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大集體多大年齡退休
大集體企業法定退休年齡與國有企業職工一樣。退休金與其繳納社保年限和標准有關。
2. 大集體工人退休政策
通常情況,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可退休根據我國相關辦法規定,對於集體工退休的年限以及待遇暫時沒有統一的規定,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人的退休、退職,由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參照本辦法,結合本地區集體所有制單位的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具體辦法,其各項待遇,不得高於本辦法所定的標准。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3. 延吉社保局現在廠辦大集體啥時能辦退休
因為特殊工種也是有限制的,只有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以下稱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男職工從事特殊工種,達到法定最低年限,年滿55歲,繳費滿15年的,可以辦理退休。
《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
勞社部發〔1999〕8號
一、要嚴格執行國家關於退休年齡的規定,堅決制止違反規定提前退休的行為
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以下稱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二、規范退休審批程序,健全審批制度
(四)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強對特殊工種的管理和審批工作。設有特殊工種的企業,每年要向地市級勞動保障部門報送特殊工種名錄、實際用工人數及在特殊工種崗位工作的人員名冊及其從事特殊工種的時間。按特殊工種退休條件辦理退休的職工,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的必須在該工種崗位上工作累計滿10年,從事井下和高溫工作的必須在該工種崗位上工作累計滿9年,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必須在該工種崗位上工作累計滿8年。
綜上所述,我們了解到,我國法律規定, 符合特殊工種范圍的男性工人可以五十五歲退休,但是如果不在這個特殊工種范圍內是不能的,只能六十歲退休。因此退休標准還是要符合國家法律規定,不能擅自做主
4. 大集體職工規定的退休年齡是多少
大集體職工退休年齡工人的話,男的60,女的50,領導幹部可能就是55,是這么一個情況,基本一致
5. 大集體職工規定的退休年齡是多少
根據1978年6月國務復院頒發制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6. 鐵路大集體移交地方,退休年齡怎樣規定
集體規定的退休年齡,女50歲,男60周歲。
鐵路退休的職工,大多數養老金不會低於5000元。但是鐵路養老金是分部門的。有一些部門相對就要低一些,但是總體的數額,一般情況下不會低於4000元。
集體工一般是子弟或其他有關系,但進不了主業的人,他們一般是跟多經企業(也叫三產,一般是主業的附屬企業或職工入股的集體企業)。
7. 大集體工人退休年齡
大集體工人退休年齡如下:
1、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3、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4、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
大集體工人辦理退休時需要哪些材料
1、職工本人的離、退休證原件及復印件份;
2、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單位開具的《公積金支取單》一式三聯。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二條
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8. 52歲退休條件
法律分析:52歲退休條件:1、從事特殊工種工作的女工人;2、長期從事一線生產、服務、工勤崗位工作的女工人;3、原國有企業或大集體企業離職下崗的女性;4、符合病退條件的女性。並非所有女性都可以在50歲辦理退休,除了繳費年限以外,女性退休時,還需進行身份界定,通過審核人事檔案,確定女工人、女幹部的身份,進而確定女性退休年齡。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使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10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9. 大集體工人退休年齡
需要到當地的 社保 部門咨詢。申報條件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經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鑒定完全 喪失勞動能力 的參保人員,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可以辦理 退休 手續;達不到 退休年齡 的,可以辦理退職手續申報材料參保人員檔案中招工表、轉正定級表、職工登記表、 勞動合同 書、視同繳費年限認定表等申報退休(職)要求。單位攜帶職工檔案、參保信息單、公示報告、退休職工本人 身份證 、戶口本、照片、退休審批表等相關材料。
10. 大集體工人退休新政策
大集體是特定時代的產物。「文革」中,上千萬知青上山下鄉。「文革」結束時,大部分知青要求回城,造成1979年、1980年左右的失業高峰。當時中央政策是誰家孩子誰抱走,你父母在哪個單位,哪個單位負責你的工作安排,國有企業的職工子女被國有企業自己包下來了,又不能馬上把他變成國有企業職工,就把他們放在勞動服務公司,形成了廠辦大集體。市場經濟時代多被改制或破產。
男性60歲,女性55歲。
大集體和全民公的退休政策一樣。所以是男性需到60歲,女性到55歲才能退休。
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男職工工人和幹部都是年滿60周歲。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
第二條各級政協、視察室、參事室、文物管理委員會、文史館等單位,可以安排一些老同志擔任榮譽職務。安排的對象是:一九四九年九月底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地委正副書記、行政公署正副專員及相當職務以上的幹部;一九四二年底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縣委正副書記、革命委員會正副主任及相當職務的幹部。
第三條對於喪失工作能力,一九四九年九月底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地委正副書記、行政公署正副專員及相當職務以上的幹部;一九四二年底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縣委正副書記、革命委員會正副主任及相當職務的幹部;一九三七年七月七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幹部,可以離職休養,工資照發。
第四條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緻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幹部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符合本條(一)項或(二)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參加革命工作,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工作年限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工作年限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