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退休後,為什麼還要返聘
我退休後還想繼續工作,因為很多退休人員在退休,以後由於自己無法第一時間適應退休的生活,他往往還是願意返聘到自己的員工做單位。或者說同類的工作單位。繼續發揮自己的余熱,那麼在工作幾年,這方面可以有效的彌補。自己退休金收入比較偏低的問題。另外一方面也可以打發退休的無聊時光可以慢慢的去適應這樣的一個退休生活。
因為畢竟一個人忙忙碌碌的一輩子,可能他在崗位上工作了30年,甚至更長的時間突然一下子退休不一定能夠適應這樣的退休生活,每個人其實都是一樣的,而且有的人他就是屬於那種天生閑不下來的性格。突然讓她過上退休生活往往是不適應的。所以說他們這部分人還是願意退休,以後來繼續工作,因為這個也不受到任何的限制,只要是工作單位願意返聘,那麼都是沒有問題的。
只不過工作單位在返聘的過程中不能夠按照全日制的勞動合同來簽訂,只能夠按照勞務合同來簽訂,並且周圍工作單位來講是無需承擔退休人員的個人社保的。因為他已經享受了相關退休金的待遇了,你說個人社保是無須正常繳納的,對於企業單位來說還是比較歡迎這樣的返聘人員,因為他們的用工成本相對來說是比較低的。
❷ 退休返聘是怎麼回事
作為退休人員來講,那麼在自己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之後,累計繳費年限達到15周年以上,那麼都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待遇。那麼退休人員,實際上他的這個勞動合同關系,跟所在的企業單位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之後,都是自動解除的一個狀態。所以說想要留在原工作單位工作,其實是一件比較不容易的事情。
因為一方面作為原工作單位來講,首先他有意願來聘用你,因為這種聘用是屬於返聘的方式來聘用,並且不能夠簽訂全日制的勞動合同,只能夠以勞務合同的形式來簽訂。所以說對於退休人員來講那麼享受這個養老金的待遇。是依法所得,但是如果想要返聘在原工作單位,那麼實際上也是有一定困難的。
所以說自己有退休金,願意工作是一個前提條件,那麼所在的工作單位願意返聘又是一個前提條件,只有同時具備這樣兩個條件之後,那麼對於自身來講才可以繼續保留在工作單位來工作。實際上作為退休人員來講,一方面他的工作經驗是非常豐富的。另一方面,我們的退休人員,可以額外的增加一部分的收入,也是能夠奠定一定的基礎。
這就是為什麼很多退休人員願意繼續再拿到退休金以後,工作的一個主要原因。可以拿一份雙份的收入。而且作為退休人員來講,那麼是無需交納任何的社保費用。所以說在這方面,企業的用工成本相對來說也是比較低的。所以說返聘人員能否返聘到原工作單位來工作,那麼是有一定的條件所在的,因為一方面,他不用給這樣的退休職工繳納社保,相對應的能夠減輕一定的用工成本。所以這是退休人員能夠返聘在原工作單位繼續工作的一個前提條件。
所以說自己額外的增加一部分的經濟收入,對於自身來講是有一定的好處的。我們都知道這個經濟收入越多,對於自己的經濟生活條件也就越寬松。所以能否返聘的工作單位來工作,那麼實際上能夠額外的增加自己的經濟收入,奠定一個非常好的基礎。
❸ 退休反聘和退休返聘有什麼區別嗎
沒有退休反聘這種說法。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單位中的受僱傭者已經到達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從用人單位退休,再通過與原用人單位或者其他用人單位訂立合同契約繼續作為人力資源存續的行為或狀態。
包括:受僱傭者到達法定離退休年齡,在原工作崗位延長一定的工作時間;受雇者離退休後被原用人單位應聘回原單位從事同種或不同種工作;受雇者離退休後在勞務市場重新進行擇業,到原用人單位之外的單位工作的情況。
職工到了法定退休年齡,合同自然終止,不能再繼續簽訂勞動合同,因為已經到了退休年齡,屬於法定的喪失勞動能力的年齡,企業不再續簽勞動合同,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從達到退休年齡之日起,企業不再給予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社保部門也因為你的年齡到了退休年齡,也不會再受理職工社會保險,不足15年的部分,只能自己繳納。
並且因為是你的年齡到了法定年齡,不是公司的責任,沒有經濟補償合同到期後,為員工辦理退休手續,原有的合同就會隨著退休而終止,如果企業需要這些員工繼續留在公司工作,就要按照退休返聘的方式進行,簽訂聘用協議即可。
❹ 退休人員返聘最新規定
【一】《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4號
13、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二】《勞動部辦公廳對《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若干問題的請示》的復函》勞辦發[1997]88號
關於離退休人員的再次聘用問題。各地應採取適當的調控措施,優先解決適齡勞動者的就業和再就業問題。對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根據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4號)第13條的規定,其聘用協議可以明確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義務。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聘用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聘用協議約定提前解除書面協議的,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未約定的,應當協商解決。離退休人員聘用協議的解除不能依據《勞動法》第28條執行。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如果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案范圍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
雙方自行協議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義務。對於社保、住房公積金等,可以補貼也可以不補貼,根據企業情況自己決定,返聘人員貢獻大,企業離不開就協商補貼一些,返聘人員可有可無,當初返聘協議沒有這些補貼內容的,也可以拒絕補貼.
【三】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二項的規定,勞動者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即辦理退休),勞動合同終止。因此勞動者退休後被用人單位返聘,雙方形成的關系,不是勞動關系,不受〈勞動合同法〉調整。雙方的權利.義務由雙方協商一致約定。
【四】如在返聘時發生傷害事故,若有約定就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則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統戰部、人事部、科技部、勞動保障部、解放軍總政治部、中國科協關於進一步發揮離退休作業技術人員作用的意見〉的通知》第四條規定:「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受聘工作期間,因工作發生職業傷害的,應由聘用單位參照工傷保險的相關待遇標准妥善處理;因工作發生職業傷害與聘用單位發生爭議的,可通過民事訴訟處理。」
❺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返聘規定
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單位中的受僱傭者已經到達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從用人單位退休,再通過與原用人單位或者其他用人單位訂立合同契約繼續作為人力資源存續的行為或狀態。關於退休返聘的相關規定: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其聘用協議可以明確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義務。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聘用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聘用協議約定提前解除書面協議的,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未約定的,應當協商解決。
一、退休的條件:
1、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
二、退休的程序:
1、申報人准備好身份證、戶口本、照片及申報退休的相關材料;
2、申請人向所在單位、申報,企業存在的去企業、失業人員去轄區就業局申報;
3、企業、就業局向當地人社部門申報;
4、合格後、檔案轉入當地社保局、社保局負責核定待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勞動者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即辦理退休),勞動合同終止。因此勞動者退休後被用人單位返聘,雙方形成的關系,不是勞動關系,不受〈勞動合同法〉調整。雙方的權利.義務由雙方協商一致約定。
❻ 民法典關於退休返聘的規定
應當與退休返聘人員簽訂勞務協議。因為民法遵循的是意思自治原則,優先適用雙方的約定,雙方無約定的,可以補充約定,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按照協議相關條款或者行業習慣,若還無法確定的,勞務關系相比較勞動關系,受到法律的約束力更小了,在這種情況下,若雙方無協議約定,將會造成雙方權利義務不清,從而帶來不必要的麻煩。退休返聘人員在工作中受傷的,原則上適用有關人身損害賠償的法律法規,但有個別地方認為這屬於工傷。退休返聘人員離職時,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法律不幹涉,完全根據雙方約定來,雙方對此無特別約定的,則一般司法實踐中不會支持員工關於經濟補償金的請求的。
一、退休的條件:
1、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
二、退休的程序:
1、申報人准備好身份證、戶口本、照片及申報退休的相關材料;
2、申請人向所在單位、申報,企業存在的去企業、失業人員去轄區就業局申報;
3、企業、就業局向當地人社部門申報;
4、合格後、檔案轉入當地社保局、社保局負責核定待遇;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❼ 退休後返聘可以領退休金嗎
法律分析:可以。對於離退休後返聘所取得的工資、薪金收入,以及離退休後重新就業取得的工資、薪金收入,屬於個人離退休後重新受雇取得的收入,應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退休人員不能上社保。而退休人員作為特殊性質的群體,已完全享受國家關於退休人員的基本保障權利,因此,對於退休返聘人員無需繳納社會保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❽ 退休返聘人員需要繳納社保嗎
退休返聘人員不需要繳納社保,相關規定如下:
1、退休以後再工作了,是不能再繳納社保的,已經領取養老金了,社保局已經有記錄了,是不可以再繳納社保的;
2、退休返聘人員是不需要購買社保的。社會保險是建立在勞動關系基礎之上的,退休返聘人員一般是與招用單位形成勞務關系,所以,單位是無需為退休返聘人員繳納社保的;
3、退休返聘人員的工作能力較強,工作經驗十分豐富。身體健康允許其繼續上班的,一般多為原來單位里的技術骨幹,或是管理幹部,特長往往比較突出;
4、對於單位而言,退休返聘人員的使用成本也是相對較低的,比如不用繳納社保公積金、用工關系的建立與結束也有較大的靈活性。因為退休返聘人員本身有養老金,其對薪資的心理預期也不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保險人對人壽保險的保險費,不得用訴訟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第三十九條
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與其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投保人身保險,不得指定被保險人及其近親屬以外的人為受益人。
被保險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監護人指定受益人。
第四十條
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數人為受益人。
受益人為數人的,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份額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第四十一條
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並書面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收到變更受益人的書面通知後,應當在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批註或者附貼批單。
投保人變更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
❾ 退休人員返聘
法律分析: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單位中的受僱傭者已經到達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從用人單位退休,再通過與原用人單位或者其他用人單位訂立合同契約繼續作為人力資源存續的行為或狀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 退休人員一般情況下不具有勞動關系的主體資格,退休人員返聘適用的法律關繫上與勞動者有很大差別。退休人員再上崗的,與用人單位建立的不是勞動關系,而是勞務關系,用人單位也無需為退休返聘人員繳納社保、如果在工作期間發生人身事故的,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可以按一般的人身損害賠償要求僱傭單位承擔責任等。