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是四級殘疾人,今年44歲,社保交了15年50歲可不可以拿養老金呢
如果你屬於四級的殘疾人,今年44歲了,社保已經繳納15年,50歲。是拿不到退休養老金的。必須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或者因為身體殘疾或者是疾病其他原因提前辦理病退。這樣才能夠拿到退休金。
② 殘疾人已交滿15年社保,多少歲可以領取養老金
正常退休就是男的滿60周歲,女幹部55周歲,女工人50周歲。按現在的規定。
③ 幾級殘疾人可以提前退休
【法律分析】:經有資質的醫院開具診斷證明,1-4級工傷等同於已經提前退休。經有資質的醫院開具診斷證明,經勞動委員會鑒定,社保繳費滿15年,女45歲,男50歲或55歲可以辦理退休。工傷5-10級按《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根據殘疾級別享受工傷相關待遇,符合規定的,可以提前辦理退職。因自身疾病或非工傷原因致殘的,可以享受殘疾人社會福利待遇。社保繳費滿15年,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可以退休,地方有其他優待政策的,以地方政策為准。殘疾人如果沒有勞動能力或喪失勞動能力,經過有關部門的認定和相應的殘疾登記,將會獲得一定數額的補帖,而一、二級的重度殘疾人員還將獲得每月一定的護理補貼。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則參照國家勞動法規定執行。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使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10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④ 殘疾人已交滿15年社保,多少歲可以領取養老金
現在一般繳納15年的女性在50歲領退休金,男性在60歲領退休金與殘疾人無關。如果被評定幾級殘疾,可以到殘聯去申請補助。
⑤ 殘疾人交社保要交幾年
殘疾人交納社保一般應交納15年,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同時,殘疾人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幫助殘疾人交納社會保險,給予政策扶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四十七條:殘疾人及其所在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殘疾人所在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殘疾人家庭,應當鼓勵、幫助殘疾人參加社會保險。
對生活確有困難的殘疾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⑥ 北京市重度殘疾人國家給交夠15年養老金領多少
養老金多少與殘疾與否、達到幾級沒有關系。與繳費年限多少、繳費平均指數高低、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多少、法定退休年齡時的社平工資數額高低,密切相關。重度殘疾人(持證一級和二級)、低保對象,按當年最低繳費標准由政府代繳(同時具備重度殘疾人、低保對象的只享受一次政府代繳)。目前45周歲以上到60周歲的此類人員,也允許其補足15年,但補繳部分的保費全額由本人承擔,不享受政府代繳政策。按照參保當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最低繳費比例,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殘疾人個人繳費給予全額補貼;對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殘疾人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重度殘疾人個人繳費給予50%補貼。補貼年限不超過15年。自願按最低繳費比例申請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殘疾人,應在每年1月1日至11月20日前,向戶籍所在區縣殘聯提出當年個人繳費補貼申請。
⑦ 幾級殘疾人可提前退休
不一定,具體要看本人參加的是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還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是工傷致殘還是因病或非因公致殘,殘疾的程度,社保繳費,年齡等以及地方政策等情況綜合確定。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提前退休。
一、如果參加的是城鄉居民社會保險,不可以提前退休(含城鎮居民社會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保險)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退休的規定是:
1.無論男女,年滿60周歲。
2.養老保險繳費滿15年。
如果60歲時,還沒有交夠15年,目前政策允許一次性補齊。
二,如果參加的是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含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其中企業人員含企業在職人員,個人存檔身份參保,靈活就業人員,4050人員,失業人員等)
1.因公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已經鑒定完畢的,待遇等同於已經退休。
經有資質的醫院開具診斷證明,經勞動委員會鑒定,達到1-10級的,按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執行,其中1-4級等同於已經提前退休,具體以地方政策為准。
2.因病或非因公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提前退休。
經有資質的醫院開具診斷證明,經勞動委員會鑒定,社保繳費滿15年,女45歲,男50歲或55歲(看地方政策)可以辦理退休。
3.沒有喪失勞動能力的,工傷符合條件可提前退職,非工傷不可提前退休。
(1)工傷5-10級按《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根據殘疾級別享受工傷相關待遇,符合規定的,可以提前辦理退職。
(2)因自身疾病或非工傷原因致殘的,可以享受殘疾人社會福利待遇。社保繳費滿15年,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可以退休,地方有其他優待政策的,以地方政策為准。
殘疾人的退休政策與正常人一樣,國家沒有另外規定。
對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並且累計工齡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累計工齡滿十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累計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准予退休。
內退與正常退休的主要區別有以下四點:
1、政策依據不同
內退主要是依據《國有企業富餘職工安置規定》等文件,其規定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以內退;
退休主要是依據《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等文件,其規定一般情況下職工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女幹部滿55周歲才能夠退休。
2、待遇標准不同
職工內退期間,生活費由企業承擔,生活費標准由企業自主確定,但不得低於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准;
而辦理退休後領取的是基本養老金,其是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基數、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3、發放主體不同
內退職工的生活費由用人單位負責發放;
而辦理了正式退休手續的職工,其養老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
4、救濟途徑不同
因內退發生的糾紛為勞動爭議,應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起訴;
退休則由社保經辦機構審核並發放待遇,對社保經辦機構審核、發放養老金的行為不服,屬於行政爭議,可以通過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途徑解決。
辦理退休的條件:
1 、存檔人員按規定參加了社會養老統籌,符合國家法定的退休年齡,並且連續繳納期限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
2 、存檔人員以存檔前身份確定其退休年齡:幹部身份的退休年齡為男 60 周歲,女 55 周歲;工人身份的退休年齡為男 60 周歲,女 50 周歲;
3 、存檔人員申請因病或非因公致殘提前退休,須經市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達到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退休年齡為男 50 周歲,女 45 周歲;
4 、申請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必須達到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作累計滿十年、從事井下和高溫工作累計滿九年或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累計滿八年,退休年齡為男 55 周歲,女 45 周歲。
辦理內退的條件: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企業職工內退必須同時達到以下幾個法律要件方可辦理,缺一不可:
1、企業富餘職工;
(所謂富餘職工是指企業因生產經營發生困難不能正常生產,而無法安置工作崗位的這部分職工)
2、法定的內退條件 ;
(國務院1993年第111號令規定法定的內退條件是:「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是:男60歲女55歲。法定內退條件即男55歲、女50歲)
3、職工本人自願;
4、企業領導同意;
5、勞動部門備案;
在內退程序上,除了當事人雙方的認可和協商一致,辦理大面積內退期間,應當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同意,應當在工會的監督下進行。
殘疾人的優惠待遇
1、出行
盲人、一級殘疾人可免費乘坐市內公共交通工具,如公共汽車、地鐵、輕軌、渡船等。殘疾人搭乘汽車、火車、輪船、飛機,優先購票,並免費攜帶隨身必備的輔助器具。公共停車場所免收殘疾人車輛停放費。有關部門和行人應當為殘疾人車輛通行提供方便。
2、免費遊玩景區
殘疾人免費參觀:進入博物館、紀念館、科技館、美術館、展覽館、體育場館、文化館(室)、公共圖書館等公共文化體育設施以及公園、動物園、風景名勝區等場所。但舉辦體育比賽、大型商業性活動時除外。
3、企業經營
凡殘疾人本人從事圖書、電子游戲、歌舞廳(卡拉ok)、檯球、錄相、影碟出租等經營,規模較小的,管理費免收。規模較大(僱用幫手)的,殘疾就業人員達30%以上(含30%)的,管理費按核定標准50%收取。
4、輔助器具優惠
對貧困殘疾人(肢體、視力、聽力)免費適配輔助器具;對貧困缺肢殘疾人免費裝配假肢;對貧困0-7周歲肢體殘疾兒童免費適配輔助器具。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