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一方退休工資離婚可以分割嗎
只能分割現有的共同財產。離婚是對夫妻雙方婚內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所以對方在婚內領取的退休工資是可以分割的,但離婚後的退休工資則不屬於共同財產,不可以分割。不過婚內財產可由夫妻協商分配,協商內容意思自治,所以可以協商讓對方定期給予扶養費。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並請求法院一並就財產分配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B. 離婚後養老保險金可以分割嗎
未退休離婚時,不可以分割退休後的養老保險金,分割的財產要是已經取得的財產,未取得的財產是不可以分割的,現在沒退休,而養老金需要退休才可領取,自然不可以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C. 離婚可以分割養老金嗎
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實際繳納的養老金及利息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是可以主張予以分割的,但是不能要求將養老金賬戶里所有的資金當做夫妻共同財產來分割。離婚時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另一方請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基本養老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八十條 離婚時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另一方請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基本養老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離婚時一方主張將養老金賬戶中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個人實際繳納部分及利息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D. 夫妻離婚一方有退休金怎麼判
法律分析:退休金收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根據以上規定,退休工資應該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對退休工資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 退休後離婚退休金怎麼分配
法律分析:離婚的時候就需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而共同財產一般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限取得的財產,而退休金是夫妻共同財產之一,如果是退休工人要離婚的,離婚時可以平均分割。
離婚時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領取養老保險金條件,另一方請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養老保險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繳付養老保險費,離婚時一方主張將養老金賬戶中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個人實際繳付部分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持。
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實際繳納的養老金及利息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是可以主張予以分割的,但是不能要求將養老金賬戶里所有的資金當做夫妻共同財產來分割。
離婚時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領取養老保險金條件,另一方請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養老保險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繳付養老保險費,離婚時一方主張將養老金賬戶中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個人實際繳付部分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