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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保退休人員上調

發布時間:2023-02-02 08:16:42

⑴ 2022北京養老金調整細則

(一)每人每月增加36元。
(二)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對於不足整年的月數,每月增加0.2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三)退休人員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在6250元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月養老金在6250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其中,調整前月養老金在6250元以上的,按絕對額增加20元養老金後(不含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增加的調整金額),低於6300(6250+50)元的,補足到6300元。
(四)企業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原工商業者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調整後我市企業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平均水平。
(五)企業退休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按原勞動人事部《關於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勞人險〔1983〕3號)規定,享受原標准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35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5元。
(六)在按照上述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2021年12月31日(含)前年滿 65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再按照下列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
2.繳費年限30年及以上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元。
(七)企業退休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原標准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按照本條第(五)款、第(六)款規定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作為每年增發兩至三個半月生活補助費的基數。其增加部分自本通知執行之月起,一次性全額發給。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⑵ 北京2022退休金養老金上調標准

北京2022退休金養老金上調標准以定額調整基本養老金、掛鉤調整基本養老金兩種標准進行調整。
定額調整基本養老金:2022年每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6元。
掛鉤調整基本養老金:
繳費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對於不足整年的余月數,每月增加0.25元。
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
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按照退休人員2021年底前的月基本養老金水平,以2021年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6250元)為基準線劃分兩檔,6250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6250元(含)以下每人每月增加50元。
為了公平起見,對調整前月養老金水平在6250元以上的退休人群,如果與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後仍低於6300元的,還將補足到6300元。

⑶ 北京2022退休金養老金上調標准

北京2022退休金養老金上調標准如下:

1、每人每月增加50元;

2、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對於不足整年的月數,每月增加0.2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3、退休人員月養老金低於5646元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月養老金在5646元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⑷ 2022年北京養老金上調公布新消息是什麼退休養老金怎麼補發

北京市關於2022年調整本市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告

按照兩部《關於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告》(人社部發〔2022〕27號)要求,結合北京市實際,經批准,現將本市退休人員2022年基本養老金調整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調整范圍

本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含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范圍內,2021年12月31日前經批准已辦理退休(含退職、退養人員,下同)手續的人員,自2022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方法

(一)每人每月增加36元。

(二)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對於不足整年的月數,每月增加0.2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三)退休人員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按本通告相關法規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在6250元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月養老金在6250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其中,調整前月養老金在6250元以上的,按絕對額增加20元養老金後(不含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增加的調整金額),低於6300(6250+50)元的,補足到6300元。

(四)企業退休的轉業幹部、原工商業者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相關法規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調整後我市企業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平均水平。

(五)企業退休的我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按原勞動人事部《關於我國成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告》(勞人險〔1983〕3號)相關法規,享受原標准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35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5元。

(六)在按照上述相關法規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2021年12月31日(含)前年滿 65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再按照下列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

2.繳費年限30年及以上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元。

(七)企業退休的我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原標准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按照本條第(五)款、第(六)款相關法規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作為每年增發兩至三個半月生活補助費的基數。其增加部分自本通告執行之月起,一次性全額發給。

三、資金來源

此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

四、其他問題

(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范圍內,按照原北京市勞動和社保局《關於《關於中央科研機構和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參加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實施方法》的通告》(京勞社養發〔2001〕74號),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有正常事業費的中央轉制單位,轉制前已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仍執行原勞動和社保部、原人事部、科技部、建設部等《關於轉制科研機構和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轉制前離退休人員待遇調整等問題的通告》(勞社部發〔2002〕5號)的相關法規。

(二)民間社會事務部門管理的地方退休、退職人員按此通告執行。

⑸ 2022北京退休金上調新政策

北京市202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方案如下:
1、定額調整標准:和2021年相比有所降低。每人一律增加36元。2021年的標準是50元,同比減少14元。
2、與繳費年限掛鉤標准:和2021年持平,沒有變化。其中,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每滿1年增加3元。零頭精算到月,每月增加0.25元。
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不含建設征地農轉非),每人增加30元;
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建設征地農轉非人員,每人增加45元。
3、與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和2021年相比,低檔養老金者減少5元,高檔標准不變。按本人養老金絕對金額分為兩檔,調整前月養老金沒有達到上一年度全市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6250元的(含6250元),增加50元;調整前月養老金高於上一年度全市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6250元的,增加20元。前者增加標准比去年少5元;後者增加的金額和去年持平。
另外法規,調整前月養老金高於6250元的,如果低於6300元(6250+50),予以補足。
4、高齡傾斜標准:和2021年持平。調整前年滿65,70,75,80歲,分別增加40、50、60、70元。年滿65歲,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30年的,再增加5元。
5、1949年10月1日前參加工作的老革命:單獨調整。先按參加工作時間,以1945年9月3日為分水嶺,分為兩檔進行調整,分別增加335元、305元,比2021年的標准降低了20元。
養老金的作用:
1、可以作為個人養老的一種補充。很多用戶對於個人養老金制有一種誤解,認為個人養老金制的公布會導致目前繳納的養老保險被替代,未來要靠自己養老,其實並非如此。個人養老金制是和我國的基本養老保險、年金共同形成了養老三支柱,個人養老金是在基本養老保險制上對於養老的一種補充,用戶繳納了個人養老金,等到了法定退休年齡,不僅可以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還可以領取自己繳納的個人養老金,為以後養老形成雙重保險。
2、繳納個人養老金可以享受稅收優惠。按照有關法規,現在參加個人養老金制的參加人每年繳納個人養老金的上線為12000元,而按照稅收優惠方案,每月是可以享受1000元的專享附加扣除的,是可以用來申報抵扣相應的稅額的。
3、個人養老金可以用於投資。個人養老金賬戶的資金是可以用來購買符合有關法規的銀行理財、儲蓄存款、商業養老保險、公募基金等金融產品,自主選擇並承擔相應的風險。另一方面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是封閉運行的,權益歸參加人所有。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⑹ 北京退休金上調細則

法律分析:一、定額調整基本養老金

每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掛鉤調整基本養老金

(一)與繳費年限掛鉤

(二)與養老金水平掛鉤

三、適當向高齡退休人員傾斜

法律依據:《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2021年調整本市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二、調整辦法

(一)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對於不足整年的月數,每月增加0.2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三)退休人員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在5786元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月養老金在5786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其中,調整前月養老金在5786元以上的,按絕對額增加20元養老金後(不含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增加的調整金額),低於5841(5786+55)元的,補足到5841元。

(四)企業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原工商業者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調整後我市企業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平均水平。

(五)企業退休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按原勞動人事部《關於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勞人險〔1983〕3號)規定,享受原標准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55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25元。

(六)在按照上述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2020年12月31日(含)前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再按照下列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

2.繳費年限30年及以上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元。

(七)企業退休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原標准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按照本條第(五)款、第(六)款規定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作為每年增發1~3個月生活補助費的基數。其增加部分自本通知執行之月起,一次性全額發給。

⑺ 北京2021退休金上調新政策

法律分析:(一)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

繳費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對於不足整年的月數,每月增加0.25元;

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

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法律依據:《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是財政局關於2021年調整本市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一、調整范圍

本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含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范圍內,2020年12月31日前經批准已辦理退休(含退職、退養人員,下同)手續的人員,自2021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

(一)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

繳費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對於不足整年的月數,每月增加0.25元;

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

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⑻ 北京企業退休養老金上調細則

法律分析:2021北京市退休養老金規定:

(一)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

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對於不足整年的月數,每月增加0.25元;

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

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三)退休人員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

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低於5646元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

法律依據:《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三、調整辦法。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

⑼ 北京2022退休金養老金上調標准

北京2022退休金養老金上調標准如下:

1、與繳費年限掛鉤。2022年繼續實行與繳費年限掛鉤普遍增加基本養老金的辦法。其中,繳費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一定的養老金;對於不足整年的余月數,每月增加的養老金為標準的四分之一。

2、與養老金水平掛鉤按照退休人員2021年底前的月基本養老金水平,以2021年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為基準線劃分兩檔,基準線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的比較低,基準線以下每人每月增加的比較高。

3、針對退休時間早、年齡偏大的退休人員,為了進一步提高他們的基本生活水平,今年繼續向高齡退休人員適當傾斜,對在2021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經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高齡退休人員,在按照上述辦法進行調整後,再次享受四個檔次的傾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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