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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工傷工資待遇

發布時間:2023-02-03 16:52:14

退休人員返聘發生工傷怎麼賠償

退休人員返聘發生工傷怎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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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員返聘發生工傷怎麼賠償1

退休人員返聘發生工傷怎麼辦?

1、退休返聘人員雖然跟單位之間不構成勞動關系,但符合民法中關於勞務關系的特徵。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3、所以,單位對該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所遭受的人身損害有法定的賠償義務,不能夠通過協議來免除法定責任。

退休返聘人員工傷處理辦法

1、用人單位返聘的退休人員,在工作中受傷,不屬於工傷。如果用人單位與返聘職工簽訂的「返聘協議」合法有效,那麼雙方所形成的民事法律關系為僱傭關系,返聘職工發生「工傷」後,雙方發生異議應適用於民事法律。

2、退休後,開始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就不再具有勞動法調整的勞動者主體資格,與單位簽訂的是勞務協議,屬於勞務關系,不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工傷保險條例》等勞動法律的調整范圍內,也就不能依照《工傷保險條例》來認定工傷,應適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等民事法律。

3、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相關規定,返聘人員一旦發生「工傷」,應認定為從事雇傭工作中受到的傷害,僱傭單位(聘用單位)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賠償項目有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賠償金、輔助器具費、必要的交通費及被撫養人生活費等,造成死亡的還有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等。

退休人員返聘發生工傷怎麼賠償2

退休返聘被辭退如何補償

退休返聘被辭退的補償如下:

(1)如果退休人員被返聘時,簽訂了合約,可以根據合同內容進行賠償;

(2)如果沒有約定,可協商賠償金額。如果考慮到對方的工作沒有功勞也有苦勞的問題,用人方可以適當給對方一些補償,具體的金額以雙方協商的為准。

用人單位聘用已超過勞動年齡及已退休的人員在解除聘用關系時,不支付《勞動法》所規定的經濟補償金。如果聘用單位與被聘用退休人員雙方簽訂了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約定了解除時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如果用人單位符合該支付情形,應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予以支付。

什麼是退休返聘

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單位中的受僱傭者已經到達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從用人單位退休,再通過與原用人單位或者其他用人單位訂立合同契約繼續作為人力資源存續的行為或狀態。

包括:受僱傭者到達法定離退休年齡,在原工作崗位延長一定的工作時間;受雇者離退休後被原用人單位應聘回原單位從事同種或不同種工作;受雇者離退休後在勞務市場重新進行擇業,到原用人單位之外的單位工作的情況。

在當代社會退休人員他們一般情況下都是已經達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齡,所以此時他們可以安享晚年,並且可以得到一定的退休工資,但是如果由於工作方面的一個特點和性質需要繼續的工作的話,也是可以再次的將他們重新的`聘用的。

退休人員返聘發生工傷怎麼賠償3

由於退休返聘人員與單位的關系是按勞務關系來處理,所以其工資標准由單位與退休返聘人員自行協商確定。但雙方可參照勞動關系,按照高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水平,並根據退休返聘人員的能力等因素來確定具體的工資數額。

退休返聘不需要簽訂勞動合同,但應當簽訂勞務合同。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但退休人員以及不屬於勞動者,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依法享受退休待遇的,勞動合同自然終止。

聘用退休返聘人員應如何規避風險?

單位需要避免發生事故,並為員工購買商業意外險。

(一)因為單位無法給退休返聘人員繳納工傷保險,所以需要購買意外傷害險,在員工發生意外時至少可以報銷部分費用。

(二)單位應該和員工簽訂協議,說明因為員工已經達到退休年齡,在單位發生了符合工傷的事故是不能認定為工傷的,所以需要員工自己注意。

(三)加強單位內部管理,避免事故發生。主要針對員工的不安全行為和物品的不安全狀態進行管控。

(四)加強安全生產體系建設,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定期進行隱患排查,指定專職安全員,建立安全管理網路等等。

② 退休返聘工傷賠償標准


退休返聘人員工傷怎麼賠償,公司退休返聘的這位員工,在上班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受傷,不屬於工傷。他與單位簽訂的是勞務協議,不是勞動合同,不存在勞動關系,下面來看退休返聘人員工傷怎麼賠償。
退休返聘人員工傷怎麼賠償案件回放
最近我單位有一名返聘的退休技術人員,在上班途中發生了車禍,單位根據制度規定並考慮到該同志曾為單位做出過突出貢獻,同意他在家修養兩個月,並按月支付80%的工資。當他回單位銷假上班時,卻拿著此次事故發生的醫療費用單據找到人力資源部,要求單位按工傷為其報銷。請問他能算工傷嗎?我單位沒有為其參加,一定要支付他的工傷費用嗎?
專家解答
退休返聘人員工傷如何賠償?首先,貴公司返聘的這位同志,在上班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受傷,不屬於工傷。因為該技術人員辦理退休手續後,不再具有律調整的勞動者主體資格,其與單位簽訂的是勞務(聘用)協議,不是,其與單位存在勞務關系,而非,不在《勞動合同法》、《工傷保險條例》等勞動法律規定的調整范圍內,不能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認定條件來認定工傷。如貴單位與該同志簽訂的』 「返聘協議」合法有效,那麼雙方所形成的民事法律關系為僱傭關系,雙方發生異議應適用於民事法律。
關於該同志此次事故的費用是否應當由貴單位報銷的問題,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因此,該同志在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受傷,應認定為從事雇傭工作中受到第三者人身傷害,僱傭單位(貴單位)對該同志從事僱傭活動中受到的人身傷害,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專家提示
受行業特點、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要求、市場競爭激烈等影響,用人單位通常會選擇聘用兼職、退休人員從事產品研發、技術支持、咨詢顧問、財務等此類 「越老越值錢」的工作崗位,並以此來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確保企業的快速發展。然而,很多用人單位卻忽視了此類人員發生工傷應負的法律責任,反而大大增加了用工成本和法律風險。因此,各用人單位應當積極為兼職人員繳納工傷保險,為退休人員繳納僱主責任險或者意外傷害險,以減少用人單位用工成本支出,避免法律風險。
勞動工傷賠償程序 一.工傷認定:
1.由用人單位在事故發生後30天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不申請的,工傷職工在事故發生後一年內向該機構申請工傷認定。
2.提交材料包括:
⑴.單位法人執照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⑵.職工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文本原件以及復印件,或者其他能證明職工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⑶.出具縣級以上醫院的診療診斷證明書;⑷.受傷人員的身份證明(復印件);⑸.工傷事故報告。
3.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自接到工傷認定申請或補正材料後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製作《工傷認定決定》,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申請人以及受傷害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和用人單位,並抄送經辦機構。如果沒有予以認定,可以向工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所在人民政府或是其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二.勞動能力鑒定:
1.由用人單位或者工傷職工(其直系親屬)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填寫《勞動能力鑒定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⑴.《工傷認定決定》;
⑵.受傷人員的身份證明(復印件)及其近期照片;
⑶.出具縣級以上醫院的診療診斷證明書;
⑷.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認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2.直系親屬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需要提供與工傷職工關系的證明。
3.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延長30日。鑒定結論做出之後,單位或者工傷職工對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鑒定結論後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該再次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三.工傷賠償:
1.包括兩部分,一是工傷保險待遇(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單位支付),二是傷殘鑒定賠償。
2.確定傷殘等級後,如果用人單位繳納了工傷保險,員工按照法律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反之員工可以對用人單位提起勞動仲裁。工傷職工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後60日內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待遇。
3.在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後,應當在組成仲裁庭後60日內作出仲裁裁決。若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4.在法院判決後,如果用人單位不履行義務,工傷員工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根據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申請執行的期間為2年,並且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6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③ 退休返聘的員工發生工傷,怎麼賠償

法律分析:1、退休後,開始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就不再具有勞動法調整的勞動者主體資格,與單位簽訂的是勞務協議,屬於勞務關系。2、返聘人員一旦發生工傷,應認定為從事雇傭工作中受到的傷害,僱傭單位(聘用單位)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賠償項目有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賠償金、輔助器具費、必要的交通費及被撫養人生活費等。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④ 退休人員返聘發生工傷怎麼賠償

一、退休人員返聘發生工傷怎麼賠償
1、退休人員返聘發生工傷賠償如下:
(1)退休後,開始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不再具備法律調整的勞動者主體資格,與單位簽訂勞動協議,屬於勞動關系,不能按照法律確定工傷,適用民事法律;
(2)返聘人員發生工傷的,應當認定為從事就業工作中受到的傷害,用人單位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賠償金、輔助設備費、必要的交通費和被撫養人的生活費,以及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二、工傷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⑤ 退休反聘出工傷,單位給發工資嗎

返聘退休人員工傷是不能再享受到工傷的待遇,不具備勞動資格的人員是不能再建立起勞動的關系;但對於退休的人員如果確實是因工作受到的傷,那麼是可以由用人單位來承擔全部的賠償。
工傷需要賠償的項目有哪些?
工傷索賠的賠償項目有以下幾種情況:
1、造成一般傷害(未達到殘疾)的賠償
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
2、造成傷殘的賠償
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3、造成死亡的賠償
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傷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
4、職工下落不明的情況
職工外出或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賠償項目,要分不同情況而定。職工沒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有: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生活有困難的);職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有:喪葬費、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工傷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1、以下情形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3、職工符合以上規定,但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返聘退休人員已經在享受退休的待遇了,因此就不能夠再享受正常的工傷保險的待遇。但是這並不意味著返聘的退休人員在工作當中受到侵害的時候就不能獲得任何的經濟賠償。單位也需要就返聘人員受到的侵害行為來支付一定的損害賠償金的。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⑥ 退休人員返聘發生工傷怎麼賠償

一、退休返聘發生工傷怎麼辦俗話說得好:「退休再乾等於高幹」,在我們身邊有很多中老年人在55歲或60歲退休之後選擇了繼續發揮余熱,返聘於原單位或其他單位,不過,他們一旦工作中發生意外,能否算「工傷」,該怎樣獲得經濟補償呢?退休後,開始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就不再具有勞動法調整的勞動者主體資格,與單位簽訂的是勞務協議,屬於勞務關系,不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工傷保險條例》等勞動法律的調整范圍內,也就不能依照《工傷保險條例》來認定工傷,應適用《民法通則》等民事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相關規定,返聘人員一旦發生「工傷」,應認定為從事雇傭工作中受到的傷害,僱傭單位(聘用單位)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賠償項目有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賠償金、輔助器具費、必要的交通費及被撫養人生活費等,造成死亡的還有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等。二、工傷賠償的標準是什麼(一)醫療費1、要求: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2、備註: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二)交通食宿費1、標准: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2、要求: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三)康復治療費1、標准: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2、備註:依地方規定,康復治療需經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四)輔助器具費1、標准: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准。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五)停工留薪1、標准: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3、備註:停工留薪期根據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但確定的部門和程序,依地方規定。(六)護理費1、標准:(1)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2)評定傷殘後需要護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2、要求:生活護理費需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按月享受。(七)傷殘補助金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1、標准: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按月享受傷殘津貼: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2、要求: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補足差額。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如果您還有其他更復雜的問題,可以咨詢本網律師,他會給您更專業的回答。

⑦ 退休返聘人員發生工傷如何賠付

用人單位返聘的退休人員,在工作中受傷,不屬於工傷。退休返聘人員雖然跟單位之間不構成勞動關系,但符合民法中關於勞務關系的特徵。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退休後打工受傷可以要求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

退休後打工受工傷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進行傷殘鑒定後根據標准賠償,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或者未購買社保的,出現工傷的,受傷職工可以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要求工傷待遇。

承擔民事賠償那些責任?

退休返聘人員一旦發生「工傷」,應認定為從事雇傭工作中受到的傷害,僱傭單位(聘用單位)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賠償項目有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賠償金、輔助器具費、必要的交通費及被撫養人生活費等,造成死亡的還有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等。

1.退休人員辦理過退休手續後,已經不能算工傷范疇了,不能要求原單位給予相應賠償。

2.現在打工的單位簽訂的有勞動合同話,可以要求當前單位給予賠償。因公受傷的,都可以要求當前單位進行理賠

總結退休以後享有社會保險待遇,就不再具有勞動法調整的勞動主體資格了,工傷也就不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來進行賠償了。單位對其雇員是有法定的賠償義務的,雖然退休人員與僱傭單位不構成勞務關系,但是符合民法規定的關於勞務關系的特徵,所以單位對退休返聘人員的工傷應該依法對其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⑧ 退休返聘人員工傷怎麼賠償

(一)醫療費
1、要求: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
2、備註: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
(二)交通食宿費
1、標准: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
(三)康復治療費
1、標准: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
2、備註:依地方規定,康復治療需經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
(四)輔助器具費
1、標准: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五)停工留薪
1、標准: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退休返聘工傷期間工資如何算
1、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2、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⑨ 退休返聘工傷賠償標準是什麼

法律分析:退休以後享有社會保險待遇,就不再具有勞動法調整的勞動主體資格了,工傷也就不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來進行賠償了。工傷退休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范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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