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未參加員額考試的女法官退休年齡推遲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⑵ #律師/法務/合規#我是一名年輕的女員額法官,想辭職當律師,希望各界同僚給予意見。
有資源復的話可以出來做律師制,律師最重要的是案源吧,沒案源會很辛苦,我之前是一直想考公務員,一直沒考上,做律師會比較自由一點吧 來自職Q用戶:張女士
看你自己怎麼考慮 既然已經入額,如果想安穩,法官不錯,如果想換一種環境,律師挺好,加上你有資源,應該會不錯。 來自職Q用戶:李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