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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年齡人身損害賠償案例

發布時間:2023-01-07 15:27:37

60歲以上70歲以下工傷死亡賠償金如何計算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說明:如果用人單位已參加工傷保險,則上述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如果未參加工傷保險,則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故員工因工死亡的,近親屬可獲得三項費用,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三項費用標准如下:

1、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這個標准每年都會變化,一般每年至少增加數萬元。

公式: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依據國家統計局《中華人民共和國2015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2015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比上年增長8.2%。

故2016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31195元×20=623900元。

因《工傷保險條例》在全國統一執行,故2016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全國統一標准為623900元。這個標准沒有地域之分。

2、喪葬補助金: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這個標准也每年會有變化。

比如,北京目前社平工資為7086元,則喪葬補助金為7086元×6=52516元。

3、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公式:配偶:死者本人工資×40%(按月支付);

其它親屬:死者本人工資×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兒: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核定時上述撫恤金之和應≤職工月工資(按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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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注意:

1、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亦可以享受上述三項待遇。

2、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上述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但不能享受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另外,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規定,其近親屬同時符合領取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撫恤金待遇條件的,由其近親屬選擇領取工傷保險或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中一種。

② 到退休年齡得工傷怎麼賠付

已到法定退休年齡得工傷,如果尚未享受退休待遇,也未退休的,則由工傷保險基金來賠償給職工相應的醫療費等費用;如果已經享受退休待遇的,則不能認定為工傷,依法應當由其聘用單位或者造成該傷害的第三人來賠償相關的醫療費用等費用。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
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③ 交通事故案中60歲以上者怎麼算賠償

筆者在審判實務中發現,各保險公司均認為受害人發生交通事故時年齡已超過60歲就無勞動能力,不應判處誤工費。筆者經分析認為,60歲以上老人,一般應推定為無勞動能力,但如果有證據證明,受害人在受害前具有勞動能力,且因遭受人身損害而不能從事原有的工作或勞動,確因誤工而遭受了收入的喪失或減少的,被認定為無勞動能力則不合理。法院可結合具體情況酌情判處誤工費。原因有以下幾點:

交通事故案中60歲以上者怎麼算賠償

一、60歲以上的老年人勞動受法律保護。

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的勞動者退休年齡為男60周歲、女50周歲(女幹部55周歲),超過該退休年齡的人就不能成為勞動法所規定的勞動者,不能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因此60歲以上的老年人就不屬於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中的勞動者,不受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保護。但我國《憲法》規定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41條規定、第42條規定鼓勵老年人從事勞動、老年人參加勞動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護。

二、60歲以上的老年人計算誤工費有法律依據。

《 中華 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可見,法律和司法解釋均未排除老人的誤工費求償權。

三、60歲以上的老年人人身損害時可酌情判處誤工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第一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等,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誤工費是受害人在誤工時間內因無法從事正常工作而實際減少的收入,具有補償受害人應得利益的性質。居民年齡雖然超過60歲,在現有生活條件下,並未喪失勞動能力,且通過勞動獲得了實際的收入,那麼在誤工期間內的損失就應當予以填補。如單位內的退休職工,如果退休後被返聘到其他地方上班,提供了自己的勞務,即便有退休金,也不能因其已退休而排斥因返聘提供勞動所獲得的報酬,故對於該部分損失應在誤工費中予以填補。

@2019

④ 超60周歲老年人在工作崗位猝死,用人單位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非農民工的話,這種情況是不會被認定為工傷的,如果是農民工,是可以被認定為工傷的。如果不屬於工傷,那麼作為用人單位對於死者的死亡是不存在任何的過錯的。系因其個人發病的原因導致,所以公司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建議跟公司協商處理,爭取從道義上得到部分補償

⑤ 超過退休年齡發生工傷如何賠償

超過退休年齡的工傷,是不按照工傷處理的,只能按照人身損害的規定處理。超過退休年齡的,員工和用人單位就不算勞動關系,只能算勞務關系的,而工傷是發生在勞動關系中的,在勞務關系中,是不存在工傷的。因此超過退休年齡的工傷,不按照工傷計算,只能按照勞務關系處理,僱主有責任的,就應當向員工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僱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
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⑥ 60歲老年人工傷怎樣賠償

法律分析:受害人可以通過人身損害賠償起訴用人單位,年滿60歲的人已經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所以不受勞動法的保護了。在司法實踐中,超出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不存在法律意義上的勞動關系,雙方只能勞務關系,由於不存在勞動關系,不受《勞動合同法》調整和保護,也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因生命、身體、健康遭受侵害,賠償權利人起訴請求賠償義務人賠償物質損害和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本條所稱「賠償權利人」,是指因侵權行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損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親屬。本條所稱「賠償義務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權行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

⑦ 退休年齡員工工傷如何賠償

1、根據人社部發〔2021〕29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執行《 工傷保險條例 》若干問題的意見(二) 二、達到或超過法定 退休年齡 ,但未辦理 退休 手續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鎮職工基本 養老保險 待遇,繼續在原用人單位工作期間受到事故傷害或患 職業病 的,用人單位依法承擔 工傷保險 責任。 用人單位招用已經達到、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或已經領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在用工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如招用單位已按項目參保等方式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應適用《工傷保險條例》。 3、退休返聘人員雖然跟單位之間不構成 勞動關系 ,但符合民法中關於 勞務關系 的特徵。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 人身損害賠償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 人身損害 ,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4、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因 工傷 亡的,應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請示的答復 ((2021)行他字第10號)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報送的《關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 農民工 作時間內受傷是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請示》收悉。經研究,原則同意你院的傾向性意見。即:用人單位聘用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務工農民,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傷亡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 工傷認定 。

⑧ 退休返聘人員發生工傷如何進行賠付

退休人員工傷賠償標准需要根據實際的情況來確定,如果已辦理退休手續後被單位返聘,並且單位已經按照項目參保等方式為其繳納了工傷保險費的,在受到工傷後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來確定賠償標准;如果單位返聘後沒有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發生工傷後的賠償標准則需要與單位進行協商確定。

退休人員發生意外受傷或者死亡時,首先需要判定是否為退休返聘人員或是仍在從事勞動的人員,如果滿足以上條件則可以根據工傷賠償標准進行賠償,下面是為您提供的退休人員工傷賠償標准詳細表。

一、退休人員工傷賠償標准規定是什麼

退休人員工傷賠償標准需要分情況確定:

1、如果退休人員未辦理退休手續或者沒有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並且繼續在原單位工作的,在受到工傷事故後單位應當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工傷賠償標准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規定,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單位應承擔退休返聘員工受傷後的賠償。單位對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所遭受的人身損害有法定的賠償義務,不能夠通過協議來免除法定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 【侵害人身的財產損害賠償范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由此可見,退休人員發生工傷不一定能根據工傷賠償標准進行賠償,因為退休人員在退休接受返聘,是不能與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只能建立勞務關系,因此是不享受工傷保險的,單位需要根據人身損害賠償標准來對其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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