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靈活就業人員得了惡性腫瘤養老已交滿15年如今46歲可以辦理退休嗎
我來回答這問題,靈活就業業人員得了惡性腫瘤,養老已交滿15年,如今46歲可以辦理退休的。
⑵ 個人繳納養老保險未滿15年,因患癌症可以提前辦理退休嘛
養老保險交費不足15年,不可以提前辦病退。
病退條件:
以前病退的條件很簡單:根據國家相關政策,
一、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二、交費年限(含視同交費年限)滿15年及其以上。
三、因病或外因致殘,經市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符合以上三條的人員,可辦理病退,否則,不能按因病辦理退休。
目前為止更具體些: 企業職工申請病退鑒定,應符合以下條件:
養老保險繳費原則上滿15周年,女性45周歲以上,男性50周歲以上;
一般類疾病住院出院後滿1年;
惡性腫瘤、尿毒症、肢體癱等難以康復的嚴重性疾病住院出院後醫療期滿;
精神類疾病住院出院後年滿5年,且有5年系統治療診斷記錄。
職工在申請病退鑒定報名時須提交《病退鑒定申請表》、《病退鑒定須知》、本人簽字的申請書、正規住院病歷和住院醫療費報銷憑證以及市、縣兩級醫保中心醫療保險費支付單。
需要注意的是,如個人存根丟失,可提供醫保中心存根復印件並加蓋醫保中心印鑒,未參加醫保的單位可提供單位財務醫療費報銷憑證。
(2)現在癌症病人退休年齡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第十九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⑶ 我母親是八十三歲的退休職工,有職工醫保,今年患了肺癌晚期,請問這種情況可以申請哪些國家補貼
很遺憾沒有補貼,如果你們支出太多的話可以向當地社保申請大病二次報銷,其他的沒有了。也可以問問單位工會有沒有相關的補助。
⑷ 直腸癌患者今年56歲社保已交'17年能辦理提前退休
可以辦理病退;
年齡偏大,有癌症的,社保已經交夠15年的,可以申請辦理提前病退。
⑸ 癌症,到了退休年齡不讓退休這么辦!
如果是參保繳費人員,到了法定退休年齡,社保繳費年限滿足社保要求內,即是沒有病也可正常容退休。是參保繳費人員,只要社保繳費年限滿足十年,男性50歲、女性45歲允許病退。
根據你的敘述,可以肯定以上兩個條件都不滿足,而且斷章取義隱瞞了實情,因此無法回答你。
⑹ 我50歲,今年4月體檢患癌症,手術後,氣短無力,上不動班,可以退休嗎
可以,帶上病例證明到相關單位申請退休。國家肯定會按照特殊情況對待辦理提前退休的。
⑺ 參加社保沒到退休年齡呢,得了癌症晚期了可以退保嗎
參加社保養老保險抄的當事人去世(無論退休前後去世),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本息合計由繼承人全額繼承,符合當地規定者,由社保發放喪葬費和撫恤金。 《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⑻ 癌症病人個人繳費已滿15年不到退休年齡可提前申請退休金嗎
詳情您可攜帶相關材料到就近社保單位進行咨詢,或致電人力資源電話12333
⑼ 達到退休年齡的勞務派得了癌症有補助嗎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第2條規定:「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根據該文件規定,朱某在公司工作時間為8年,醫療期為9個月。自2011年4月至當年12月底,朱某已經實際享受了9個月的醫療期。除此之外,朱某還可以繼續享受醫療期嗎?勞動部《關於貫徹〈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5]236號)第2條規定:「根據目前的實際情況,對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癱瘓等)的職工,在24個月內尚不能痊癒的,經企業和勞動主管部門批准,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不過,《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里並沒有規定醫療期可以延長。此外,嚴格從文字含義理解,「適當延長醫療期」要「經企業和勞動主管部門批准」,企業如果不批准,醫療期也就不能延長。勞動法律要傾向於保護勞動者利益,但不是沒有限制的。如果勞動者因病不能工作,用人單位願意無限期支付病假工資、不解除勞動合同,值得贊揚,但不能將此設定為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否則企業將難以承受,最終將對絕大多數勞動者利益產生不利影響。
另外,《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7條規定,企業職工非因工緻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醫療期滿,應當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進行勞動能力的鑒定。被鑒定為1至4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系,並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6條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100%。因此,對於患癌症的職工來說,醫療期滿後應先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後,再依法主張權利。而單位也不能直接解除其勞動合同
⑽ 為什麼身邊那麼多得癌症的人為什麼才50、60歲就離世太接受不了!心痛!國家離退休年齡正卡在這個線上
1,得癌症是正常的,不得癌症反而是不「正常」的現象。有些癌症確實是人為作出來的,比如吸煙酗酒、常吃中葯及各種「補品」、吃喝熱燙的食物、常吃腌制熏制食品等等。還有些癌症是年齡導致的,一旦成年了,免疫功能細胞就會「互斗」,抑制細胞生長速度的細胞和促細胞生長的細胞之間展開斗爭,大多數是抑制細胞生長速度的細胞敗北,促細胞生長的細胞得勝了就不受控制,細胞生長速度就會加快,快速生長的細胞就是腫瘤,長在上皮位置上的腫瘤就是癌症。而很多時候,增強免疫力、增強肌體代謝功能可能就是癌細胞的助長因素。所以,肌體功能是雙刃劍,免疫功能活躍或不太活躍都可能有好處也會導致疾病。
2,癌症是個潛伏期很長的疾病,一般50歲、60歲發現得癌症的人早在20歲、30歲就開始有了癌細胞,只是難以被發現而已(很多醫學檢查也不容易發現)。只要出現了癌症症狀,基本都是三期、四期(晚期),難以治癒。而且晚期癌細胞生長速度、轉移速度很快,治療不及時、治療不當(比如選擇中醫、中葯治療)就很容易死亡。
3,當然,50歲、60歲患癌的死亡人數和高齡比起來還是屬於少數,只是中年死亡使人惋惜、使人恐懼,才感覺「那麼多」。其實和50歲、60歲的冠心病、糖尿病、尿毒症等死亡率比,50歲、60歲的癌症死亡率就太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