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養老金賬戶可以換銀行嗎
1、離退休人員本人攜帶身份證、退休證和新辦的銀行卡(存摺)直接到社保經辦機構退休人員服務科填寫《養老金發放賬號缺虛變更表》,次月工資就會發放至新卡,更換賬戶,應在確認新卡收到工資之後方可注銷舊卡;
2、離退休人員聯系退休前所在單位勞資科,由勞資專管員代為填寫《養老金發放賬號變更表》、加蓋單位公章、勞資經辦人員簽字,送到社會保險服務中心退休人員服務科辦理。退休後養老保險不能轉移,在職職工的養老保險可以辦理轉移。但職工已經退休,已經確認養老金的領取和領取標准,就無法再迅高進行養老保險轉移了,但可以通過金融系統實現養老金異地支付(需要個人承擔銀行相關服務費用)。
一、申請退休工資的年齡條件是什麼:
1、正常退休:男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
2、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從事有毒有害工種滿8年,井下、高低溫工種滿9年,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種滿10年的,男年滿55周歲,女幹部年滿50周歲,女工人年滿45周歲。
3、因病或非因工緻殘提前退休:經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4、政策性提前退休:國家和省有特別規定可以提前退休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申請退休工資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條件。
1、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2、繳費年限滿10年的,可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3、繳費年限不滿足上述1、2點條件的,可申領一次性養老保險待遇,終結養老保險關系;如屬於本省戶籍的,可以不申領一次性養老保險待遇,參照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畝扮尺人員的費基、費率繼續繳費,至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為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2. 退休工資銀行卡可以換嗎
退休工資銀行卡是可以換的,要去當地社保局換,退休工資哪裡發的,就在社保局發卡的社保大廳辦理社保卡銀行卡換卡手續。
3. 你好,我的社保退休工資卡能不能換成別的銀行卡
可以。不過你需要到社保局發工資部門去更換銀行卡號,這樣就可以打到你要更換的銀行卡里工資了
4. 退休工資銀行卡可以換別的銀行卡嗎
可以的,只是需要去對應勞動保障部門更換信息,一般都是指定銀行的。
5. 養老保險退休金已經在郵政儲蓄銀行領取,可以更改銀行領取嗎養老金
本人持其它銀行的社保卡或者銀行卡(要看當地社保是否要求必須是社保卡)及身份證,到社保辦理參保人員待遇信息變更。
6. 養老金賬戶可以換銀行嗎
可以。
參加人可以在不同商業銀行之間變更其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參加人辦理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變更時,應向原商業銀行提出,經信息平台確認後,在新商業銀行開立新的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
參加人在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變更後,信息平台向原商業銀行提供新的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及開戶行信息,向新商業銀行提供參加人當年剩餘繳費額度信息。參與金融機構按照參加人的要求和相關業務規則,為參加人辦理原賬戶內資金劃轉及所持有個人養老金產品轉移等手續。
個人養老金領取條件及手續一覽
情形一:參加人已領取基本養老金的
可以向商業銀行提出領取個人養老金。商業銀行受理後,應通過信息平台核驗參加人的領取資格,獲取參加人本人社保卡銀行賬戶,按照參加人選定的領取方式,完成個人所得稅代扣後,將資金劃轉至參加人本人社保卡銀行賬戶。
情形二:參加人符合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出國(境)定居或者我國相關法規的其他情形等領取個人養老金條件的
可以憑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書、出國(境)定居證明等向商業銀行提出。商業銀行審核並報送信息平台核驗備案後,為參加人辦理領取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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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退休金存摺可以換成銀行卡嗎
可以換。
1.首先需要持本人身份證去銀行辦理一張銀行卡,不一定要是開通存摺的銀行,也可以是其他的銀行。
2.辦理銀行卡之後在持本人身份在去社保部門申請更換銀行介質,更換銀行介質的意思就是將代發養老金的介質從存摺轉換成銀行卡。
【拓展資料】
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1991年,《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1]33號)規定:隨著經濟的發展,逐步建立起基本養老保險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制度。1997年,《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中更進一步明確:各級人民政府要把社會保險事業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計劃,貫徹基本養老保險只能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的原則,為使離退休人員的生活隨著經濟與社會發展不斷得到改善,體現按勞分配原則和地區發展水平及企業經濟效益的差異,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在國家政策指導下大力發展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同時發揮商業保險的補充作用,目前按照國家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總體思路,未來基本養老保險目標替代率確定為58.5%。由此可以看出,今後基本養老金主要目的在於保障廣大退休人員的晚年基本生活。
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構成,即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其中,由於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是從90年代才開始逐步建立,因此過渡性養老金作為一種過渡性安排,不是每個人都享有的。只有在《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實施前參加工作, 《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才享有過渡性養老金,即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