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退休金只有國家單位有嗎
並不是只有國企才擁有退休金,無論國企還是私企,只要是勞動者參加了社會養老保險,並足額交納了保險金,到退休時都會拿到退休金.所不同的是現在一部分國企實行了年金制度(即過去的補充養老保險),參保者在退休時可以得到這一筆補償金。㈡ 退休工資只有國企有嗎
退休工資不是只有國企有。
並不是只有國企才擁有退休金,無論國企還是私企,只要是勞動者參加了社會養老保險,並足額交納了保險金,到退休時都會拿到退休金。所不同的是現在一部分國企實行了年金制度(即過去的補充養老保險),參保者在退休時可以得到這一筆補償金。
退休金指的是一個人因為年齡或其他因素從某一工作退下來。公司或僱主必須給予的一次性較大額酬勞。退休在不同的地方及職業有不同的指定年齡或年資,超過此年歲的職員,被視作想再繼續工作也不合適,所以可以自行選擇要不要繼續工作,此時僱主必須給予一筆大額金錢作為勞工勞苦一生的獎勵,並以此作為不工作後的養老生活費和醫療費來源。
總而言之,退休金就是養老金。如果不繳納養老保險的話,那麼自己到達退休年齡之後也是沒有養老金的。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㈢ 是不是只有編制內才有退休金
法律分析:不是的,因為公務員和事業單位退休拿是財政訂制的工資,越老工資就越高版,而普通企業員工是按照權勞動保險法繳納保險後拿的養老保險金,所以企業退休後工資相對要低不少。目前國家正在研討這塊的政策不久後可能會出台相應方案,畢竟社會需要公平。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 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工作人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㈣ 進公立醫院退休後有退休工資拿嗎
公立醫院是有退休金的,但前提是你得做夠他們規定的年份並且在那裡退休
㈤ 只有事業編才有退休金嗎
法律分析:不是只有事業編才有退休金。因為公務員和事業單位退休拿是財政訂制的工資,而普通企業員工是按照相關法律繳納保險後拿的養老保險金,所以企業退休後工資相對要低不少。目前國家正在研討這塊的政策不久後可能會出台相應方案。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㈥ 退休金只有國家單位有嗎
法律分析:不是的。企業退休養老金是對退休職工提供的基本養老保障。企業職工辛苦工作了大半輩子,退休年紀亦該是安享晚年的時候了。在職期間交納了社保養老保險金的職工,在退休之後是可按月領取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的。
法律依據:《實施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干規定》
第二條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後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
第三條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的,可以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㈦ 退休金是什麼工作才享有的
法律分析:退休金是國家發放的,一般只有國企、機關事業單位的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才能按月領取,而一般的私企、民營企業職工所交的養老保險,累計交滿15年後達到退休年齡,按月領取的為養老金,養老金由個人統籌賬戶的錢、基礎養老金、政府補貼、過渡性養老金四部分組成。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使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10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㈧ 什麼單位有退休金
法律分析:退休金一般都是國家財政或地方財政列支,未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退休人員(如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不含事業單位企業化管理的單位)的退休待遇簡稱退休金或退休生活費。 養老金是由社會保險資金列支的,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退休人員的退休待遇統稱為養老金。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二條 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一)符合第一條(一)、(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參加革命工作的,連續工齡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連續工齡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
(二)符合第一條第(四)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 [1] 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准發給。退休費低於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