效。凡是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的都不能再簽訂勞動合同,即使簽訂了版也不屬於勞動合權同,雙方之間適用勞務關系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如果已經不符合勞動者就業的法定年齡,也不符合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那麼與公司就不存在法律意義上的勞動關系,所以只可以簽訂聘用合同,性質屬於勞務關系,不屬於勞動關系,同時也不需要繳社保和住房公積金。
3. 50歲以上簽訂勞務合同
法律分析:超過50歲可以簽勞動合同,國家法律並沒有規定勞動關系中的勞動者的年齡不得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用人單位應當明確提出終止勞動關系,並與勞動者簽訂勞務合同。否則視為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應當按照勞動關系處理。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原勞動合同自然終止,雙方終止勞動關系,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單位繼續留用,那麼雙方應當簽訂勞務合同。如果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新入職,那麼也應當簽訂勞務合同而不是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4. 過了退休年齡 怎麼簽訂勞動合同
1、需要確認超過退休年齡的員工是否已經開始退休養老待遇,如果已經享受退休養老待遇的話,那麼則應該該員工和公司之間的則應該是勞務關系。具體請參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
第七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2、如果沒有享受退休養老待遇的話,則還可以按勞動關系對待。具體如下:
《勞動合同法》第44條第2項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勞動法》第73條規定,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一)退休;……」。
以上法律均沒有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而是以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為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達到退休年齡並不必然導致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法》這一規定是在《勞動法》的基礎上,對勞動合同終止情形作出的進一步細化與完善。
3、《勞動爭議司法解釋(三)》未將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作為認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是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關系的決定性條件。應當認為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未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與用人單位的關系仍為勞動關系,屬於《勞動法》調整范圍。
5. 60歲以上員工怎麼簽勞務合同
【法律分析】:60歲以上及已經超過退休年齡的員工在單位工作,不屬於勞動關系,一般以僱傭關系處理,員工和單位簽署的不是勞動合同,可以是返聘協議和就業協議,單位可以不用繳納社會保險,但可以為勞動者購買商業保險作為一種補充。用人單位只有依法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或協議,並在合同或協議中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6. 公司想僱傭退休人員做清潔工,需要簽訂勞務合同。
1、千萬不要僱傭全日制的,最好是以鍾點工形式僱傭,免得以後發生爭議。
2、如果可能內,最好是僱傭超過法定退容休年齡人員。以免在繳納社會保險費上發生爭議。
3、如果前2條基本能做到的話,只簽定勞務合同,不要簽定勞動合同。
4、參加一份意外傷害保險。最高額度應該是在50萬元(死亡)左右的(這個是工亡的標准,有點誤差),受益人寫單位。一旦發生意外,單位領取到賠償可以支付僱工的相應費用。
7. 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簽訂勞動合同是否有效,解除時需支付
職工到了法定退休年齡,合同自然終止,不能再繼續簽訂勞動合同,因為已經到版了退休年齡,屬於法權定的喪失勞動能力的年齡,企業不再續簽勞動合同,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並且從達到退休年齡之日起,企業不再給予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社保部門也因為你的年齡到了退休年齡,也不會再受理職工社會保險,不足15年的部分,只能自己繳納,並且因為是你的年齡到了法定年齡,不是公司的責任,沒有經濟補償合同到期後,為員工退休手續,原有的合同就會隨著退休而終止,如果企業需要這些員工繼續留在公司工作,就要按照退休返聘的方式進行,簽訂聘用協議即可。按《勞動合同法》第44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1條的規定,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終止合同的手續。若企業想繼續聘用的,另行簽訂勞務合同(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8. 已過退休年齡的員工勞動合同是否簽
退休返聘人員不簽勞動合同。勞動法也不保護這類人。
9. 聘用超過退休年齡的員工,但簽的是勞動合同,構成勞動關系嗎
噢,以前那個好像人社部對專門對這個退休後的人員與企業簽訂的合同有一個約定的,就是說如果是受企業管理,並且是即使不來工作或者是請假的時候也有工資的話,就算是做勞動關系,否則就算是勞務關系。
10. 過了退休年齡在公司做保潔,需要簽勞動合同嗎
60歲以上不需要簽訂勞動合同;
年齡已經超過退休年齡再工作,就屬於臨時用工,也可以簽訂臨時的僱傭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