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退休前開除有退休金嗎
法律分析:沒有,如果所犯錯誤嚴重或者已經涉嫌違法犯罪,根據紀律處分條例的規定,原本達到開除公職處分的,因為此時已經退休,沒有公職了,紀律監察部門就會給予其取消退休待遇的處理。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② 快到退休年齡被辭退有賠償標准嗎
法律分析:勞動者達到退休年齡後再上崗的,屬於返聘行為,被辭退後有沒有經濟補償,依據簽訂的返聘合同而定,如果沒有約定的,一般是沒有經濟補償的。職工退休後享受以下待遇:國家和社會為年老不能勞動和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提供的生活保障,主要是退休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③ 公務員在退休前被開除了怎麼辦養老保險
法律分析:公務員退休前開除公職養老金需要轉移。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 第三十一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開除處分後,事業單位應當及時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具體辦法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九十條 辭退公務員,按照管理許可權決定。辭退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辭退的公務員,並應當告知辭退依據和理由。
被辭退的公務員,可以領取辭退費或者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失業保險。
④ 公職人員被開除到退休年齡還有養老金嗎
一、公職人員被開除到退休年齡還有養老金嗎
1、在員工被開除公職之後,就不再享有退休金了。即行政事業單位的幹部、職工開除公職後,其社會養老保險賬戶自動被凍結作廢,恢復公職後才可繼續以前的養老金賬戶,不過雖然沒有退休金了,但單位可以酌情給予生活補助。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二、解除勞動合同流程是什麼
1、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員工均有權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2、達成一致,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一致意見;
3、工作交接,用人部門安排員工依照相關規定辦理工作交接;
4、結算薪資和經濟補償,在員工辦理完畢工作交接後,財務科應當結算並支付該員工的薪資;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還應當結算並支付該員工的經濟補償;
5、勞動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後,勞動合同按雙方約定解除;
5、出具離職證明,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人力資源科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7、備案,對解除的勞動合同的文本原稿及原電子檔案進行備案,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⑤ 退休前被開除影響退休工資嗎
法律分析:被單位開除但是已經繳納夠足夠年限的養老金,在退休後是可以享受養老金待遇的。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並辦理相關手續的;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基本養老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發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⑥ 被開除還有退休金嗎
法律分析: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開除並不直接影響退休金的領取。勞動者可以在新單位繼續繳納社保,或以靈活就業等其他身份自行繳納社保,在達到法律規定的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情形後,就可依法享有養老保險待遇,也就是到退休金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⑦ 退休前被辭退還有退休金嗎
法律分析:單位辭退員工補償標准 對於用人單位而言,根據辭退員工需付出的代價不同有以下四種類型: 一、需支付辭退員工賠償的情形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相關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若員工不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者合同已經無法繼續履行,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向辭退員工支付賠償金。 二、需支付辭退員工補償的情形 根據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被辭退員工補償金: (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經過合法程序辭退員工的; (二)勞動合同期滿後用人單位決定不與員工續簽的,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除外; (三)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或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時辭退員工的; (四)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時辭退員工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⑧ 臨近退休被公司辭退,賠償標準是什麼
法律分析:臨近退休被公司辭退的,公司應當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⑨ 快退休被開除影響退休待遇嗎
快退休被開除,只要繳納夠足夠年限的養老保險就不影響退休待遇。
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並辦理相關手續的,基本養老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發放。
我國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
1、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3、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到了退休年齡養老保險不滿15年的,可以採取以下方法,具體為:
一、以下特殊人員可以一次性補繳:
1、本地戶口,在1961年-1982年期間下鄉的知青;
2、本地戶口,曾經參加過職工養老保險的大齡人員;
3、本地城鎮戶口,曾經與縣鎮級集體企業建立勞動關系,在2010年12月31日前達到退休年齡。
二、繳納城鎮職工社保,在退休的時候繳納期限不滿15年的,可以申請延長繳費至15年,如果繳納5年之後還是不滿15年的,通常可以一次性繳納剩下的費用;
三、轉換成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可以一次性繳納,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領取的養老金比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領取的養老金低很多;
四、如果社保繳納年限不足15年,又不想再繼續繳納社保了,可以選擇退出養老保險,經過相關機構確認後,職工基本養老關系將終止,此前繳納的個人賬戶儲存額會一次性支付給參保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