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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事業退休工資調整方案

發布時間:2023-02-21 15:30:53

⑴ 河南2020年上報中央關於企事業單位退休漲工資具體方案

現就我省2020年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從2020年1月1日起,為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含退職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退休工人,下同)。

二、調整辦法

(一)定額調整

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5元。

(二)掛鉤調整

退休人員按調整范圍內退休人員本人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一年增加15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在上述基礎上,再按退休人員本人2019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統籌項目內部分,企業退休人員不含取暖補貼、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職業年金)的1%計算增加。

(三)適當傾斜

在普遍調整基礎上,再適當提高下列人員的基本養老金:

1、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年滿65周歲的高齡退休人員,分年齡段按以下標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2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25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30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40元;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50元;年滿90周歲60元。

退休人員的年齡計算,以批准退休時確定的出生時間為准。

2、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在按以上規定調整後達不到所在省轄市、濟源示範區、省直管縣(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所在省轄市、濟源示範區、省直管縣(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三、資金來源

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四、工作要求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直接關系各類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敏感度高。各地要清醒認識組織實施的復雜性和艱巨性,切實將其作為一項政治任務和重點工作,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全力以赴抓好落實,7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

同時,要通過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管理等措施,提高基金支付能力,確保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拖欠。各地落實情況請於2020年8月15日前書面報告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執行中發現問題,請及時報告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南省財政廳

2020年7月14日

(1)河南事業退休工資調整方案擴展閱讀: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財政廳關於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0-07-29

豫人社〔2020〕15號

各省轄市、濟源示範區、省直管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各部門、中央駐豫各機關事業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22號)和《關於做好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的函》(人社養司函〔2020〕9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

⑵ 河南省退休工資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河南省退休工資調整方案: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退休人員按調整范圍內退休人員本人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一年增加1.5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在上述基礎上,再按退休人員本人2020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統籌項目內部分,企業退休人員不含取暖補貼、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職業年金)的0.88%計算增加。在普遍調整基礎上,再適當提高下列人員的基本養老金: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滿65周歲的高齡退休人員,分年齡段按以下標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2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25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30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40元;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50元;年滿90周歲60元。退休人員的年齡計算,以批准退休時確定的出生時間為准。

2、按照本通知進行普遍調整和高齡退休人員適當傾斜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後,月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1000元的退休人員,再增加20元,但增加後不得超過1000元。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在按以上規定調整後達不到所在省轄市、濟源示範區、省直管縣(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所在省轄市、濟源示範區、省直管縣(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法律依據:《河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二、調整辦法

(一)定額調整

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掛鉤調整

退休人員按調整范圍內退休人員本人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一年增加1.5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在上述基礎上,再按退休人員本人2020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統籌項目內部分,企業退休人員不含取暖補貼、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職業年金)的0.88%計算增加。

(三)適當傾斜

在普遍調整基礎上,再適當提高下列人員的基本養老金: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滿65周歲的高齡退休人員,分年齡段按以下標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2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25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30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40元;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50元;年滿90周歲60元。退休人員的年齡計算,以批准退休時確定的出生時間為准。

2、按照本通知進行普遍調整和高齡退休人員適當傾斜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後,月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1000元的退休人員,再增加20元,但增加後不得超過1000元。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在按以上規定調整後達不到所在省轄市、濟源示範區、省直管縣(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所在省轄市、濟源示範區、省直管縣(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⑶ 2022年河南省退休人員漲工資細則

2022年河南省退休人員漲工資細則:

(一)定額調整。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工資。

(二)掛鉤調整。

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先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年每月增加工資(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按15年計算。

在上述基礎上,再按本人2021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統籌項目內部分,企業退休人員不含取暖補貼、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職業年金)的1%計算增加。

(三)適當傾斜。在普遍調整基礎上,再適當提高下列人員的基本養老金: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年滿65周歲的高齡退休人員,分年齡段按以下標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退休人員的年齡計算,以批准退休時確定的出生時間為准。

2、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在按以上規定調整後達不到所在省轄市、濟源示範區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所在省轄市、濟源示範區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調整范圍

從2022年1月1日起,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含退職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退休工人)。

資金來源:

此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⑷ 7月1日,河南省公布2022年退休養老金調整通告,會採取哪些調整方式

根據相關信息了解,7月1日,河南省公布了《關於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告》(豫人社發〔2022〕5號)。這一消息應當是確定無誤的。不過,沒有確切指出養老金調整方案的詳細信息,而且目前河南省人社廳的官網暫時沒有公布通告具體的內容,可能還需要再等幾天。

此次基本養老金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方案統一,繼續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方法。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同一地區各類退休人員調整標准一致;掛鉤調整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使在職時多繳費、長繳費的人員多得養老金;適當傾斜體現重要關懷,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照顧。

按照了解,今年河南省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的總體水平是4%,惠及535萬退休人員。此次調整增加的養老金將於7月31日前發放到位。

實際上,5月26日人社部公布的全國養老金調整通告就已經確切今年養老金調整的方法會繼續按照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方法。同時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方法的統一。不過,今年由於養老金的上調幅度只有4%,比去年的4.5%還要低一些,因此調整標準的下降也是在所難免的事情。

去年河南省養老金調整方案是這樣的:

①定額調整部分為增加50元,能夠體現公平的原則。

②掛鉤調整分為按繳費年限掛鉤和按養老金水平掛鉤。

按繳費年限調整部分為每年繳費年限增加基本養老金1.5元;按養老金水平調整為增加0.88%。

這樣的調整方式,有助於發揮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作用。

③高齡傾斜調整是根據不同年齡段,增加不同的基本養老金標准。

河南省是全國少數幾個,對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老人進行額外養老金調整的地區,不過增加的標准並不高,只有20元。

⑸ 河南退休工資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從2021年1月1日起,為2020年12月31日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調整的總體增幅為4.5%,將惠及全省524萬退休人員。

法律依據:《河南省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二、調整辦法(一)定額調整: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掛鉤調整:退休人員按調整范圍內退休人員本人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一年增加1.5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在上述基礎上,再按退休人員本人2020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統籌項目內部分,企業退休人員不含取暖補貼、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職業年金)的0.88%計算增加。

(三)適當傾斜:在普遍調整基礎上,再適當提高下列人員的基本養老金

⑹ 河南退休工資2021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1、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50元,體現社會公平。

2、掛鉤調整

實行雙掛鉤,長繳多得,多繳多得,體現社會效率。

(1)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含視同,不含折算)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養老金1.5元,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

(2)和本人養老金水平掛鉤:在2020年12月統籌內養老金待遇(企業退休人員不含取暖補貼,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職業年金)的基礎上,按0.88%的比例增加養老金。

3、傾斜調整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分別向三類特殊人群,額外增加養老金。

(1)高齡人群:按年齡分為6檔,按不同標准傾斜。截止2020年12月31日止,年滿65歲、70歲、75歲、80歲、85歲、90歲的,分別按20元、25元、30元、40元、50元和60元的標准額外增加養老金。

(2)企退軍轉幹部:按照上述辦法調整後,企退軍轉幹部如果養老金水平仍然低於當地企退人員人均養老金水平,一律予以補足至該水平。

(3)低水平養老金人員:低於1000元的,額外增加20元,但調整後,不得超過1000元。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二、調整水平。全國總體調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確定。各省以全國總體調整比例為高限,確定本省調整比例和水平。

三、調整辦法。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進一步強化激勵,適當加大掛鉤調整所佔比重。

⑺ 2022年河南退休工資調整方案細則

調整方法:
(一)定額調整。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5元。
(二)掛鉤調整。按以下兩部分增加基本養老金:
1、按調整范圍內退休人員本人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一年增加2.5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2、按調整范圍內退休人員本人12月份基本養老金(不含取暖補貼)的0.5%計算增加。12月份按要求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以按照基本養老金計發要求核定的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計算此項增加額。
(三)適當傾斜。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基礎上,再適當提高下列人員的基本養老金:
1、對截止12月31日年滿65周歲的高齡退休人員,分年齡段按以下標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
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40元;
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50元;
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60元;
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70元;
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80元;
年滿90周歲90元。
退休人員的年齡計算,以批准退休時確定的出生時間為准。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二條 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符合第一條(一)、(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90%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80%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參加革命工作,連續工齡滿20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75%發給;連續工齡滿15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70%發給;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15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60%發給。退休費低於25元的,按25元發給。符合第一條第(四)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90%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80%發給。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准發給。退休費低於35元的,按35元發給。

⑻ 2022年河南省退休養老金調整方案細則

一、調整范圍
從2022年1月1日起,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含退職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退休工人,下同)。
二、調整辦法
(一)定額調整。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掛鉤調整。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先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年每月增加 1.3元(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按15年計算;在上述基礎上,再按本人2021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統籌項目內部分,企業退休人員不含取暖補貼、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職業年金)的1%計算增加。
(三)適當傾斜。在普遍調整基礎上,再適當提高下列人員的基本養老金: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年滿65周歲的高齡退休人員,分年齡段按以下標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2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25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30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40元;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50元;年滿90周歲60元。退休人員的年齡計算,以批准退休時確定的出生時間為准。
2.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在按以上規定調整後達不到所在省轄市、濟源示範區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所在省轄市、濟源示範區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三、資金來源
此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四、工作要求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直接關系各類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敏感度高。各地要高度重視、強化領導,加強宣傳解讀,注重正面引導,精心組織實施,確保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於7月31日前發放到位。同時,要通過擴大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收支管理等措施,提高基金支付能力,確保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拖欠。各地落實情況請於2022年8月15日前書面報告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執行中發現問題,請及時報告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法律依據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27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我省2022年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有關事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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