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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調整退休工資標准

發布時間:2023-01-27 15:22:34

A. 2022年湖北退休養老金調整方案細則

2022年基本養老金的調整標准和辦法繼續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度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兼顧公平、激勵「多繳多得」「長繳多得」與重點關懷高齡退休人員等因素制定養老金調整標准和辦法,城鎮企業職工退休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採取統一的調整標准和辦法。
一、調整對象:2021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審批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德陽市羅江區有22748名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退休人員參與調整養老金,1935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參與養老金待遇調整。
二、執行時間和待遇發放:從2022年1月1日開始執行,2022年1-7月增調的養老金在7月31日前發放至領待人員養老金領取賬戶上。
三、具體調整標准和辦法:
1.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基本養老金增加38元。
2.掛鉤調整:
①以本人2021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1%;
②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滿一年增加0.6元/月,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增加1.7元/月。
3.傾斜調整:
①滿70歲且不滿80歲,每月增加30元;
②滿80歲且不滿90歲,每月增加60元;
③滿90歲及以上,每月增加100元(小提示:滿
70、
80、90歲是針對2021年12月前到齡人員哦)。
4.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一至六類分別增加8.5元、17.50元、26.50元、36元、55元、75元。
四、調整養老金其他有關規定退休人員截止2022年1月1日仍在服刑、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暫於監外執行、假釋期間的,不增加基本養老金。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的,暫不增加基本養老金。
一、如何計算養老保險的繳費數額
養老保險繳費數額計算方法:
(一)企業繳費額=核定的企業職工工資總額×20%;職工個人繳費額=核定繳費基數×8%=職工工資總額×60%~300%×8%。
(二)個體勞動者(包括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繳費額=核定繳費基數×18%。例如:2003年4月份河北省公布的2002年度省社平工資為每月747元,因此繳費基數可以在747—2241元之間自主選擇(即省社平工資每月747元得100%-300%之間選擇繳費)。全年繳費金額最少為:747×18%×12=1613.5元,最多為:2241×18%×12=4840.6元。
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的比例
繳費比例分作以企業參保和以個體勞動者參保兩類:
1、各類企業按職工繳費工資總額的20%繳費,職工按個人繳費基數的7%繳費(2003年為7%,兩年提高一個百分點,最終到8%)。職工應繳部分由企業代扣代繳。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B. 湖北今年養老金上調方案細則

1、定額調整部分,是與往年相比變化最大的地方。過去的時候河北省一直加退休人員按照退休退職時間劃分為三檔,以1995年12月31日、2006年1月1日兩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時間點為基礎,退休時間越早增加的標准越高,去年增加的標准分別是45元、40元和35元。今年定額調整的統一標准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7元。
2、掛鉤調整部分,跟其他地區一樣,主要是採取按繳費年限掛鉤和按養老金水平掛鉤兩部分。目前,全國只有上海只按照養老金水平掛鉤。按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基本養老金2元。對於繳費年限較長的人是一種激勵,不過激勵的標准並沒有提升。繳費年限不足一年按一年計算,不包括特殊工種折算年限。按繳費年限調整的標准,和去年一樣沒有變化。按養老金水平掛鉤,主要是根據本人上年度12月份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比例增加1.2%,與去年調整相比下降了0.4個百分點。實際上,今年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的總體幅度湖北省是4.49%,比去年下降了約0.5個百分點。
3、傾斜調整,主要是針對四類人員。
第一,70歲以上的高齡老人。對於上年度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和年滿80周歲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額外增加基本養老金40元和60元,和去年標准完全一樣。
對高齡老人的傾斜照顧,主要是因為當年他們退休時的社會平均工資較低,計算出來的養老金待遇也較低。再加上年紀較大,需要更多的傾斜照顧。
第二,國家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的調整對象,每人每月額外增加基本養老金15元,標准和去年一樣。
第三,對於退休的企業軍轉幹部,按照上述規定調整養老金以後,養老金不足所在市州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可以予以補齊。這是全國都有的政策。
第四,對於參加革命工作較早的退休人員和原工商業者,按照有關標准規定,每人每月額外增加基本養老金10元到30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湖北省2021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方案》
第三條調整辦法:
(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37元。
(二)掛鉤調整: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每人每月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2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調整。每人每月以本人2020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2%。
(三)適當傾斜:2020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即1941年1月1日至1950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20年12月31日年滿80周歲的(即1940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C. 2022湖北退休金上調新政策

上海市2022年養老金出台新政策:

根據2022年7月11日《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省財政廳關於2022年調整全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鄂人社發〔2022〕31號):

(一)定額調整

每人每月增加32元。

(二)掛鉤調整

(1)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每人每月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1.8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

(2)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調整。每人每月以本人2021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2%。

(三)適當傾斜

(1)2021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即1942年1月1日至1951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21年12月31日年滿80周歲的(即1941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2)國家規定范圍的艱苦邊遠地區的調整對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3)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勞社部發〔2002〕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時符合上述兩個及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原則,只增加一項。

(4)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後,根據中辦發〔2003〕29號和鄂辦發〔2003〕53號文件規定,其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所在市(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齊到平均水平(不含財政支付的生活困難補助)。

D. 湖北退休人員漲工資2019標准(詳讀)

一、調整對象

12月31日前已按國家政策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

二、調整時間

從1月1日起執行。

三、調整辦法

(一)對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4元;對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94元;對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4元。

在此基礎上,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增加基本養老金,每滿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

(二)對符合下列條件的退休人員,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

3、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

4、符合勞社部發〔2002〕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對同時符合本條所述兩個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原則,只增加一項。

(三)對高齡退休人員,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12月31日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

(四)對符合國家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范圍的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五)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後,按照中辦發〔2003〕29號和鄂辦發〔2003〕53號文件規定,其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所在市(州)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齊到平均水平(不含財政支付的生活困難補助)。

(六)按照《湖北省試點縣(市、區)鄉鎮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實施意見》(鄂政辦發〔2004〕121號)和《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推行鄉鎮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鄂政發〔2005〕28號)精神,參加鄉鎮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的退休人員,比照本辦法執行。

四、資金來源

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了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繼續由原渠道解決。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廣大企業退休人員的關心。各地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落實責任,認真組織實施,嚴格按照本文規定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不得擅自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要通過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調整財政支出結構等措施,提高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支撐能力,確保調整政策落實到位,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E. 湖北省人社廳官網2022年退休職工工資調整方案

一、調整現狀
1、總體調整水平為4%惠及全省近620萬人。
2、7月12日從省人社廳獲悉,我省從2022年1月1日起,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退休費、退職生活費)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為4%,惠及全省近620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
二、調整金額
1、2021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21年12月31日年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
2、國家規定范圍的艱苦邊遠地區的調整對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3、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時符合上述兩個及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原則,只增加一項。
二、調整措施
1、具體到每位退休人員,由於繳費年限和養老金水平不同等原因,實際增加的養老金絕對額是不同的,對應到占個人養老金的比例也是不同的。
2、一般來說,在職時繳費年限長、繳費工資水平較高的人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絕對額也會相對較高。
3、不願意延長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這種情況可以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F. 湖北2021年養老金上調方案細則

法律分析:6月18日從湖北省人社廳獲悉,湖北從2021年1月1日起,為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退休費、退職生活費)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為4.49%。

對今年1月份以來調待增加的養老金予以一次性補發,惠及全省近600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

湖北今年的養老金調整,延續了2017年以來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統一的調整辦法,實行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三結合——

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每人每月增加37元。

掛鉤調整體現「多繳多調」「長繳多調」的激勵機制,每人每月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2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同時,每人每月以本人2020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2%。

適當傾斜體現對高齡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等群體的關懷照顧。

對2020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即1941年1月1日至1950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20年12月31日年滿80周歲的(即1940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對國家規定范圍的艱苦邊遠地區的調整對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法律依據:《湖北2020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

第一條 定額調整。按退休(退職)時間劃分三檔: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0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第二條 掛鉤調整。與本人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雙掛鉤:每人每月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2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同時,每人每月以本人2019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6%。

第三條 適當傾斜。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後,對部分人員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 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 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

3. 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4. 符合勞社部發〔2002〕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時符合上述兩個及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原則,只增加一項。

5. 2019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即1940年1月1日至1949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9年12月31日年滿80周歲的(即1939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6. 國家規定范圍的艱苦邊遠地區的調整對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7.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所在市(州)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齊到平均水平。

G. 2021年湖北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

一、定額調整。對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1元;對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1元;對2006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1元。
二、掛鉤調整。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
三、傾斜調整。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勞社部發〔2002〕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法律依據:
《關於年調整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二、調整辦法
(一)定額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掛鉤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繳費年限和養老金水平雙掛鉤調整:
1.繳費年限掛鉤。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年增加2.4元,繳費年限不足1年按1年計算。
2.養老金水平掛鉤。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本人2019年12月基本養老金的0.5%增加。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保留小數點後兩位。
(三)單獨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不參加本條第(一)、(二)款調整,按照參加革命工作時間進行調整:
1.1937年7月6日及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50元;
2.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30元;
3.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10元。
(四)傾斜調整。在按本條第(一)、(二)、(三)款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符合下列條件的退休人員再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符合多項條件的予以累加。
1.截至2019年12月31日, 滿70周歲,不足80周歲的退休人員,超過70周歲每超1歲增加7元;滿80周歲,不足90周歲的退休人員,超過70周歲每超1歲增加8元;滿90周歲及以上退休人員,超過70周歲每超1歲增加9元。計算上述增加金額時,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退休人員的年齡認定以辦理退休手續認定的出生年月為准。
2.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參加工作的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H. 湖北省退休人員工資調整方案

【定額調整】對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1元;對1996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1元;對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1元。
【掛鉤調整】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
【傾斜調整】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勞社部發〔20xx〕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時符合所述兩個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只增加一項。
【高齡人員】20xx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20xx年12月31日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
【邊遠地區】對符合國家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范圍的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元。
【退休軍轉】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後,按照中辦發〔20xx〕29號和鄂辦發〔20xx〕53號文件規定,其基本養老金未達到所在市(州)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齊到平均水平(不含財政支付的生活困難補助)。
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了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繼續由原渠道解決。
湖北省人社廳要求,各地要嚴格按照本文件規定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不得擅自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確保調整政策落實到位,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法律依據: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於年調整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從年1月1日起,為全省符合條件的401萬企業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調整水平為月人均201元。4月27日下午,省人社廳召開全省視頻會議,部署了這項工作,強調各地要確保增加的養老金在5月份發放到位。
據悉,這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根據國家的統一部署進行的,我省調整水平按年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基本養老金的10%確定,調整對象為年12月31日前已按國家政策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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