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醫保必須在戶籍地辦理退休嗎
必須。凡是在異地參保的參保者,在辦理退休時,如果不符合在異地辦理退休條件,就必須將異地的參保關系轉回到戶籍地後,才可以辦理退休。如果你的醫保在一個地方,而社保在另一個地方,則退休手續只能在你的戶籍所在地辦理。
⑵ 退休必須在戶口所在地辦理嗎
退休不是必須在戶口所在地辦理。
企業職工退休辦理地點與戶籍所在地沒有必然聯系,應當在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辦理。如果養老保險關系不再戶籍所在地的,可以在退休前在戶籍所在地參保,把養老保險關系轉回戶籍所在地辦理退休手續。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參保人員返回戶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就業參保的,戶籍所在地的相關社保經辦機構應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二)參保人員未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由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但對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參保人員再次跨省流動就業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三)參保人員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受以上年齡規定限制,應在調入地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第三條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由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應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參保人員達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其在各地的參保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含本息,下同)累計計算;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辦理退保手續;其中出國定居和到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定居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⑶ 不在戶籍地交社保如何辦退休
1、參保人員因工作流動在不同地區參保的,不論戶籍在何地,其在最後參保地的個人實際繳費年限,與在其他地區工作的實際繳費年限及符合國家規定的視同繳費年限,應合並計算,作為享受基本養老金的條件。
2、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其退休手續由其最後參保地的勞動保障部門負責辦理,並由最後參保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養老保險待遇。
3、在非戶籍地參保的原行業統籌企業的職工,與原單位終止勞動合同並失業後,在實現再就業前,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保留其養老保險關系。在異地實現再就業的,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為其及時辦理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手續,接受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及時為其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一、退休的條件:
1、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
二、退休的程序:
1、申報人准備好身份證、戶口本、照片及申報退休的相關材料;
2、申請人向所在單位、申報,企業存在的去企業、失業人員去轄區就業局申報;
3、企業、就業局向當地人社部門申報;
4、合格後、檔案轉入當地社保局、社保局負責核定待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⑷ 退休必須在戶口所在地辦理嗎
法律分析:需分情況處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十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十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十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十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第六條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十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十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十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四、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十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⑸ 退休金是按戶籍還是按參保地
一般是按戶籍地領取。也可以異地領取,並且免部分手續費。根據相關規定,離退休人員個人基本養老金賬戶每月前兩筆且每筆不超過2500元(含2500元)的部分將免收本行異地取現手續費,而前兩筆中每筆超過2500元的部分以及第三筆之後的金額,可收本行異地取現手續費。
1、國家繳納養老保險,遵循的是屬地原則,也就是說,必須在戶口所在地辦理參保手續,異地是不辦理參保手續的。
2、但是,如果參保人屬於企業職工,或者是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參保就不受戶口限制,由用人單位負責參保繳費,如果達到退休年齡,繳費又達到了最低15年以上,就可以在單位參保所在地辦理退休手續,而不是在戶口所在地辦理退休。
所以如果是城鎮職工參保,參保可以不熟戶口限制,異地也可以參保,如果是靈活就業個人參保就需要到戶籍地去參保。
二、有哪些領取標准?
1、非戶籍參保的人員,在退休的時候只有在當地繳納滿10年才可以做出選擇,如果在外打工的時候,在打工的地方沒有繳納滿10年社保的話,轉移到上一個滿10年的社保繳納地,各個參保地都不足10年,那就只能在戶籍地辦理退休了。
2、在參保人退休之後,根據國家規定,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關系,不再辦理轉移,不論戶口遷移到哪裡,仍然由支付養老金的社會保險機構發放養老金,退休之後的養老金上調,也按退休時參保地規定給予調整,而不是按照戶口所在地規定調整。
醫療保險也按退休前參保的醫療機構辦理,享受參保地相關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⑹ 辦理退休時戶口必須在本地嗎
法律分析:戶口不一定非要在本地。
參保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時,其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退休手續,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其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實際繳費滿10年(含本地的視同繳費年限,不含臨時養老保險繳費賬戶年限,下同)的,在該地辦理退休手續,享受當地養老保險待遇;實際繳費不滿10年的,將其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參保繳費滿10年以上的原參保地辦理退休手續,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沒有滿10年以上原參保地的,轉回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三條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一)退休;(二)患病;(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四)失業;(五)生育。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准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⑺ 女超過40周歲在異地繳納的社保,必須要會戶籍地領取退休金嗎
沒有這樣的規定,不論男性還是女性只要在某一地繳納超過10年的社保,累計滿15年的,就可以在該地區辦理退休手續。如果每個地區繳納的社保都不超過10年,退休的時候,就需要回戶籍所在地辦理退休手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